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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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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意见] 谜题创作交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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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22 01:32:04 | 只看该作者
看到维度有许多写中短篇谜题还不错的作者,今天允许我来讲一下我对长篇谜题的写作建议和方法技巧。你们可以当做讲义,也可以当放屁。
这里不得不补充推理谜题的基本原理和要素。
任何题目从本质上,属于“现象”,题目只要内容有限,那理论来说注定无法做到唯一解释,所以题目反映的现象与客观现象不同,客观现象的真相只有一个,而题目现象不唯一;客观现象有收敛性和指向性,而题目具有发散性和多元性。出题的设置都是寻求一个解答的过程,我称之为通往标准答案的“通道”,通道的尽头不一定有唯一解,但必然有最佳解,这好比两点之间的线条有无数,但一定有捷径。如果没有能够寻求合理解释的通道,那么相当于无目的地可走,那样的题目如果作为推理题不是完美的,所以,对于作者来说,创作任何推理题,设置通道的必要线索,不应该隐瞒,而是隐藏。

做到隐藏线索并不难,有几个技巧可供参考:

一、既然通道不能中断,那么可以延长它的路径,使得从表面上它不短。
例1:托尼按住史密斯的头,在浴缸里把他呛死了。
这个例子中,手法和死亡方式显而易见,那么可以在这两个点上做文章。延长路径后,我们看看效果。
例1-1:托尼在史密斯的饮料里下了安眠药,之后史密斯被他拖到浴缸里,放出细细水流后离开了卫生间,十五分钟后,史密斯呛水死亡。
同样是原来的死亡方式和杀人手法,却因增加了一个可能的不在场证明而增加路径长度,因而增加逻辑难度。最典型的是机械密室。

二、路径无法加长,那就多来几个死胡同。
例2:张轩开车撞死了老人。
有些路径无法加长,我们可以增加干扰项,好比一条线无论怎样曲折,一看就能看出来它有几道弯。但是把一条折线路径放在一个无数折线路径组成的迷宫矩阵里,情况大不相同:
例2-1:张轩撞死了老人,然后他把老人抬上车。在一个没有监控的、事故多发的地段与四车相撞,借机将老人抛下。警方调查后发现,老人是其中A车主的父亲,B车主的同学,C车主的邻居,与张轩毫无关联。

三、路径长度和通道数量有限,那就限速。
例3:小K喝下小Q的饮料,众目睽睽之下死了。
限速的意思,就是让答题者的推理路径没有很快到达终点,这当中多绕几个弯子,也能隐藏线索。
例3-1:小K喝下小Q的饮料,众目睽睽之下死了。但是调查,饮料无毒,杯子无毒,小Q身上无毒,小K口红无毒,最后才发现,毒是口红与饮料共同反应才产生,现场人群中,只有小Q才知道这个专业知识。

四、想到再说。再见。


[发帖际遇]: 子喻 做了跳舞小人的人偶,卖出后获得4 枚 推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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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8 20:39:23 | 只看该作者
笔者子喻,热衷于侦探推理,看过许多刑侦、探案、推理相关题材影视剧和文学作品,常常思考诸多相似杀人案件背后的根本原因和存在因素,经过多年的推理、研究和查证,自我总结出一套百试不爽的“侦探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和拓展,现在的这套理论不仅适用于个别案件,还可以归纳到一切事件当中,笔者希望这套理论能为各位侦探提供一条探求真相的捷径。
PS:本理论系子喻本人创始,当中部分理论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还有待日后更多的整理和完善,故未经作者本人允许,谢绝转载。


————————————————【侦探逻辑 · 定义】————————————————

侦探逻辑是推演历史事件、推测未来现象的认知思维。侦探逻辑研究的目的在于帮助侦探职能人更简洁地认知特殊事件内在因果关系的一般规律,整理推理思维和侦探方法,提高清楚事实、还原真相、事前预见的效率。

注:侦探职能人包括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法医、职业侦探员、海关缉私、情报员、律师、记者、历史学者、事故调查员、市场调查员、心理医生、未来学家、社会学家、政策研究员、编剧、小说作家、设计师等。



————————————————【侦探逻辑 · 构成】————————————————

侦探逻辑的构成方法不同于侦查学构成和犯罪学构成:
  • 侦查构成原理侧重于证实或排除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构成思维属于分析法和反证法;
  • 犯罪构成的目的是为犯罪人提供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在思维方法中偏向于归纳法。
  • 侦探逻辑的构成原理侧重于推导某事件因果的联系性和相关性,运用思维方法中的系统综合法。


人为事件,指因人的实际行为产生的事件,反之则定义为自然事件。
根据人为事件(event)发生的一般规律,侦探逻辑由三个因素构成:
“What”———条件因(prerequisites,简写“P”)——事件发生的物质基础。
“Why”———动机因(intention,简写“I”)——人为事件发生的心理基础。
“How”———形式因(modalities,简写“M”)——条件和动机的表现。
这三个因素符合以下的逻辑公式:
E=(PI)M
注:
1、事件(E)是条件因、动机因的并集与形式因的交集;即(条件+动机)
形式事件。
2、其中P与I都不等于0;若证明M=0,则事件属于自然事件。
  • 条件因是人为事件发生的物质基础,动机因是人为事件发生的心理基础,形式因是条件因和动机因在事件发展中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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