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有翼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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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四题《老巷》作者:潇潇雨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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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18: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元 于 2020-2-7 19:39 编辑

组名:牵机
已知事实:
最早开门的几家早餐店也得至少六点多才开始营业。
巷子的宽度也就够一辆车通行
20:00-24:00,常驻人口无外出;每天清晨5:00,村委会雇佣的清洁工都会仔细清扫整条巷子及其周围街道路面上的垃圾,不会有任何遗漏。清洁工无发现。

大齐:
这条狗见着外人就会乱叫起来。除去我们自家人和保姆,就算是时常往来的邻居一进门也会被吼;而且这狗的感觉还特灵,不管是睡着还是醒着,只要一有别家人踏进大门就马上会发现,然后就不停地叫,
一饿就叫,只吃两顿,一顿是早上五点半左右,一顿是晚上六点半左右,所以保姆每晚八点半离开之前先把狗粮盆加到大齐能吃饱的程度。
根据消化道内的食物残渣,初步判断其上次进食约为死亡时间七至八小时之前。(这样计算,那不是凌晨3点就死了?)此外,该犬死亡时间推定范围为5:07-5:47之间。其身上还沾有死者的血迹,初步推断它是后于死者被害的。


在巷尾的垃圾桶里,我们还发现了沾满血迹的全身斗篷、鞋套和较厚的毛线手套(有预谋,事先准备了差不多的紫砂壶) 凶手是撬开大院的门锁进来的,
死亡时间:今早5:05-5:35之间  死前处于神志清醒态,血液中无催眠性药物残留,死因是多处刀伤导致的失血过多。水果刀是放在王家茶几上的,杀人行为是临时起意的。

茶壶被掉包的时间应该在昨晚8点半到早上发现尸体之前;门口地毯上有一枚一元硬币,上有三对指纹的主人并不是T市居民,另外三对指纹的主人和这条巷子没有任何关系,也确定他们与五金店毫无交集。

杨光是5:15左右来的,嵇源则是5:20左右到;武佐大概是5:45左右到的,林燐则比他稍早一些,5:20-5:45。他特意强调今天早上并没有听到什么狗叫声。

王家的女儿王月,是在工作之余回来看望母亲的。
“诶,李伯不能这么说啊!人家都是要赚大钱的人,忙起来也确实没时间。不像我们,也就过过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所以才能抽空回家看看。”
住在王家隔壁的李大伯,家里的娃是赚大钱的人,基本不回家。
昨晚20点半。左右,一群人吵吵嚷嚷地闯进门来,好像还提着大包小包的样子,喝醉酒走错门

从巷口进来依次是:保姆的独立公寓  万俟家(对面是杂货铺)、王家、李家  巷尾

需解决的问题:
1、硬币的用处?凶手全身武装,那硬币是怎么掉出来的?还留有手套的毛?
2、死者的尸体就在卧室前,而茶壶非常显眼地摆在茶几上,那么凶手只需要换个茶壶,非常快的,为什么会造成惊醒死者呢?
3、狗到底有没有叫?叫了,先被凶手自己带的刀捅死,把老人吵醒,再用茶几上的水果刀捅死(然而大家都说没听到狗叫,且狗和老人是死于同一把刀);没叫,说明自家人,可是根据前文来看自家人没必要为了一个茶壶偷偷摸摸进去还杀死自家老人。
4、凶手的动机,为什么挑了这一天?
5、空的狗粮盆。按照尸检报告狗应该并没有在早上5点半进食,那么是凶手把狗粮倒了?没有必要啊?
6、血液中无催眠性药物残留  那是不是可以有其他药呢?比如哑药



推理
1,嫌疑人知晓老巷的作息,且知道王家的狗会叫,5点时清洁工清扫街道,会倒垃圾没有发现,说明凶手是在5点以后行凶的。也就是说凶手为老巷常驻人员,知道5点有清洁工。且有充足的时间观察原样品,才能找一个相似的换包
2,之前走错家门的应当是李大伯的儿子们,因为住在隔壁,且大包小包,符合王月之前所说“赚大钱”的人,王月冷嘲热讽,有挤兑李大伯之嫌
3,硬币的指纹指向该人是外来人口,但是换包的茶壶需要时间准备,而又没有合谋,便又排除了外来人口,说明是内部人口的诱导。
4,根据狗的陈尸位置,应当是先杀狗,再杀人,因为狗没有拴链子,如果凶手先对老人动手,那么狗听到动静势必会叫,然而狗没有叫........说明是熟人。
空狗窝,空的狗粮盆;而根据尸检报告狗的上一次进食时间在死亡前7-8个小时,但死亡时间是5点——5:47  怎么倒推,狗的进食都在9点之后啊。

凶手是苏保姆,她在前一天晚上6点半并没有喂大齐狗粮,而那句大齐一饿就叫或许是编的?所以万家兄弟过去时,大齐才焉了吧唧的,成年6岁的狗怎么会被吓到嘞。在20点半倒满掺了哑药的狗粮后离开,所以大齐才会在20点半以后开始吃东西,才有那个矛盾的尸检报告。而苏保姆在早上5点就醒了,等到看见清洁工都走了,便开始往这边走,撬锁的痕迹是她故意的。大齐见到熟人后并没有叫,苏保姆便成功进去替换茶壶,并留下硬币诱导警方。
所以是苏保姆先药哑了大齐,于是第二天大摇大摆去换包,不料今天老太起得早,竟然被撞见了。无奈之下,只能杀死了老太,而大齐是一定要死的。苏保姆出来后,大齐就进入战斗状态,然而它已经哑了,而且是自己熟悉的人,就被苏保姆杀死了。
苏保姆从王伯买了这个茶壶开始就动心思了,如何不被人发现的换出它。她做了好多准备,就缺一个时机。一个人多的时机。根据前文所说,王家的人一周回来看一次。她便想挑个他们回来的日子。幸运的是,今天不仅王家的孩子回来了,其他地方的人也来了,于是她便决定在今天动手。唯一意外的便是造成了王婶的死亡。

问题:保姆临走时拖过一遍地,那么早上5点多,地早干了,其他人在案发后进来过留有脚印可以理解。凶手都戴着鞋套,咋还有脚印呢?
“在这熙熙尘世间,所求不过如此,债必偿,恩必报,诺必践,情必守。风调雨顺,山河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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