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有翼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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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谜题] 【第一百三十二期】《无序》作者:暗月 梦逝(评分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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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2 1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乱了夏末蓝了海 于 2020-3-22 18:59 编辑

《无序》作答
翊臻 清茶
红字原文,蓝字分析
一、嫌疑人
梦逝:杨奋丘、梅机羁、马曙
苏逝:段露亦、肖潇、苏二南、杨奋丘
二、线索
(一)梦逝视角:
1.死者名叫苟小遥,为一名健身教练。平时,苟小遥很喜欢打篮球和唱跳rap,人际交往也很广。初步推测死者的死因为失血过多,其左臂也被人残忍砍下,嫌疑人正在确认之中。
2.“你说这是什么东西?”梦逝用镊子夹起一个透明状坚硬物体站在楼梯口处问道,上面仿佛还有些许血渍。
“玻…玻璃?”忻夏犹豫道。
“哈?能具体一些吗?再者不要看见透明状物品就认为是玻璃。”
“嗯……镜片?”
3.我记得小遥的视力是正常的,不应该佩戴眼镜,那么这里为何会有近视眼镜的碎片?”
“检验报告上说,碎片上有微弱的血液反应,而那血液是死者的无疑。”
4.忻夏拿出报告纸,看了一会儿后说道:“死者被人用刀刺中胃部,当时凶手应该是手握刀把,稍向上倾斜地将刀刺向死者,二人几乎零距离接触。再加上不完整的脚印以及死者身上其他部位的刀伤,我们推测凶手身高应该不低于1.85m。否则,凶手刺向死者胃部所造成的刀伤会在大腿附近。”
“听了这么多年,你的声音还是依旧的好听啊!”
“你……所以你有没有认真听?”
梦逝享受般点了点头:“当然,身高范围一确定便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了。不过还存在凶手穿类似增高鞋类鞋子的可能,因此这个线索有些无力啊!”
“你放心好了,附近是有监控的,出现在这里的人的鞋子都是一般鞋子。至于有没有可能为了行凶而特意准备了一双随身带着,那就得等你确认好嫌疑人再去考虑。总得来说,这个线索还是有用的。”
5.死者体内没有对行动或神经有所影响的药物,现场打斗痕迹不是很明显。死者是被刺中胃部造成失血过多而亡,如若凶手没有足够的能力牵制住被刺后的死者必然会遭到死者的强烈反抗。因为这个伤口并不能大幅度影响死者的行动能力。所以段露亦不具备杀人能力,她太瘦弱了,一米八几的个子才九十多斤。
6.杨奋丘,26岁,男性,短发,长期戴有一个黑色边框眼镜。其身高大约一米八七,体重约一百四十斤。他个人的唯一爱好便是踢足球,因此腿部肌肉十分明显。
梅机羁,27岁,男性,秃头,长相一般但为人十分风流,很喜欢骚扰已婚女性。其身高大约一米八六,体重约一百三十五斤。此人梦想有很多女朋友,但精神经过专业诊断是正常的。
马曙,28岁,男性,短发,长相丑陋且为人无耻下流,经常骚扰年轻女大学生,曾多次被举报。其身高大约一米八八,体重约一百四十五斤。至今未婚。
(二)苏逝视角:
1.有一副近视眼镜被发现于床底下,说明现场应该经历过一场较为激烈的争执?”
“嗯,确实有争执迹象。死者身材瘦小,只有一米六五。”
2.他原先戴在左手腕上的手表停留在下午三点十分。手表停留的时间与案件是否有所联系?这是很重要的突破口,这手表也并不一般,依死者的身份应该会定期维修,你快去查一查!
3.死者死前联系过表行,表行的大部分员工可以作证。而且据说这只表应该是死者被害前的一天坏的,也就是说不论现在的时间是怎样的,都有极大可能是伪造的。表上没有死者的血手印,所以这不会是死者死前留下的死亡讯息。
4.(1)现在需要解决的就是墙壁上那纤细的血印是什么东西、以及凶手为何要在死者被害后过了很长一段时间迷晕狗。
(2)“血印会不会是发丝留下的?”雪绘思考了会儿后提出观点。
“经你这么一说,好像还真挺像。痕迹的高度以及血印的长度、密集度等都与女性的长发吻合。看来凶手行凶后头部曾沾有大量血迹。
5.对了,忘了告诉你这种类型的狗对生人很凶
6.据悉,死者今天是专门在家等某个重要人物过来。而截至现在,那个人并未出现在我们眼前。”
“换言之,那个人已经出现了。也就是说,小遥认识凶手,因为凶手就是他等的那个人。大门上有猫眼,死者为人谨慎,开门时自然知道来者是谁,也不会是恰巧有人来找他。根据死者的身份来看,普通朋友等来找他得提前预约或通告。这么一来嫌疑人范围便又缩小了些。
7.
其中的段露亦与肖潇动机尚未找到决定性证据,其余二人的动机已经掌握且在死者家内找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
“在死者家内找到的?”苏逝有些不解。
“对,有苏二南的裸照以及杨奋丘偷税漏税的把柄,都是私密性很强的东西,很难有第三者知道。死者生前应该用这些东西威胁过二人。”
苏逝思考了会儿问道:“要是没发现这些东西将会没有这二人的动机证据?”
“是的,因为死者保存地很随便,我们的人在死者屋内床边的柜子很轻易便找到了,连锁都没有。”忻雪绘耐心答道。
8.段露亦,25岁,女性,长相秀气且打扮时髦,有着一头乌黑的短发。其身高大约一米八六,体重约九十五斤。由于身高过高且太瘦,至今尚未谈过恋爱。她的爱好是打篮球,并总是强迫自己多吃些,希望能长胖些。
肖潇,24岁,男性,短发,长相一般,长期戴有一个黄色边框眼镜,看起来很蠢。其身高大约一米八八,体重约一百三十斤。此人爱好为唱歌,跳舞,rap以及篮球。曾谈过几次恋爱,但都不了了之,疑似肾虚。
苏二南,23岁,女性,长发,长相俊俏,性格也十分开朗。其身高大约一米八六,体重约一百二十斤。此人爱好为睡觉,吃零食以及追剧。
杨奋丘,26岁,男性,短发,长期戴有一个黑色边框眼镜。其身高大约一米八七,体重约一百四十斤。他个人的唯一爱好便是踢足球,因此腿部肌肉十分明显。

(三)分析
死者死于失血过多,致死伤是胃部的刀上,正常来说大可不必再砍掉死者的左臂,那么左臂上一定有什么秘密。
  首先,谁是那个报案人?文章中并未提及,但是报案人对本案应该有很大的帮助,他为什么要去找死者?死者和报案人的关系又是什么呢?虽然案发时分死者家门周围人很多,但都不是那个报案的人。
  其次,报案的时间, “ 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电话响起即预示着一切宁静的闭幕。 没错,又要出任务了。我们总是奔波在白天与黑夜之间,作息生活错乱无序。为人民服务嘛,就该如此!”(此处引用原文)如果是白天出任务,那么显然不会有这样的话语,说明出任务的时间在晚上,而且很晚,那么为什么在那么晚会有人去找死者呢?
第三,案发现场的血丝和被迷晕的狗。被迷晕的狗是为了防止尸体不被人发现,。也就是说,凶手知道晚上有人要去找死者,而且死者和凶手很熟,所以狗并不会叫,而晚上去的那个人与死者很陌生,为了防止狗影响报案,凶手迷晕了狗。
凶手是杨奋丘,他男扮女装,带着假发,杀死了苟小梅,并在案发现场用假发在墙上弄上血丝,来引导警察走上错误的道路。现场的镜片是他掉落的。他找到了自己贪污的证据,如果拿走,势必引起警察的怀疑,于是他选择放弃拿走证据。他踢足球,腿部力量很强,死者无法挣脱,失血过多死亡。被砍下的左手是因为自己的眼睛出血,眼镜碎了,留着左手会留下证据,于是砍下了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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