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凡秋 于 2019-7-30 19:57 编辑
一,排除嫌疑,确定凶手:
『绝对不是凶手的人』
周帆
余洛兮
『其余人等』
♢徐思雅
♢金元
♢周凯
♢姜辉
♢江雯
♢楚梦瑶
♢王倩
♢程悠
『高二五班的同学』
路涛,齐以恒
『教师』
沈光,李文君
『音乐社成员』
郑桉
王唯灏
钱立
彦有为
尚安琪
凌轩
易鹏
易坤
排除『其余人等』
读完通篇文章后徐思雅、周凯、金元、姜辉、江雯、楚梦瑶、王倩很明显不可能是凶手——他们在文中甚至连嫌疑人都算不上。他们中一部分能出场是主要是因万俟潇(徐、周、金、姜),另一部分也仅在文中一闪而过,并起到作为路人提供线索的作用(江、楚、王)。 唯一和凶案有联系,并值得稍作怀疑的恐怕只有程悠。根据红外线监测可知,凶手在上自习时便已埋伏在音乐教室。文中【周帆主动提出因为要给死者送饭而不能和程悠吃完饭】,也就是说在程悠印象里周帆在17:00(下自习)后会很快赶到音乐教室——如果周帆选择在吃过晚饭后再去送饭,那她何必与自己分开。并且,因为程悠是在上自习课时就离开教室,所以她也没机会知道周帆在下自习后先去吃了晚饭。如果周帆会很快的赶到音乐教室,那么凶手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因此她应当放弃这次的杀人。 排除『教师』嫌疑
文中【从16:30开始,全校教职工都在学术报告厅参加教职工集体大会,一直到17:30才散会,且据登记表显示没有教职工早退或迟到】。从死者的死状(身上多处中刀,尸体被翻转过),和丢弃的沾血衣物以及地面上的水渍,来看凶手只能亲临现场作案。红外监测也验证了这点。因此李文君和沈光不可能作案。 排除『高二五班的同学』
沈光不是凶手,他的证言可信,沈光在开会之前早就确认过音乐教室里一切设备都停止运行。文中也确定了周帆不是凶手并且她没有打开空调,文中周帆来到现场时【傍晚也有微风,但中央空调吹出的冷气显然更让人舒服】,警方来时【运行的是中央空调】。因此打开空调的人只能是凶手,并且凶手打开的是中央空调。 中央空调是沈光自己出钱购置,沈光是学期刚上任的音乐老师,高二的学生很难认识这种冷门老师,对于他买空调一事当然也不知情。并且只有高一生上音乐课,因此高二生里除了和音乐社有关的人外根本不可能接触到中央空调。并且,中央空调只有接触到人的手指皮肤时才能开启,从文中种种线索可知凶手犯案时带着手套,也就是说除非凶手早已知道开启空调的方法,否则他打不开空调——并且现场显眼处还有一个台式空调,他在打不开中央空调后理应试着开启台式空调。 路涛,齐以恒不仅是高二生,而且和音乐社毫无关联,所以可以排除他们的嫌疑。 分析到此,嫌疑人里还剩下音乐社的诸位——音乐社的诸位也是文中嫌疑最大的了。 排除『郑桉,王唯灏』
郑桉和王唯灏在下自习后和同学去吃了晚饭——和多个同学一起吃饭想要出来作案根本不可能,并且这种情况只要警方稍加询问就能确定真假,欺瞒是无用的。并且,警方还一起审问了音乐社的众人(包括王唯灏),因此这算是有证人的不在场证明,可以接受。且凶手没有帮凶,因此排除这二人。 排除『钱立、易鹏、易坤』
死者的动静脉被刺破,且作为凶器的水果刀没有插在伤口里因此势必会造成血液喷射——被丢弃的衣物上沾血也能验证血液喷溅了这点。音乐教师门前没有水滴,自厕所门前才有水滴并且一直延续到三楼楼梯,洗手池里还有微弱的血迹反应,因此可以确定凶手的身上在杀人时沾上鲜血,去厕所清洗一事。 那么校服内侧大面积血迹也就可以解释了——凶手清洗完沾血的部位后用校服内侧擦水所致,擦拭完这些部位后,为了防止留下皮屑头屑一类,有必要清洗校服内侧。地面上的水滴也是凶手清洗完某个部位后没有擦干水而滴落的。 到底是凶手的那个部分沾血了呢?由垃圾桶中找到的衣物来看,凶手穿着超大外套、长裤、鞋套、手套,没有戴帽子和口罩。且文中没有说衣物内侧有血迹,因此只有脸和头发露在外面。因此有三种情况:1 脸沾血。2 头发和脸都沾血。3头发沾血。 对1: 校服内侧有一大片水渍且校服材质吸水,说明脸上的水近乎被擦干了,即便有水滴落也不可能一直持续到三楼楼梯口,所以排除1。 对2: 对脸部的分析同1,那么水滴只能是从头发上滴落的。从凶手敢清洗头发(滴落在地的是水→凶手清洗头发)就能说明凶手不是易鹏和易坤——他们知道自己如果洗头发的话,头发特别容易掉色,就可能在洗手池里留下染色剂的成分。并且,他们还任由头发上的水滴到地上,导致混有染色剂的水滴可能会被注意——凶手处处小心,又怎么会返现这样的错误。 对3: 如果只有头发沾血,那么校服上的水渍也只能是擦头发所致——双胞胎知道自己头发会掉色,所以不可能用校服擦头发。 综上,我排除双胞胎的嫌疑。 钱立前不久刚剪完和尚头,他这种头型即便沾了血只要稍微一擦就不会掉水,也就是说地板上不能有水滴——这与事实相驳,因此排除她的嫌疑。
排除『凌轩』
高一均是住宿生,凌轩是高一,所以凌轩也是住宿生。 水房属于公共场合,按照凌轩所言【我去校园超市里买完面包当晚饭后,就去寝室的水房洗衣服了】,也就说他在17点零几时就该到达寝室水房。根据红外监测可知凶手至少是在17:21以后才能回到寝室。如果凌轩是凶手,他无法知道17:00~17:21多之间的水房的情况。而水房是个公共场所,只要是住宿男生都可以进入,如果他是凶手他怎么敢说出这样的谎话?虽然文中的证言还没有被证实,但作为一个有极强反侦查能力的杀人者,怎么可能去奢望警方不去验证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更何况如果他是凶手,他完全可以找个私人场所如厕所等处再撒谎。因此我排除他的嫌疑。 排除『彦有为』
彦有为说自己翘掉自习去打球,球场同样是公共场所,但学校内会设有多个球场。如果彦有为是凶手他无法知道从自习开始到17:21(凶手下四楼)之间各个球场的情况,而具万俟潇所言有很多同学都翘掉自己去活动了。如果他真的是凶手,他不会以撒谎说自己在打篮球——毕竟翘课的多是男生,男生多爱打球,球场有极大几率有人,自己撒谎很容易被发现。 分析到此,凶手只可能是尚安琪。并且尚安琪行踪不明,有绝对的时间去作案。她是长头发,滴落水额可能性更大。她是一个女生而且衬衫紧(沾血的衣物里没有衬衫,说明凶手穿着自己的衬衫。)还比凶手矮——使力有碍。所以她杀人时无法一击毙命,才需要捅几下。
分析到此,凶手只可能是尚安琪。并且尚安琪行踪不明,有绝对的时间去作案。她是长头发,滴落水额可能性更大。她是一个女生而且衬衫紧(沾血的衣物里没有衬衫,说明凶手穿着自己的衬衫。),还比凶手矮——使力有碍。所以她杀人时无法一击毙命,才需要捅几下。 二,作案过程疑点:
『接下来说四个疑点』
1.为什么开着空调? 首先开着空调有两个原因,首先就是凶手确实很热,所以打开的空调——毕竟凶手穿着几层衣服。其次就是警察说道死者是进门时转身被杀害的,那么如何让死者转身呢,有一个很自然的办法就是,开空调。音乐教室平常是不开空调的,所以如果死者打开门时发现有空调的冷空气吹进,肯定会很诧异为什么打开了空调?这时候会下意识的看向控制器,也就是后方,所以这时候转身被凶手偷袭。为什么不打开旧的空调?首先旧的空调很有可能是坏的,其次只有中央空调的控制器是位于教室后方的。
2.为什么死者是面朝下倒着的,而且有翻动的痕迹?
【只有音乐社有活动、或者要上音乐课的时候沈光才会开门,其他时间都是锁着门的】
季子晨每天晚上都要去练琴。但今天教职工开会,而季子成依然既然一下课就奔去练琴,那么说明他手里有钥匙,或者他知道此时音乐教室肯定开着门。而凶手是提前埋伏在音乐教室的,在音乐教室(位于四楼)锁住的情况下,凶手是无法进入的。所以凶手只能是提前拿到了钥匙。沈老师并没有提到这件事情,所以钥匙不是从沈老师那儿拿的,只能是从季子川那儿拿的。
因此我们推断凶手的方法是,首先找借口,从季子成那儿拿的钥匙。比如想提前去练习拉小提琴。然后埋伏在音乐教室那等季子晨来。杀死他后(季子成胸口被刺,自然是仰面倒下),将钥匙串回钥匙串,放回季子成裤子口袋里。但是由于【可这样不是容易丢东西吗?你看这校裤口袋连拉链都没有】,校服一般使用的长运动裤,口袋的开口是朝后的,袋兜在大腿前。并且季子成衣兜内东西很多,在仰躺的情况下,钥匙无法再自然地放回季子成衣兜(很可能在放钥匙过程中,将兜里其他东西一并翻出,导致沾上了血迹,然而在仰躺的情况下,血是没法蔓延到裤兜里沾湿各种证件的,如果调查人员发现了这个疑点,自然会想到有人翻过季子成的衣兜)。另外,【三中要求学生春夏季时必须穿着紧身的校服衬衫以及长校裤上学】紧身衬衫的正常穿法是把衬衫扎到裤子里。也就是说,无法借助上衣兜住这些东西。因此,凶手将季子成翻了一个身,这样裤兜口朝上,钥匙就不会在掉出,而那些沾血的东西,由于裤兜浸泡在血中,会沾上血不会显得奇怪了。
3,如果凶手是一名女性,那么《梦中婚礼》这首曲子就被赋予了含义。
4,周帆去案发现场时,窗帘是拉上的——凶手需要提前埋伏,并开灯放置碟片等,所以为防止外人看到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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