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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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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这个案子,是一个有预谋的杀人案,从凶手勒住王鹏,过了一段时间后又使其死亡这点来看。(第一点)
别墅中会有尼龙绳是很奇怪的,别墅里除了生活所需的物品,比如床板、床垫、被褥、电视机等,其他物品理应会带走;况且,假如别墅真有尼龙绳,其他人怎么知道呢?总不可能花大量时间翻箱倒柜地去找吧?所以尼龙绳是凶手带过来的,这也表明了这个案子是有预谋的杀人案(第二点)
徐超的不在场证明问题:
王鹏假死的时间是23:45,而过一段时间后,王鹏大脑受到撞击而亡。兴许你会认为,凶手勒晕王鹏之后,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再上到天台用器物砸死王鹏,并把尸体丢下去,那么和朋友玩游戏的徐超便有了不在场证明。
其实不然,为什么凶手在能勒死死者的情况下,还要再一次上楼砸死死者呢?
答案其实是这样的:这个王鹏大脑受到重击,并不是由于凶手又一次上楼用坚硬的的器物砸死王鹏,而是王鹏由三楼天台,摔到地上,头脑受到严重的冲击力而死!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徐超约王鹏到天台上,用早以藏好的塑胶尼龙绳勒晕王鹏,然后利用一个手法,把王鹏绑在天台的栏杆上,等到那个手法起作用后,王鹏就死了。
而这个杀人手法就是:
凶手用尼龙绳勒晕王鹏后,把他放在天台横圆柱上,并且用尼龙绳在王鹏脖子与圆杆缠上一个足以承重的结,之后点燃蚊香,把蚊香套在那个结上,尼龙绳的材质是塑胶材质,质地较软,熔断也很容易。等到蚊香的一截把尼龙绳熔断后,王鹏就会自动地掉下去,从而死亡。
一盘蚊香燃尽的大约在4——6个小时之间(受诸多因素影响,如风力等,文中没提到就不必加以因素考虑),而王鹏被勒晕的时间至死亡的时间约有半个小时,而这半小时,蚊香燃的长度约为八分之一。也就是说,蚊香燃掉八分之一所剩下来的烟灰并没有多少,所以在几十秒的时间内足以清理留在天台栏杆上的烟灰并回收断掉的尼龙绳、剩余的蚊香。
这个手法的支撑点:
(1)王鹏脖子上绑着的尼龙绳有烧焦的痕迹
(2)天台的圆杆上有灼烧的迹象
(3)王鹏是死于大脑撞击(当王鹏摔下去后,头撞在地上,这时的冲击力足以让王鹏死亡)
这个手法,也是锁定凶手的一个条件:蚊香。
徐超在一个月以前就计划好了要来这个易招蚊的地方,就是为了买一盒蚊香来进行犯案。
徐超在其他人上到天台之前,就已经上到天台了,而这短短的几十秒,就是回收蚊香、尼龙绳的最佳时机。
徐超在一个月以前,已经计划好(有预谋犯案);并且买了一盒蚊香(犯案手法),携带塑胶材质的尼龙绳。
而那个“一段时间”头脑受到重击就是摔下头朝下摔到地面上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时间就是在王鹏摔下天台后,立即死亡。
既然这样,徐超的不在场证明便不存在了。
(徐超在23:52才开始与朋友开始玩游戏,而在23:52之前,就可以设置上述手法,来为自己伪造不在场证明【这个不在场证明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凶手又重新上到天台敲死王鹏,那么徐超不在场证明就铁定了,因为徐超一直在玩游戏】)
定罪的证据是:蚊香。徐超既然利用上述手法,同时夕阳没有在王鹏周围发现蚊香、烧断的尼龙绳等其他物品,说明那个物品掉在了天台上,而徐超在夕阳他们上到天台前几十秒就到天台回收物品了,而且在那之后没有时间去丢掉,所以蚊香、断掉的尼龙绳还在徐超的身上。
排除其他人:
在休闲室玩棋牌的人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
夕阳、美雪不是凶手。
任何有预谋的手法都是有其背后的原因的,凶手不可能平白无故在自己的计划里添加一些不必要的步骤。而本题中凶手的手法是为了伪造不在场证明,也就是说,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人不是凶手。(凶手的目的是伪造不在场证明,既然是伪造的,那么伪造后理应会有不在场证明。)
Ps.:
徐超一个月前计划好杀人计划→用手法杀害王鹏→伪造不在场证明。
破解的关键:蚊香。
排除其他人可能有些主观,不过,既然是用上述手法来杀人,则必然会用到蚊香,其他人不可能知道别墅里会有蚊香,更不可能提前知道徐超会买蚊香,所以也不能使用上述手法进行犯案。(既然是有预谋犯案,则凶手不可能只准备尼龙绳而不准备蚊香,凶手也无法预料到是否有人会买蚊香)
另外,勒晕别人不好把握,很可能没勒晕别人就勒死别人了,不过这里以题目为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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