本帖最后由 梦想飞翔 于 2021-8-6 20:02 编辑
第一题《不及接通的来电》南风醉雪青组答案 作答人:夜神 梦想(3321502910) 夜神 布衣青(2274629144) 夜神 暔漓(2986135786)
一.疑点总结以及初步推断 1. 原文中提到现场门窗未遭破坏,门锁没有撬动痕迹,防盗门只能用钥匙开启。凶手不会从窗户进出或者破坏门,只能是有死者的家门钥匙或者敲开死者家的家门。 2. 根据案发现场示意图(图2)以及证词可以得出,屋子里不能藏人,那么有死者回来时凶手在室内和凶手是后来再进来的两种情况,而根据凶手有可能有钥匙这一点,分为三种情况: ①屋子里没有人,那么凶手是在死者进门后敲门再进去的; ②屋子里没有人,凶手是自己开门进去的,但是死者去玄关迎接ta了。从死者父亲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死者最近一反常态,其父亲回来的时候他去玄关迎接了,因此也可以推测凶手来的时候死者也去迎接凶手了。 ③屋子里有人,但是死者并没有喊叫,说明屋子里的人是死者认识的,那么嫌疑锁定在拥有钥匙的除死者之外的四个人中。但是有钥匙的除了死者外的四个人中,房东是见过死者,但是死者不一定记得房东。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死者被勒住,都应该反抗之类,因此可以推测凶手是从死者的背后下手的,吉川线正是死者反抗的有利证明 。
3.原文中提到的死者翘掉晚自习,在晚饭期间回到出租屋等反常的举动,我们推测可能有两种情况: ①死者和别人约好了,如果是和别人约好了的回家的话,肯定要和别人联系,那么不带手机这一点就不太能说得通,因此此种可能性降低;同时死者没带老人机,说明可能是着急回家。 ②死者自己临时决定回家,如果是这种情况,凶手要么是能看到死者回家的人,要么提前在死者家里。 而从死者是倒在玄关而不是家里这一点可以看出,即使是认识的人,死者也不会看不见人,而且死者是放了书包后才被杀的,那么凶手大可能性是死者回家后才来的,如果为了杀死者提前来的,为什么还给死者放书包时间,如果是提前来刚好遇上死者放下书包,临时起意,那死者应该是死在家里而不是玄关,因此可以推测凶手并没有提前来死者家中,即排除上述推论“屋子里有人”,即屋子里没有人,凶手是在死者进门后再进去的。 同时可以排除推论“死者是和别人约好的”。死者是临时回家的。 这样一来,可以大致还原出作案过程:死者回房间放书包,然后凶手进来(有可能是凶手敲门死者开门,或者凶手自己拿钥匙开门),死者走到玄关(凶手敲门就是去玄关开门,凶手自己拿钥匙开门死者就是去迎接ta),之后死者转过身背对凶手。而死者能将背面给凶手,说明凶手很可能就是死者认识的人。 已知死者是临时回家的,而且屋子里没有人,那么就能得出结论:死者回家是一定被别人看到了。
4.从原文描写来看,死者先换拖鞋,再去放书包。而死者死亡时是穿着拖鞋倒在门口的玄关处的,如果死者不是要去开门,那么按照正常的活动范围来说,不太可能会到玄关的,因此凶手是后来敲门进入或者死者去玄关迎接自己开门进来的凶手。
5.原文中提到,在17:48,有人给死者打来一个电话,但死者并没有接。我们推测没接电话有两种可能: ①是死者已经死亡,即可以将死亡时间限定在17:46到17:48之间; ②死者并没有死亡,但是死者也没有听到电话铃,即死者从17:46出电梯到17:48电话铃响之间从电梯到出租屋之间磨蹭了一会儿,因此死亡时间在17:48到18:30之间。 如果是①,那么凶手在电话铃响的时候在案发现场,如果是凶手打的电话,最有可能的目的就是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嫌疑人中似乎没有确切不在场证明的人;如果不是凶手,那么没有必要不承认这个电话。 如果是②,那么打电话的很有可能就是凶手本人,因为不是凶手的情况同上。 因此,电话一定是凶手打的,即凶手的一个特征是:知道死者家的座机号码。 但是②这可能性本身不大,因为死者是急冲冲回来的,不然不可能会连手机都忘自然不可能出电梯还逗留。所以死者不可能会在电梯到出租屋之间磨蹭,即死者死亡时间在17:46到17:48之间。
6. 从原文得出,使用的凶器是衣架上的腰带。我们对此有两种推论:第一,凶手是熟悉陆望家中环境的。 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还有另一种可能性,秦芷的睡衣就挂在玄关的衣架上,睡衣的腰带和睡衣分开放置,勘察现场衣架上的腰带丢失,并且与凶器的情况吻合。所以也可能是凶手动手前发现了腰带就在玄关附近衣架,就地取凶器。 由此推断,凶器应该就是腰带,确定原因①腰带两指宽符合凶器特点,②现场并未发现腰带,那么极有可能是凶手行凶以后带走了。
7.由母亲的证词可以推测,母亲可能记忆力没那么好,给刘莹的钥匙也还在刘莹那,房东暂时找主人没还可以理解,毕竟要确保修理好才能还,奇怪的是刘莹为什么不自己还钥匙。并且通过下文来看,刘莹手中306的钥匙自己也忘记了在哪里 卜俊刚接到电话,对面的同事告诉他刘莹的家里有一把306的钥匙,但是是他们找到的,刘莹声称自己真的忘了这把钥匙被自己放在哪里了。 这个好可疑,她不记得放哪里,后文可以知道刘莹有钥匙时间不长,作为老师要备课不可能存在记忆力不好问题 二.特殊关键线索的梳理及分析解答(香烟) 1.原文中“还是个爱护书的孩子……”可以证明死者出现在监控中的状态应该是把书包抱在怀里的,死者的伞很小,书包背在后面就有可能会被淋湿。 从这里做相关推论: ①死者爱惜书,死者带回去的是书和不用的试卷,书是否是没用的无法得知; ②死者担心书包里的烟受潮,具体的后续分析 但原文中提到死者的桌子抽屉很乱,书本也是乱塞的。可以看出死者只是喜欢书,但是并不爱惜书,所以第一个可能性排除,即在此验证死者本宝贝那盒香烟。
2.死者手中的烟盒没有塑料膜包裹,盒里少了两根香烟。 我们提出疑问,“少的香烟去哪里了?” 没有塑料包装这里有两个可能性 ①这包香烟盒是已经拆的 ②死者拆的 通过后文我们认为①的可能性更大,而拆这包烟的人是房东,拆开后在死者家附近抽了一根,这点文里楼梯间的窗户的窗槽发现烟灰,烟灰有厚厚一层可以证明,然后把烟盒和打火机落死者家了,然后被死者抽了一根(具体分析在后文),所以香烟会少两根
3.原文中提到没有发现打火机。 这里应该可以侧面得知死者家无人抽烟,自然也用不到打火机,那么疑问就是死者陆望的香烟哪来的,也同时印证了上述的“这包香烟盒是已经拆的”的可能性。
4.原文给出线索烟盒上只检测出陆望的指纹,并且有关于陆望放好书包后偷偷摸摸拿着纸巾伸进书包里的描写。这里擦的应该是香烟上的水,从这里可以看出死者很宝贝这盒香烟,为什么这么珍惜?同时结合陆望悄悄地把纸巾拿进书包擦拭这一点可以得知是那个时候陆望把香烟的其他指纹擦掉了,并且只留下了自己的指纹
5.香烟不是死者自己购买的。从死者的行踪来看,他学校和出租屋两点一线,所以烟肯定不是他自己买的,只能是别的途径得到的;家和出租屋两点一线,那么能获得烟的要么就是家要么就是学校,从家到学校的路上就不考虑了,不然的话没有没办法往下推了。
6.原文中出现石黑树看见陆望包里有个黄闪闪的小东西,这里石黑树看见的黄闪闪的小东西应该就是烟,也就是说在下午两点十分的时候死者就已经有香烟了,而且香烟在死者的书包里。从前文中父亲来给他送东西而他出来迎接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死者是为了防止父亲发现香烟。
7. 从全文中来看,唯一跟烟有关系的就是房东,其他人并没有跟烟的接触,从已知线索来看抽烟而且去过死者家中的就是房东,所以烟可能是房东落在死者家中的,然后被死者拿走了,而同时被拿走的还有房东的打火机(死者的行踪中没有购买打火机的地方)
解答:我们的想法是想法是死者青春期,因为叛逆开始学抽烟。烟和打火机应该是房东来修东西的时候落下的。案发当天死者发现自己的打火机不见了,于是脸色不好在那边坐着。石黑树过来给他撒了水,水泼到烟的盒子上了,死者悄悄的用纸巾擦掉了水,同时也将其他人的指纹擦掉了。(死者之所以换到齐晓的位置上可能是他尝试抽了烟怕身上的气味被闻到,死者做贼心虚。)晚饭时间死者抱着书包急匆匆的跑回家想要找打火机,(或许还是想再抽烟,因为只找打火机的话不需要抱书包,死者穿着夏季校服,把烟放在口袋里会很明显),然后回去后就被杀了。 8关于警察在17:56监控发现不确定身份的人,其中几位身形像陆岳,这里给出解释是这个不是陆岳本人,只是和陆岳身形像而已。 9关于警察在现场听到的电话声音是死者好友在找到死者手机后误安过死者手机拨出了一个电话,而这个电话恰巧打到家里,也就是死者最后一通电话是打到家里的,被好友误按后才打到了家里,但因为警察之前在现场就发现了一通死者未接通的电话,所有误会是原来那通电话,但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现调查后发现拨电话的地放就是死者所在小区,所有打电话的人那会就在山水风境。 三.总体线索梳理 时间线:
嫌疑人: 刘莹 秦芸 陆岳 房东 四楼的高三学生 201租户,高二学生冯华(男)和父亲冯辉。案发时仅冯华在屋中,自称17:40到家18:20返校。(已证实) 202租户,高三五班学生桑扬(女)和哥哥桑荣,桑荣整日在家,桑扬晚饭期间在校。(已证实) 203业主,一对老夫老妻。孩子在外地上大学,两人整日都在家。 204租户,高三九班赵飞(男)和同班同学马聪(男),晚饭期间都在学校。(已证实) 205租户,高二学生叶桐(女)和母亲雷芸,案发时叶彤在校,雷芸在家。 206租户,高三一班学生江晓(男)。因父母工作一人生活,17:45至18:15一人在家。 301业主,订婚情侣。同为市一中的老师,高一时带过陆望所在班级。整日都在家里。 302业主,秦芷表亲,高三二班的语文老师刘莹(女)。17:50在和朋友打电话,通话记录与朋友都可证明。 303租户,高三二十班刘瑜(女)和父亲刘宁。刘瑜晚饭期间在校(已证实),自17:00以后刘宁一直在屋里。 304业主,一家三口。孩子是高二学生王衡,提供线索。 305业主,新婚夫妇。正在蜜月旅行,案发当天家中无人。 四.动机分析 1.在最前面应该提出,死者没有有仇的人,死者陆望在学校比较会来事儿,人际关系相对和谐,而学生的社会关系也比较单纯。 2.有可能引发杀机的地方,从动机出发,可以将嫌疑人锁定在高三非实验班的学生或利益相关者中。 其中和死者一个年级的人有: 202租户,高三五班学生桑扬(女)和哥哥桑荣,桑荣整日在家,桑扬晚饭期间在校。(已证实) 204租户,高三九班赵飞(男)和同班同学马聪(男),晚饭期间都在学校。(已证实) 206租户,高三一班学生江晓(男)。因父母工作一人生活,17:45至18:15一人在家。 303租户,高三二十班刘瑜(女)和父亲刘宁。刘瑜晚饭期间在校(已证实),自17:00以后刘宁一直在屋里。 (高一同学刘瑜,到后面没有一个班了,说明刘瑜一开始是实验班的,后来滑出了实验班。)
五.排除嫌疑人 首先,胡浩、蔺晨和石黑树三人为侦探角色,不是嫌疑人。其次胡浩去图书馆还书,蔺晨晚饭期间不回家,也没有作案时间,因此三人不在嫌疑人范围之内。
楼梯从一楼到三楼没有监控,但是外来非小区人员要去到死者家还是有地方会监控,除非不走大门,所以外来人排除。
综上,剩下的嫌疑人: 死者母亲秦芸 死者父亲陆岳 房东 四楼的高三学生 201租户,高二学生冯华(男)和父亲冯辉。 202租户,高三五班学生桑扬(女)和哥哥桑荣,桑荣整日在家,桑扬晚饭期间在校。 203业主,一对老夫老妻。 204租户,高三九班赵飞(男)和同班同学马聪(男),晚饭期间都在学校。 205租户,高二学生叶桐(女)和母亲雷芸,案发时叶彤在校,雷芸在家。 206租户,高三一班学生江晓。 301业主,订婚情侣。 302业主,秦芷表亲,高三二班的语文老师刘莹(女)。 303租户,高三二十班刘瑜(女)和父亲刘宁。 304业主,一家三口。孩子是高二学生王衡,提供线索。 305业主,新婚夫妇。正在蜜月旅行,案发当天家中无人。
对上述人员进行初步排除: 从动机角度而言,可能的动机就是死者占据实验班的位置,因此可以排除与此无关的人员:冯华和父亲冯辉、桑荣、203老夫老妻、叶桐(有在校证明)和母亲雷芸、301订婚情侣、304一家三口(其中父母还有不在场证明)、305新婚夫妇(同时不在家)。 再从时间上看,可以排除:高三五班学生桑扬、高三九班赵飞和同班同学马聪、高三二十班刘瑜
因此剩下的人员有:死者母亲秦芸、死者父亲陆岳、房东、四楼的高三学生、206租户高三一班学生江晓、302业主刘莹、刘瑜的父亲刘宁。 以上划线是已经排除的嫌疑人,以下为排除理由。
1.老师看了没家长信息,也就是陆望父母七点到九点前可能并未去过死者家里,不然应该会发现死者尸体,然后自然会联系老师加报警。
2.下雨时间17:30,17:50到18:20下大雨,和死者父亲的证词一致,因此死者父亲的证词可信,同时嫌疑排除。而且红眼视线应该会受到一定影响。
3.原文中提到有一扇窗户可以进入306,但窗户积了厚厚一层灰,周围的墙上有杂乱脚印。 住在楼里的人:直接在杀完人后回家;不住在这里的人,由于此后的监控中所有的人都可以识别身份,因此为了保险有可能从楼道里的窗户离开大楼。但是那也只能离开,没说那里可以进,另外一点是死者是临时回来的,如果刚好到这栋楼碰上死者回家,过于巧合,因此排除楼外的人,即房东。 但由其他信息可知,一是房东有风湿,风湿雨天会犯,疼起来走路会受影响,二者房东怎么知道死者在不在家。所以房东嫌疑排除。
3. 虽然201和206住户可以看到陆望回家,但是二楼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①刚好从家里的窗户看到死者回来; ②能够知道死者乘坐电梯(这一点是可以排除二楼的住户的,因为他无法保证死者是坐电梯还是走楼梯,所以即使能看见电梯的数字也不能说明什么; ③就算是看见了电梯数字也无法确认死者进家时间,死者不进家门,凶手怎么动手。而二楼的大叔在17:40到17:45、6之间在门口抽烟,所以凶手去三楼等的话一定会被大叔看到。 因此二楼的人可以排除,即206租户高三一班学生江晓排除嫌疑。
4. 从时间上看,四楼的高三学生17:49出现在三楼到四楼的监控处,与凶手关门的时间一致,但是他带着耳机,即使有声音也可能没听见;另外,出现在监控和凶手关门的时间一致,他不可能瞬移,所以从时间上可以排除;同时,他戴着耳机,凶器是死者家中的腰带,比起腰带而言他直接用自己的耳机线更方面一点(从照片中可以看出他戴了耳机,如果是蓝牙耳机可能会被遮住,此外戴着蓝牙耳机可能在杀人过程中掉下来,所以在第二张监控截图中可能不会戴着耳机)。综上,排除四楼的高三学生。 6.死者陆望刚来两个星期,刘瑜和死者不是同班同学,尽管刘宁和死者是邻居,但不一定能知道死者的家庭电话,因此嫌疑降低。以上,刘宁的嫌疑排除。 经过以上排除,仅剩下嫌疑人刘莹,即刘莹为本案凶手 六.细节补充(此处不粘贴原文,直接补充细节点)
1.从楼道里无法察觉是否下雨 2.死者对教工厕所的情况了如指掌 3.死者回到出租屋进楼电梯上楼是1分钟 4.死者母亲会去出租屋时间是周六晚上,还有周日晚上,按前文学校时间来说,死者下晚自习十点半,她去出租屋是十点半以前就行 5.三个人的座位在教室靠前门,齐晓靠墙、死者在中间,石靠走廊 6.陆望坐到齐晓的位置上,还特意解释,显得有些欲盖弥彰 7.死者老人机的最后一通电话是打给自己家里的,但并不是未接通那个电话,因为那个电话地点是小区,死亡当天从学校出来没带手机,从家去学校也不会带,因为书包湿了,老年机进水不一定能够使用 8.她没听见49分的声音 ①可能真的放音乐,关门声音不大距离又远,导致听不见外面声音 ②她是凶手,放音乐说自己没听见声音正常,但放音乐是她故意的,欲盖弥彰 9.刘莹自己展示了通话记录,这个点有些奇怪,她为什么突然那一个17:50-18:20,一般问案,警方不会问到具体时间,刘莹专门展示这个时间点有点欲盖弥彰 10.刘莹自己离婚,怎么给她的朋友感情意见 11.刘莹手中有死者家的钥匙。 12.304的伞是在18:20之前被拿走的 13.爬楼梯从进门上楼梯到三楼四分钟 14.伞架上放了三四把伞,不至于是收破烂收走的,我们更倾向于下雨了拿走的。经过排除,拿走伞的最有可能是老婆婆。
[size=10.5000pt]七.过程重演以及凶手的确定 我们可以来还原一下过程,死者陆望可能因为母亲同年级主任刘莹有表亲关系,刘莹为陆望留在重点班暗箱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刘莹本人的名誉等其他个人利益受损,有了杀人动机。刘莹在周日死者死亡时间附近有作案时间,恰好又是死者独自在家的机会,于是她用手中的钥匙打开死者家门,用玄关处衣架上的腰带勒死死者,并带走凶器以防留下指纹。 至此,我们最后一个疑点,也就是刘莹17:50-18:20的那通电话,我们有以下推测: 刘莹在17:50-18:20给朋友打电话,从上述分析我们得知,这通电话并没有起到不在场证明的作用,反而因为这通没人接的电话将死者的死亡范围限定在17:46-17:48,而且在案发时间刚好有电话对于打电话的人来说嫌疑是非常大的。 因此我们分析,此通电话不是刘莹主动打的。第一,死者死亡时间17:46-17:48,打电话时间是17:48。假设电话是刘莹本人打的,也就意味着17:48刘莹已经完成了杀人这个步骤,而根据304证词我们分析刘莹是17:49离开死者家的,在17:48打电话除了增加自己的嫌疑没有任何好处。第二,刘莹在17:50-18:20在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如果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也应该在和朋友通话期间给死者家打电话或者干脆不打。因此,这通电话不是刘莹主动打的。 那么既然不是主动的,就只能是被动的。侦探三人组在研究死者手机时由于校长突然出现让他们不小心按到了重播打到了死者的家中。同理,刘莹也是因为不小心而打到死者家的。刘莹的手机应该是全屏手机(按键手机的话更容易误打了),但是这种手机在页面打开的情况下也会误按(网上看到的有人将手机放在自己的口袋里,衣服和身体的摩擦给自己的朋友发送了一堆莫名其妙的东西)。因此刘莹也应该是这种情况,她在杀害死者时因为动作幅度大,不小心按到了手机中死者家的电话记录,从而打给了死者家里。这就是凶手打电话的原因。 之后,为了掩盖自己17:48打电话的事情,刘莹用给自己朋友打电话,并主动给警方看自己的通话记录(此时她应该已经将与死者家的通话记录删除了)来降低自己的嫌疑。即用另一通电话掩盖这一通电话。 而为什么死者陆望未能接通的来电不来自于其他人,这是因为死者家里电话不是人人都可以知道,这点来说能够打电话的人,就只剩下自已,父母,刘莹。而死者本人手机落在学校,而电话查询出来地点本小区不符。所以来电不会来自死者自己的老人机。进入死者家无法避开监控,所以监控里面可以看出来,但监控线索中没有提出48分以前进入的人,也就是父母不可能那会在小区打电话死者,而且死者父亲母亲也说了他/她没打电话。由此,打这通电话的只能是刘莹。 综上所述,刘莹的杀人动机、时间、手法都可以推理出来。 经过以上推理,我们认为,本案的凶手是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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