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鬼才. 于 2020-2-6 12:33 编辑
《老巷》·解答(红字更改) (单刷 鬼域 1729. QQ:2236156479) 做题所听音乐:许嵩《玫瑰花的葬礼》 凶手必定是靠近王婶家时狗不吠的人 理由:从王婶家的狗出发,王婶家的狗只能对王婶家里人或者对保姆不吠叫,对其他人则会吠叫。万俟羽和卢杨的起床时间为5:00左右,王婶的死亡时间为5:05——5:35。并且在万俟羽和卢杨起床时,并没有听见从案发现场传来的狗吠声。同时,关于狗的尸检里提到,狗并没有被下了安眠药。而且,无论狗是醒着还是睡着,对外界的感知也很敏感。换句话说:无论凶手撬门进入王婶家的院子时,狗是醒着还是睡着,理应都会吠叫。但是狗并没有吠叫,由此可见,这位凶手是王婶家里的人或者保姆!
次之,现场的硬币问题。 现场存在的硬币被凶手用行凶的厚毛绒手套碰过,并且掉落在行凶现场的地毯上。那么可以推测一下现场为什么会出现硬币?原因有以下: (1)现场的硬币是凶手无意间掉落的。 (2)现场的硬币是凶手有意丢下的。 接下来,考虑一下第一种情况。现场的硬币上有凶手用厚毛绒手套碰过的线索,这里又能得到什么呢?同上,列举几种情况: (A)厚毛绒手套是凶手在行凶前就戴上了,并且触碰过硬币。 (B)硬币上的厚毛绒手套的痕迹是凶手在行凶后触碰留下的。 由此上几次情况,我们展开推论:(2)凶手故意将硬币丢在现场 理由:由情况(1)我们可以得出,凶手在行凶前必定碰过硬币!因为硬币上并没有血迹,而行凶的毛绒手套则满是血迹,如果凶手在行凶后碰过硬币,则硬币上理应满是血迹。 由此结合(A),既然凶手是行凶前触碰过硬币,①那么是凶手在到达案发现场行凶前就戴好毛绒手套并触碰过硬币? ②还是凶手在到达案发现场后就戴上毛绒手套并触碰过硬币?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符合凶手是无意将硬币留在现场的。 理由:如果凶手是到达案发现场前就戴好了毛绒手套并且触碰过硬币,则此时是说不过去的。在大夏天带着毛绒手套这很是反常。所以排除①。 如果凶手是到达案发现场后,带上毛绒手套并触碰了硬币(在行凶前),虽然此时硬币上会存在毛绒手套的痕迹,但是这样一来,也无理。凶手会在行凶前故意地触碰一下硬币吗?想必是不可能的。所以排除②。 那么再考虑情况(B),想必这也是不可能的,推理同上。 所以我们可以排除掉现场掉落的硬币是凶手无意掉下的。【情况(2)、(A)、(B)、②、①都已排除,所以剩下情况(1)】
继续推理,既然凶手是故意把硬币丢在现场的,那么这样一来必有凶手的道理,凶手不会无缘无故地把一枚可能暴露自己的硬币留在现场。而凶手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凶手这么做的原因我只能想到两点:(1)为了扰乱警察的调查。但是警察查出了硬币上的指纹是其他毫不相干的人。故而排除这一点。(2)为了嫁祸于他人。因为硬币上面出现了其余与案件不相干的人的指纹,所以这枚硬币的来源还是比较的广的。只要是经常出外地送货或者购货等之类的,捡到或者交易流通这枚硬币是非常有可能的。从这一点出发,保姆是不可能犯案的,保姆并未出过外地,一直在王家老宅里服侍王婶。那么经营五金店的王伯和王文谦也不可能犯案了,即使硬币可以在他们手上流通,但相必也会出现王伯或者王文谦的指纹,明显,硬币上并没有... ...等会儿。 既然硬币上没有指纹,如果硬币是交易流通或捡的,则硬币上必然会有凶手的指纹,但是硬币上明显没有凶手的指纹,而是其余不相干人的指纹。这说明了硬币的来源……不,不对。如果硬币是一直在凶手手上,也难免硬币上会沾有凶手的指纹。硬币上没有与案件相关人员的指纹,很奇怪。硬币如果一直在凶手身上,要想保持硬币上面不沾有指纹,则必须带上手套。但是夏天带手套很奇怪,如果说不奇怪的话。那么搬运货物的人员在工作时带手套,这也并不奇怪。但是杂货铺的搬运人员显然不是凶手。如果杂货铺的搬运人员是凶手,明显与王婶家的狗大齐没有发出狗吠声,这是很反常的。因为狗是在王婶死亡后才死亡的,并且狗的胃里没有检测出安眠药成分。并且杂货店的搬运人员与犯案时间也不符,故而杂货店的搬运人员不是凶手。 王伯和王文谦也不是凶手,他们经营的五金店生意是比较红火的,没有理由去掉包自家人的紫砂玉壶。另外,即使五金店不是很红火,有面临倒闭的风险,那么掉包了紫砂玉壶拿去贩卖得到的一大笔钱去重新使五金店运营起来。则那个人突然出现的一大笔一定会引人注意的。 如此一来,凶手便处于王月、王营和保姆之间了。 而排除王营的理由也很简单,王营经常性地赌博、嫖娼,虽然对钱是极其需要的。但他是不会对王婶家的紫砂玉壶进行掉包的,而是直接把假的紫砂玉壶直接进行贩卖换取赌资和嫖资。 从紫砂玉壶被掉包的情况来看,掉包时间为:24:00——5:47保安巡逻结束至王婶死亡这个时间段。 理由是:20:00——24:00保安进行巡逻,此时无人外出。而掉包的时间可以处于“杀死王婶前”、“杀死王婶后”这两个情况。 相比之下,在“杀死王婶前”进行掉包更好。当凶手杀死王婶后,手上的毛绒手套会沾有血迹,如果直接去拿紫砂玉壶并逃离现场,顺便把毛绒手套丢弃在垃圾桶里,风险过大;同理,如果直接丢完毛绒手套再将掉包的紫砂玉壶拿走,耗费时间太多了。 继续上述推理,既然在杀死王婶之前把紫砂玉壶掉包。那么这里是否会出现有两个独立的案件?掉包紫砂玉壶的和杀死王婶、大齐的并非同一人? 同时掉包了紫砂玉壶并杀死王婶的真凶到底是谁? 我认为,这位真凶是保姆——苏兰! 苏兰的居住环境距离王婶家很近,所以她进行犯案是非常有可能的。在这里考虑的点是。王婶家的狗——大齐,明明在六点半左右就要进食一次。但是根据法医对大齐进行剖腹可知,大齐进食的时间为21:47——22:07这个时间段。这个时间明明保姆和其余人已经离开了王婶家?那么是谁在此时添加狗粮给大齐呢? 当然,会不会大齐延迟了进食时间?比如保姆在七八点已经添食了,而大齐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进行进食? 不,大齐的进食次数为两次。并且每次进食的时间较早,也就是说,第一次进食时间距离第二次进食时间已经很长了。大齐应该会觉得很饥饿才对。所以当保姆或其他人添了狗粮之后,大齐应该会立即进食。 有没有可能是王婶故意锁住大齐或者故意不让大齐进食? 不可能,这种情况很简单地排除掉。王婶没有这么做的理由,大齐狗龄为6年,换句话说,大齐陪伴王婶已经六年了。王婶是个空巢老人,除了保姆、邻居和其他人,大齐几乎就是陪伴了她走过了好几年的,她没理由故意不让大齐进食。 所以上面的问题就有了解答。如果是保姆给大齐添食,则大齐会应该立即进食,不会在21:47——22:07这个时间段里才进食。所以,就出现了以下情况: (1)有人回到王婶家给大齐添加狗粮并进与王婶家的紫砂玉壶掉包 (2)给大齐添食的是王婶本人 先考虑情况(2),其实仔细一想,情况(2)也可以很容易的pass掉。Why?(英语老师附体) 理由:王婶请了保姆,给大齐喂食一般都是保姆进行,所以王婶对大齐进没进食不会有多大的注意。并且当时处于晚上,大齐生活在狗窝里,环境很黑。即使王婶去看过大齐,但也有很大可能不会看出大齐的狗盆上没有狗粮。 那么便只剩下情况(1)了。 好吧,这个回到王婶家给大齐添食并掉包紫砂玉壶的人是保姆。 保姆利用保安巡逻时间的空档,返回到王婶家,给大齐添加狗粮并且与王婶家的紫砂玉壶进行掉包。这里也存在两种情况,不过其实不怎么影响,来看看。 (1)保姆掉包时,王婶是醒着的 (2)保姆掉包时,王婶是睡着的 其实第二种情况是很难,很难的。当保姆这么做时,难免会在给大齐添食时,大齐可能会因为激动、兴奋,或者其他而发出吠叫吵醒王婶。所以情况(1)更有可能。即使王婶醒着,当时天已经暗了下来,王婶是老人,视力不好,在夜间进行掉包被发现的风险也是会降低下去的。虽然这么说有点硬填坑的意味,但这是我思考中唯一合理的解析。 那么当保姆掉包后,为什么要杀死王婶呢?她的目的不是达成了吗? 原因则是,因为万俟羽懂得古玩,如果紫砂玉壶被发现掉包之后,那么如果王婶没死,则保姆就必然会被暴露。所以这也是保姆为什么不得不杀死王婶的原因。 另外,为什么不能是王月去掉包呢? 王月是很久才回王婶家一两次,对王婶家的狗不熟悉,如果当时王婶是醒着的,让王月来给狗添食王婶是不放心的,更有可能亲自去帮王月给大齐添食;同时,王月也不知道保姆是否已经给狗添食了。 所以保姆掉包紫砂玉壶是为了钱,而杀死王婶则是为了不让事情暴露。 吐槽: (1)这道题的硬币太骚了,如果是单纯地被凶手遗忘在现场,又花如此多笔墨进行描写,这不该;如果硬币有大用,又想不出有什么用。 (2)题目难,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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