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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大赛] 【第四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二题《青花瓷》作者:御手洗奎因(红字修正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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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2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多串君 于 2020-7-28 20:05 编辑

重要的事情写前面:    佛系鸽子队  
                    成员:暗月  无忧
                              鬼域  人渣


一、题目整体构架


(一)、题目设定:


1、无合谋,即凶手为单人作案,在此可以延伸认为,凶手没有通过与某人合作,使某人为了替凶手制造不在场证明而撒谎。
2、阿潜属于题目的侦探设定,一切信息属实。因为题目中大部分信息都是从阿潜的角度得来的,若此人有问题,则题目无意义。
3、博物馆已经下班离开的人员都有不在场证明,他们不可能作案。
     结论:凶手就是博物馆中还未离开的人之一。
4、王晴于和王老营被揭穿奸情之后的证词属实。整理证词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a、案发时间内(5点5分至5点30),王老营和王晴于在仓库内间
    b、当天下午仓库外间的门没有锁
    c、赝品取出需要登记并录入系统,而仓库少的那一个并无登记,即花瓶是被偷偷拿走的
    d、下午5点10分左右,有人进来拿取东西
    结论:在5点10分左右的确有人来拿过花瓶。

(二)、相关人物:

由于题目人物较多,在此列出方便梳理
1、夜  一       酱油人物,与案件无关
2、阿  潜       侦探,一米八左右
3、林孟尘      死者,身高与阿潜相仿
4、邵木檀      文物管理员,大学生,娇小玲珑
5、张虚宸      一米九,腿部有伤,一瘸一拐
6、华无忧      第二展厅负责人,身材高大魁梧
7、曹封凯      馆长,一米八五
8、王德生      村委书记,来博物馆为了捐献文物
9、何  念       为了学习知识,自愿打工
10、秦老土    标本管理员,年轻,身高一米八
11、杨盆子    第三展厅负责人,身材娇小
12、白生男    第三展厅总负责人,一米八壮汉
13、王老营    门卫
14、王晴于    清洁工

(三)、场地构造:
1、博物馆外有洗手池,通过红毯走廊进入博物馆,在走廊外看不到走廊中的人,走到走廊尽头才看得见大厅。
2、穿过大厅,左手边是第一展厅,第二展厅与第一展厅连接,连接处是“原始人生活区”。此区域打通了一楼二楼。之间有滑梯,但无法爬上去。
3、二楼办公区在第一展厅上面,从办公区通往一楼的楼梯在大厅处此楼梯也是唯一可以去往二楼的通道,走在楼梯上会发出咯吱声。
4、第三展厅与办公区连接,中间是“原始人生活区”的上半部分,从山顶可以看到一楼的情况。而办公区和原始区之间有一个三秒便能走完的通道,从楼梯口可以看到通道的中间部分。
5、仓库和会客厅等都在二楼,一楼和二楼的楼梯拐角处的平台是死角。


(四)、主要时间整理:

1、夜一来到博物馆的时间为5:25,阿潜发现尸体的时间为:5:22,死者的死亡时间为:5:10左右。
2、阿潜在5:05分的时候在二楼见到了王大妈,之后阿潜来到一楼发现地面是打扫过的。
3、5:10分的时候,阿潜已经在二楼闲逛了,并看到外面下起了雨,且从地面已湿判断已经下了一阵子了。

分析:题目中,阿潜已经根据第三条判断出5:05--5:10分这段时间是没人进来的。(由于阿潜在闲逛,所以在此觉得此处没有看漏之类的情况),而闭馆以后所有的客人都离开了。(阿潜这个特殊客人除外) 。

结论:凶手锁定在题目中出现过的博物馆中的人。(强调一下上面“题目设定”中的结论)

二、案件分析

(一)、凶器之谜


1、上面提到过,5:10有人从仓库中拿走了一个瓷瓶
2、所有的瓷瓶都在二楼
3、林孟尘房间的瓷瓶底下书着唐隶,房间有新的被花瓶砸出的痕迹,瓷瓶是很重的,阿潜也差点给摔了。
4、仓库的入库清单中记录着两个瓷瓶,分别书写着汉隶和唐隶,而现在只剩下一个汉隶瓶
5、题目最后提到,汉隶很有特点,如同杀死林孟尘的那只,即现场沾血的,作为凶器的瓷瓶是汉隶的。


分析:仓库少了一只唐隶,凶器是汉隶,而林孟尘房间的瓷瓶是唐隶。说明凶器并非仓库的那只。而林孟尘房间木板有新的坑,说明有花瓶掉下来过,也就是说林孟尘的房间有花瓶动过,故而推测,仓库中的花瓶与林孟尘房间的花瓶有所调换。


结论:作为凶器的瓷瓶并非仓库中的那只,而是原本林孟尘的那只。而仓库拿走的那只花瓶,实际上被放在了林孟尘房间。


(二)、案发现场

1、死者头顶有一处重伤,但没出血。
2、死者在一楼是趴在地上的,后脑有伤口。从血迹来看。凶手胳膊挡住了溅出的一部分血迹,即凶手胳膊沾有血迹。
3、死者出门有锁门的习惯,而案发当天,门是开着的。
4、死者房间杂乱的放着东西,这些东西是死者回来前所没有的,而死者背着的双肩包不在了。


分析:
a、由于头顶没出血,后脑出血,且死者是趴在地上的说明死者的被打顺序是:先头顶,再后脑。(倘若是先打的后脑:击打死者后脑,已经大量出血了,还特意抬起死者头,打头顶毫无意义,且多次一举,不合逻辑),说明头顶的伤是先有的。
b、从死者房间来看,凶手显然是腾出了双肩包的东西,拿走了双肩包。而这个顺序则是:先杀了死者,后腾出了双肩包。(要不然在死者面前腾双肩包肯定会引起冲突)。而从现场被腾出来的东西来看,占满双肩包不成问题,即双肩包里面本来的东西,出去腾出的之外,即使还有别的,也不会占多大体积,如果是为了双肩包中的某样东西,凶手完全可以自己拿走,不必要特意带走双肩包。带有双肩包反而会引发怀疑。故而推测凶手不是为了双肩包中的东西,而是为了利用双肩包本身。
c、倘若死者是在一楼被杀的,拿凶手拿到花瓶为何不直奔一楼,反而大费周章去换花瓶。在加上死者当天没有锁门,如此来看,死者并非是被杀在一楼。而死者被打的第一下并没有出血,也为一楼不是案发现场提供了条件。
结论:凶器是原本死者房间花瓶,且第一案发现场在死者房间。一楼的血迹是凶手后来补刀所致。


(三)、调换花瓶之谜

1、死者房间失去的东西实际上有两样:双肩包和原本的瓷瓶。
2、一楼大厅有厕所。(从王老营的话可知)
3、死者4点多会房间的时候门是开着的。
4、从沙发印以及众人的口供来看,死者下午的确是见了某人。
5、仓库平时是锁的,且有王老营看门。


分析:
1、从不忘记锁门的死者当天回办公室时,门是开着的,结合沙发印及口供来看,死者回办公室时,办公室是有客人在的。
2、根据之前的结论,凶器非仓库中的花瓶,如此一来去仓库拿花瓶和死者被花瓶砸死的时间顺序必然是死者先被砸死,然后凶手才去拿的花瓶。如果是先去仓库拿的花瓶,在去砸死死者的话,就没有必要去使用死者房间的花瓶,何况花瓶的位置较高,取拿不方便。
3、去仓库拿花瓶的时间顺序明白了,调换花瓶的动机也就明了了:死者房间的花瓶当时已经跟死者一样在一楼了,且占有血迹,去仓库拿花瓶放置到死者房间,是为了掩饰案发第一现场是死者房间的事实,同时也为了掩饰当时在死者房间的客人就是凶手的事实。
4、二楼每个房间都有花瓶,包括会议室,每个人的办公室,由于仓库平时门是锁的,且有王老营看管,且调换花瓶发生在杀人之后。若是早有打算调换花瓶的话,去无人的会议室拿才是最稳定的选择。故而推测,去仓库偷赝品去放置到死者房间是凶手路过看到仓库门开,且无人看守时临时起意的。如此一来,凶手特意把死者放置到大厅,制造案发现场的原因也就清楚了:凶手一开始想做的仅仅是把第一案发现场转移到一楼,迷惑别人。(毕竟死者的房间就在上楼梯第二间,很有可能凶手在死者房间坐着的时候有被别人看到,故而转移第一案发现场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四)、作案流程分析

1、一楼的原始区域处有个滑梯,但是无法上去,没有任何着力点,这也从侧面说明从滑梯上面往下滑也是没有阻碍的。
2、从二楼原始区的山顶处可以清晰的看到一楼景象,且滑梯直通1楼。
3、死者房间的地面有个花瓶砸出的新坑。死者房间的木架最上方放置着花瓶,木架旁边有一家用木梯,可以归置最上层。
4、阿潜身高1米8,拿花瓶的时候需要踮脚,而由于花瓶的重量,导致花瓶差点摔到地上,曹封凯也表示自己也摔过花瓶。

分析一:
1、身高不合适的话,想要拿下来花瓶很容易摔到,而死者和阿潜身高相仿,之前也有极大的可能摔过花瓶,故而架了一个梯子防止摔到花瓶。由此来看,现场的木板坑,必然不是死者拿花瓶时掉落砸出来的。(架梯子的目的就在于此)。而没有吃过摔瓶子亏的人,倘若能够勾到瓶子,自然会选择伸手去拿,比如阿潜。因此推测,木板上的坑是由于别人拿瓶子不小心掉地上摔出来的,由于坑是新的,所以这个人只能是客人,也就是凶手。如此来看凶手必然身高与林潜相差不大。(长得矮了够不着,必然要借助梯子,爬梯子上去自然十拿九稳。而长得高了,伸手可以拿到,不必踮脚,也容易发力)。由于在死者回房间时,客人就已经在里面,即客人有时间拿下花瓶而不被死者看见。这也为凶手偷袭死者提供了条件。
2、至于为何不是换仓库的花瓶掉落所致?这是因为拿花瓶的时候是先抓到花瓶然后往外拉,受力变大,容易闪失。而放花瓶则不同,一开始自己的用力则与花瓶重力相同,放置到顶上往进推,受力是减小的,不容易摔掉。 倘若凶手拿花瓶都摔不了,放花瓶又怎么会那么失误。

结论:地板上的坑为凶手拿花瓶时不小心掉地上所砸,且凶手的身高与阿潜相仿,即1米8左右。

分析二:
1、凶手在死者办公室砸了死者之后想要通过楼梯搬运死者及凶器是不现实的,毕竟要穿过别人的办公室门口,容易被发现,而且还要担心一楼是否有人。而办公区到原始区的小通道只需3秒,且原始区可以清晰的看到楼下的场景,并且有无阻碍的滑梯可以下楼。故而推测,凶手是通过滑梯将死者及凶器运往一楼的。
2、尸体还好说,毕竟人体是软的,而花瓶则不同,要把花瓶从滑梯滑下去,这高度不比木架,很有可能摔碎,且滑梯是怪蛇滑梯,难免磕磕碰碰留下痕迹。结合现场丢失的双肩包来判断,死者正是利用了双肩包,起一个保护作用,将花瓶放置在双肩包中,背身上一同从滑梯滑下。如此一来,凶器便安然的运到了一楼。
结论:死者及花瓶是通过滑梯运送到一楼的,双肩包起了辅助作用。

分析三:
1、从1楼现场来看,凶手的手臂上必然是沾了血迹的,而此时已经下雨,从博物馆外的洗手池洗手显然不太可能,而老王营提到一楼大厅有厕所,故而推测凶手去厕所处理了血迹,而双肩包凶手没有归还,说明双肩包也沾上了血迹,被处理了。当然情况不唯一:也可能是提前拿了一件死者的衣服,杀人之后衣服放双肩包一起处理了。


结论:凶手补完刀之后去厕所处理了沾血的双肩包。

分析四:
1、上面得出:凶手是杀人后才调换的花瓶。而调换花瓶的原因则是因为原本的花瓶已经不在死者房间了。

结论:凶手是在一楼处理尸体后从楼梯上楼经过仓库看到仓库没锁,故而偷走花瓶放在死者办公室。

最终总结:由于尸检结果,死者头顶的无血伤口就是致命伤,也就是5:10左右,而去仓库拿花瓶也是5:10分左右。行为一:而杀人---移尸---补刀---处理血迹---上楼---去仓库。这段时这么短貌似不太可行。行为二:杀人---移尸---上楼---去仓库---仓库中的花瓶放于架子上---滑梯下楼---补刀---处理血迹---上楼回办公室。(但是考虑到王晴于给出的时间并不具体,在此认为第一种虽然时间短,但也是可以做到的)至于具体时间下面再来分析。

三、凶手

(一)、人物排查:
1、夜一:来的时候,案件已经发生,且身形娇小,双肩包就覆盖了整个背部,不符合凶手1米8左右的特征。
2、张虚宸:身高一米九,过高,不符合凶手身高特征,且一瘸一拐的。
3、邵木檀:娇小玲珑,不符合特征。
4、杨盆子:身材娇小,不符合特征。
5、王德生和何念:两人闭馆后一直在会客厅聊天,可以互相作证,排除。
6、无忧:5:15之前,一直在办公室直播视频讲座,无法造假
7、曹封凯:案发时间一直和张处长通电话,且气息平稳,而曹封凯上楼会气喘,甚至走一半需要歇会。且5:00的时候用电脑发布了会议推迟的通知,而凶手在4点多的时候已经在孟尘房间了,故而曹封凯非凶手。
8、王老营和王晴于:两人案发时间内一直在仓库偷晴,排除9、白生男:办公室的资料是4:50打印出来的,整理资料需要30分钟,众人一起从二楼下来的时间大概是夜一进来没多久,即5:25-5:30之间。也就是说白生整理资料的时间有35-40分钟。而在死者4点多回办公室的时候,凶手已经在办公室了。因此凶手在办公室行凶在回到自己办公室至少也得5:10分以后,5:10至众人下楼的时间5:25-5:30,余下的时间不足以整理完资料。故而:整理完资料的白生男非凶手。

故而凶手为:秦老土  
分析:上述排除的人非凶手,则没有理由为凶手提供不在场证明,即证词可信。也就是说无忧的话可信:5:15--5:20之间,没有人通过二楼的窄通道,也没有人经过楼梯。凶手可能的作案时间范围便可以确定:5:05-5:15。 5:20-5:22。
而后半段的两分钟时间其实是可以排除的。理由有三:
a、当时从二楼下来时,曹封凯是第一个出办公室门的,确认了除门卫、清洁工之外的所有人都在场,即当时凶手也在二楼。
b、无忧出办公室守在楼梯口是偶然情况,凶手无法事先预料,且楼梯中间有死角,即一楼和二楼都看不见的地方。所谓死角便是都1楼和2楼盲区的公共部分,即一楼看不到平台加上半部分楼梯,2楼看不见平台加下部分楼梯。(按照普遍楼梯的结构来理解),即凶手在一楼实际上是看不到无忧的。
c、凶手实施完一系列动作是用不了那么长时间的,且为了避免被发现,动作越快越好。结合之前的二、(四)中分析四的结论。行为一的模式必然会在5.15分钟以前结束,因为最终拿瓶子的时间就意味着行为结束。 行为二的模式,即使时间稍长,也不至于迟过5:20,而在5:15-20之间有无忧看守,必然会撞到无忧。由于一楼看不到无忧,凶手也就没办法刻意躲避无忧,从而卡点到5:20以后上去。

结论:凶手的一些列作案行为,时间控制在5:05--5:15之间。既然王晴于的时间不准确,故而在此认为步骤要少的行为一更加符合。

(二)、纪念章之谜

1、死者从不喝咖啡,也没有去过,身上没带过,衣服也没孔。故而纪念章非死者。
2、闭馆后,王晴于打扫一楼至5.05,并没有发现勋章,故而勋章非游客。
     即:勋章是凶手的。(不会有别人吃饱了撑的见尸体不报警反而落下勋章)
3、勋章的别针是闭合状态,故而排除凶手特意从身上摘下来扔下。同时也说明纪念章是被无意拽下来或者碰掉的。
分析:结合之前关于凶手防血迹穿死者衣服的推断来看。凶手补刀前穿了死者的衣服,杀人后脱衣服,顺便擦凶器的指纹。而脱衣服的时候,外层衣服刮掉了凶手的纪念章。

关于纪念章的设定:
1、纪念章是X咖啡馆特有的,只有去店内消费才可以得到。
2、只要去消费都会得到纪念章,不论以前是否得到过。
3、员工有一次去咖啡馆聚会的经历(除孟尘,王老营、王晴于),即其他的人至少有一枚纪念章。
4、阿潜和白生男的丢了,无忧的送人了。
5、没有人给博物馆工作人员赠送过纪念章。
分析:由于纪念章是消费即可得,不仅限于一次,即每个人不一定只有一个纪念章,如此一来凶手偷别人纪念章扔在现场毫无意义,因为凶手无法确定别人是否只有一个。而没有人给博物馆工作人员送过纪念章也确定了凶手落下的纪念章正是他本人的。 而倘若凶手也有两只的话,单单从拿不出纪念章这个点来断定凶手也是不可行的。
而当时秦老土说了这么一句话:“我就去过一次”。 当时的情况只要自己有就行了,何必特意强调自己只有一个。虽然这一点不能直接作为推理线索,但是可以侧面印证秦老土做贼心虚,正因为他有两个,丢了一个落在现场,故而才特意强调自己只去过一次,为自己开脱。


总结性结论:凶手为秦老土,第一案发现场为孟尘房间,凶器为孟尘房间木板上的花瓶,补刀现场为一楼,通过滑梯运送尸体和凶器,双肩包起了辅助作用,防止凶器磕到。凶手补刀时穿了死者的衣服,脱衣服时碰掉了自己的纪念章。带血的衣服跟双肩包一同处理在了大厅厕所。之后上楼路过仓库看见门没锁便拿了花瓶放到了死者房间。


人啊,总会头脑发热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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