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币161 枚
推币1059 枚
推理积分302 分
侦破案件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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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
丈夫。
理由:
所有人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死者死亡的时间又是未知的,从乘摩托车判断时间的片段是伪推理,因为死者面部的紫黑,很有可能已经死了,而且如果两人关系不太好,不搂着丈夫的腰,那还为什么要用双人雨伞,又为什么非要乘一辆车呢。
死者死亡时间:11:00~16:00.
丈夫不在场时间:13:30~18:30
A不在场证明时间:10:00~17:00
B不在场证明时间:11:00~17:00
C不在场证明时间:整日
那么可以直接排除AC。
而如果是B作案,不仅时间很仓促,而且这个假设下不知情的丈夫又怎么会带着一个死人坐摩托车呢?
所以凶手是丈夫。
手法:
作案后带死者乘摩托车离开现场抛尸。使死者紧张或用有助消化的药品食物改变消化情况,当然也可以直接提前进食时间。
证据:
乘摩托车时死者面部的紫黑,手自然下垂的异样。
案件还原:
死者与丈夫因矛盾,在案发中午有预谋的提前进食时间或对死者使用助消化药品,后勒死死者,并乘摩托车抛尸,再去做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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