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作答 By狐狸小叮当 维梦 白瓜 QQ:1943265900 维梦 夜猫子QQ:2368827137 在文章结尾部分“沈光的秘密”中,万俟潇揭露音乐老师沈光藏在三楼至四楼楼梯间的红外探测仪,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红外探测仪的存在在这之前没有人知道, 也就是凶手并不知道红外探测仪的存在。 我们现在根据红外探测仪的数据以及几位出场人的证词还原一下时间线。 6月15日16:54:38,一人上楼;
6月15日17:02:07,一人上楼;
6月15日17:21:43,一人下楼;
6月15日17:26:16,一人上楼;
6月15日17:27:44,两人上楼;
6月15日17:27:56,两人上楼;
6月15日17:29:42,三人上楼; 我是和王唯灏、还有我们班其他几个女生一起吃的晚餐,分开的时候大约是17:23。然后我就和王唯灏一直结伴而行,大约17:26的时候来到了新艺术楼的底层,随后一起慢慢走上楼。结果在爬楼梯的时候我们突然听到楼上传来很响的尖叫声……当时比较害怕就不敢上前。大概半分钟之后易坤和钱立从楼下跑上来,我和唯灏这才敢跟着他俩往上跑(郑、王) 然后17:27左右我到新艺术楼楼底,正巧碰到易坤……最后碰到郑同学和王同学,一起来到了四楼 来到新艺术楼底的,大概17:27左右,钱立也正好和我前后脚到(钱、易坤) 半路上还碰见彦学弟和尚学妹。我们到达音乐教室门口大概是17:30不到一点吧 我自修课的时候就独自溜去篮球场打球,一直打到17:24左右离开篮球场,之后就一直和尚安琪在一起……总之后来上楼期间还碰到易鹏学长,那时候大概17:29左右吧。”彦有为挠着头说道。(彦、尚、易鹏) 当时我在二楼的楼梯口碰到了高二2班的余洛兮(周帆) 自己的同桌忘记带字帖了所以特地给她送到新艺术楼二楼的书法社活动室去?而且还因去的时候只有17:24,时间太早了而没碰到人,于是就一直在那里等?听起来很牵强啊。(余洛兮) 根据死者班上同学所说的,死者是一直待到自习时间结束即17:00后才离开教室,此后径直去了音乐教室,并且这件事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这件事他前天就和很多人提过,所以大家都知道”,也就是说,死者是不可能在17:00以前出现在音乐教室的,而根据上述红外探测仪的记录,从17:02开始,第四层楼有两个人,而17:21只有一个人下楼,此后17:26上楼的周帆所见到的是死者的尸体,那么也如文中所言,凶手是提前在16:54到达第四层楼的。 至此,由上述结论初步得出时间线如下。 16:54 凶手上第四层楼 17:02 死者上第四层楼 17:21 凶手离开第四层楼 17:24 余洛兮到达二楼,周帆路过碰到 17:26 周帆上第四层楼,郑、王在楼底 17:27 郑、王出现在三楼和四楼楼梯之间,易坤、钱力到达楼下,没过多久,易坤、钱力上楼,四个人一起上第四层楼 17:29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彦、尚在上楼期间遇到易鹏,三个人一起到达音乐教室门口 到这里我们需要再明确的是,凶手并不知道红外探测仪的存在。也就是说,凶手并不知道自己的离开时间被记录了,我们能够看到,如果凶手在17:21径直下楼离开,那么就很可能会遇见17:24出现在二楼的余洛兮,也有可能会有特别巧合的,那就是刚刚好余洛兮和凶手没有碰见。那么余洛兮出现在案发现场是巧合吗?我们暂时撇下凶手没有撞见余洛兮的可能,假设余洛兮的出现是为了给凶手作不在场证明。余洛兮是在17:24到达二楼的,如果在周帆出现前,在二楼的余洛兮没有看到人上也没有看到人下,那么我们会认为,凶手在17:24之前就已经离开现场了,此后从楼底上来的人在碰到余洛兮,都能以她作为自己的不在场证明,证明此前自己并没有到过新艺术楼。而如果我们假设并没有红外探测仪的存在,假设死者是在16:50死亡,凶手用了20min布置现场,那么余洛兮17:24停留在二楼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凶手完全可以在17:10离开。也许会有质疑,死者明明是17:00后才离开教室前往新艺术楼的,为什么要把假设的时间设在16:50。从上面时间来看,17:26郑、王两人在楼底,上楼时和余洛兮擦肩而过,17:27易坤、钱力在楼下,报警时间是17:29,易坤、钱力两人以最快的速度,半分钟一层楼冲了上去,那么余洛兮出现在二楼就无论如何也不会被利用。 从红外探测仪以及提示,凶手是单独作案,那么嫌疑人剩下:独自锻炼的易坤、去超市买面包的易鹏、独自打球到17点24的彦、吃饭后洗衣服的凌。 从案发现场中 1.死者致命伤在胸口,但是尸体面部朝下,背部有大量血迹 2.在音乐教室门外的垃圾桶中找到的衣物附着的有死者的血迹 校服外套内侧附有大量的水渍,没有颜色 3. 水滴挺小的,除去一开始厕所旁的地上较为密集的部分,后面大约每隔半米就会有几滴横着散布开,在纵向上大致排成一溜。音乐教室门口倒是没有,而是大概从厕所门外开始出现的,一路沿着楼梯往下都有,甚至到三楼楼梯口都还有几滴 上述引用的原文中引出的两点疑问。 第一、厕所旁的地上有较为密集的水滴,并且后面每隔半米就会有几滴横着散布开,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密集的水滴呢? 假设一:凶手在洗掉血迹。如果是这样,第一,校服的弊端是极易着色且不易洗去;第二,在垃圾桶中找到的这套校服比常人尺寸都大,也就是说这是凶手特意准备为行凶所用的,事后只需要丢掉即可,根本没有洗的必要;第三,如果真是这样,也只能造成厕所旁的大量水滴,不能造成走廊上的。 综合以上三点,假设一不成立。 假设二:这套衣服原本就是湿的。如果这套衣服原本就是湿的,按照原文所述即使是刚洗完也只需要拧一下就不会滴出水来也不会有走廊上每隔半米的水滴。 综上所述,假设二也不成立。 以上假设基于走廊上每隔半米的水滴,换言之,除了在厕所旁有可能因冲洗带来的大量水滴,走廊外每隔半米的形成的水滴是伴随着凶手行走造成的。既然不是衣物,也不是鞋子,因为凶手备有鞋套,那么还能符合上述的便是头发了。 死者胸前正中六刀,其中一刀在大动脉上了,出了大量的血,如果血溅到凶手头上,凶手需要洗掉头上的血迹,在洗完后,吸水性超强的校服充当了毛巾,校服内侧便有水渍,随着凶手的离开,走廊上也出现相应的水滴。 第二、凶手移动死者的尸体目的何在? 死者的背部沾满血,死者在倒下时,应该是正面朝上,死者大动脉被割破,大量血液喷溅出来,这个时候,凶手将死者右前裤兜里的车库卡拿走,用带血的手套取出新的白色卡片,然后放到死者右前裤兜,接着把死者的尸体翻过来,让那张白色卡片渗透血迹,先不论想凶手为什么要调包那张门禁卡,换个思路,所有的高一学生都必须住校一年,而门禁卡只能是通校生才能有,那么如果是高一的学生,是没有车库门禁卡的,所以,如果是高一的人杀掉了死者,那么极有可能是为了获取一个进入车库的机会,如果是高二的学生,他调包死者门禁卡的理由,就不是为了进入车库,因为高二的通校生可以自己申请,所以他们调包死者车库卡,目的或许单纯的就是为了不让死者的那张车库卡进入众人的视野,也就是说,那张车库卡上,有关于凶手的决定性证据 。如果凶手的目的单纯是为了出去,那么在门口的摄像头就会记录下有关的信息。而且高一的学生本身是没有门禁卡的,所以必须事先准备好一张用来调换的卡。那么凶手的另外一个目的,便是死者的那张门禁卡。门禁卡上或许留有关于凶手的证据,也有可能凶手的目的单纯就是为了想进入车库。 按照我们之前所说的余洛兮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纯属巧合。按照时间大致推算,凶手如果是跑着下楼想要避开行人,按照后面两人跑上来的速度,设为两分钟,则他是在17:23左右到底楼,而余洛兮到达的时间明显比约定时间早,以周帆的速度来看,设为17:22抵达楼底,走到二楼是17:24。那么也就是说,凶手在下楼时很可能遇见了余洛兮,既然没有帮凶,他也没有料到余洛兮会出现、其他社员什么时候回来,为了避免被撞见,躲在某一层,直至所有社员都上去了,自己再假装迟到。也就是说,凶手是后来迟到的,拥有时间最多的凌轩。
整个案件至此,案发经过还原如下。 提前准备好校服外套、鞋套,凌轩翘掉自习课,在16:54到达四楼提前做好埋伏,等死者进门后将其杀害,在行凶过程中,血溅到头发,事后,凶手布置好现场,清洗头发,在下楼的时候撞见了在二楼的余洛兮,只能躲在二楼的一间屋子内,等人都离开后,假装迟到到达音乐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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