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有翼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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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一题《音乐教室之谜》作者:潇潇雨歇(添加提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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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57:00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是钱立。
1.凶手除穿在自己衣服外还有一层大码校服,以及鞋套手套,这种装扮一定会引起被害人的防备,如果不提前埋伏很难杀掉被害人;尸体第一发现人进来时,窗帘都是拉上的,凶手这么做只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不让别人注意到自己杀害的情景,二则是当窗户能看见钢琴以及钢琴上的人时,为了不让人发现季子成已死的事实而故意掩盖。但是文中有提到,匆忙赶到的周帆先是看了一眼手表才进去的,可是既然有看手表这个时间,就算是不经意的也会看一眼窗上弹奏钢琴的身影,更何况此时周帆正担心自己的迟到。所以,可见窗户是根本看不见弹奏钢琴的人,第二种情况排除,再加上红外线探测仪的记录,可知凶手一定是翘了课先死者进入的音乐教室。
2.当时的情况大致是钱立的头皮藓意外掉在已经背部朝下的死者背部,又因为杀死死者时意外溅到的血,使死者背部留下点点血迹,为了掩盖,处理头皮藓后将尸体沾血,并拖拽到另一敌方,背部朝上。之后的大量水渍也是为清洗头皮藓





















































































































































































































































































































































































































































































































































































































































































































[发帖际遇]: 王婧 做了跳舞小人的人偶,卖出后获得1 枚 推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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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59:15 | 只看该作者
犯人是易昆
力量可以杀人
没有不在场证明
之所以开的是中央空调不开普通空调是因为他是高二生不上音乐课不清楚这件事
开中央空调用了死者的指纹,这也是死者尸体被翻弄的原因之一,借用了他的手指
开空调的原因是怕热出汗太多头发掉色严重,当然掉一点没关系,有跑步的借口。
校服被洗过的原因是因为他用大校服擦了死者手指上的痕迹和空调按钮的微少血量,所以校服上有只有淡淡的血,但他还是需要洗干净,不止因为怕血迹,害怕粘上自己头发物质。
他是比较高的男性穿宽大校服杀人也不像女生那么困难。
其他人都能在别人身上讨到不在场证明
而他完全有时间跑上楼等待,杀人后再跑下楼。
他可能暗恋死者女友
也可能是因为音乐社内其他女生喜欢死者而嫉妒
甚至可能梦中的婚礼是他的练习那首曲目而播放。
最后抓住他只需要检查校服和水迹中的含他DNA的相关物质再加以对于当天在操场运动同学的证明其不在操场即可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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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59:4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题作答   By狐狸小叮当
维梦 白瓜 QQ:1943265900               维梦 夜猫子QQ:2368827137
在文章结尾部分“沈光的秘密”中,万俟潇揭露音乐老师沈光藏在三楼至四楼楼梯间的红外探测仪,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红外探测仪的存在在这之前没有人知道, 也就是凶手并不知道红外探测仪的存在。
我们现在根据红外探测仪的数据以及几位出场人的证词还原一下时间线。
615165438,一人上楼;
6
15170207,一人上楼;
6
15172143,一人下楼;
6
15172616,一人上楼;
6
15172744,两人上楼;
6
15172756,两人上楼;
6
15172942,三人上楼;
我是和王唯灏、还有我们班其他几个女生一起吃的晚餐,分开的时候大约是1723。然后我就和王唯灏一直结伴而行,大约17:26的时候来到了新艺术楼的底层,随后一起慢慢走上楼。结果在爬楼梯的时候我们突然听到楼上传来很响的尖叫声……当时比较害怕就不敢上前。大概半分钟之后易坤和钱立从楼下跑上来,我和唯灏这才敢跟着他俩往上跑(郑、王)
然后17:27左右我到新艺术楼楼底,正巧碰到易坤……最后碰到郑同学和王同学,一起来到了四楼
来到新艺术楼底的,大概17:27左右,钱立也正好和我前后脚到(钱、易坤)
半路上还碰见彦学弟和尚学妹。我们到达音乐教室门口大概是17:30不到一点吧
我自修课的时候就独自溜去篮球场打球,一直打到17:24左右离开篮球场,之后就一直和尚安琪在一起……总之后来上楼期间还碰到易鹏学长,那时候大概17:29左右吧。彦有为挠着头说道。(彦、尚、易鹏)
当时我在二楼的楼梯口碰到了高二2班的余洛兮(周帆)
自己的同桌忘记带字帖了所以特地给她送到新艺术楼二楼的书法社活动室去?而且还因去的时候只有17:24,时间太早了而没碰到人,于是就一直在那里等?听起来很牵强啊。(余洛兮)
根据死者班上同学所说的,死者是一直待到自习时间结束即17:00后才离开教室,此后径直去了音乐教室,并且这件事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这件事他前天就和很多人提过,所以大家都知道”,也就是说,死者是不可能在17:00以前出现在音乐教室的,而根据上述红外探测仪的记录,从17:02开始,第四层楼有两个人,而17:21只有一个人下楼,此后17:26上楼的周帆所见到的是死者的尸体,那么也如文中所言,凶手是提前在16:54到达第四层楼的。
至此,由上述结论初步得出时间线如下。
16:54 凶手上第四层楼
17:02 死者上第四层楼
17:21 凶手离开第四层楼
17:24 余洛兮到达二楼,周帆路过碰到
17:26 周帆上第四层楼,郑、王在楼底
17:27 郑、王出现在三楼和四楼楼梯之间,易坤、钱力到达楼下,没过多久,易坤、钱力上楼,四个人一起上第四层楼
17:29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彦、尚在上楼期间遇到易鹏,三个人一起到达音乐教室门口
到这里我们需要再明确的是,凶手并不知道红外探测仪的存在。也就是说,凶手并不知道自己的离开时间被记录了,我们能够看到,如果凶手在17:21径直下楼离开,那么就很可能会遇见17:24出现在二楼的余洛兮,也有可能会有特别巧合的,那就是刚刚好余洛兮和凶手没有碰见。那么余洛兮出现在案发现场是巧合吗?我们暂时撇下凶手没有撞见余洛兮的可能,假设余洛兮的出现是为了给凶手作不在场证明。余洛兮是在17:24到达二楼的,如果在周帆出现前,在二楼的余洛兮没有看到人上也没有看到人下,那么我们会认为,凶手在17:24之前就已经离开现场了,此后从楼底上来的人在碰到余洛兮,都能以她作为自己的不在场证明,证明此前自己并没有到过新艺术楼。而如果我们假设并没有红外探测仪的存在,假设死者是在16:50死亡,凶手用了20min布置现场,那么余洛兮17:24停留在二楼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凶手完全可以在17:10离开。也许会有质疑,死者明明是17:00后才离开教室前往新艺术楼的,为什么要把假设的时间设在16:50。从上面时间来看,17:26郑、王两人在楼底,上楼时和余洛兮擦肩而过,17:27易坤、钱力在楼下,报警时间是17:29,易坤、钱力两人以最快的速度,半分钟一层楼冲了上去,那么余洛兮出现在二楼就无论如何也不会被利用。
从红外探测仪以及提示,凶手是单独作案,那么嫌疑人剩下:独自锻炼的易坤去超市买面包的易鹏、独自打球到1724的彦、吃饭后洗衣服的凌。
从案发现场中
1.死者致命伤在胸口,但是尸体面部朝下,背部有大量血迹
2.在音乐教室门外的垃圾桶中找到的衣物附着的有死者的血迹
  校服外套内侧附有大量的水渍,没有颜色
3. 水滴挺小的,除去一开始厕所旁的地上较为密集的部分,后面大约每隔半米就会有几滴横着散布开,在纵向上大致排成一溜。音乐教室门口倒是没有,而是大概从厕所门外开始出现的,一路沿着楼梯往下都有,甚至到三楼楼梯口都还有几滴
上述引用的原文中引出的两点疑问。
第一、厕所旁的地上有较为密集的水滴,并且后面每隔半米就会有几滴横着散布开,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密集的水滴呢?
假设一:凶手在洗掉血迹。如果是这样,第一,校服的弊端是极易着色且不易洗去;第二,在垃圾桶中找到的这套校服比常人尺寸都大,也就是说这是凶手特意准备为行凶所用的,事后只需要丢掉即可,根本没有洗的必要;第三,如果真是这样,也只能造成厕所旁的大量水滴,不能造成走廊上的。
综合以上三点,假设一不成立。
假设二:这套衣服原本就是湿的。如果这套衣服原本就是湿的,按照原文所述即使是刚洗完也只需要拧一下就不会滴出水来也不会有走廊上每隔半米的水滴。
综上所述,假设二也不成立。
以上假设基于走廊上每隔半米的水滴,换言之,除了在厕所旁有可能因冲洗带来的大量水滴,走廊外每隔半米的形成的水滴是伴随着凶手行走造成的。既然不是衣物,也不是鞋子,因为凶手备有鞋套,那么还能符合上述的便是头发了。
死者胸前正中六刀,其中一刀在大动脉上了,出了大量的血,如果血溅到凶手头上,凶手需要洗掉头上的血迹,在洗完后,吸水性超强的校服充当了毛巾,校服内侧便有水渍,随着凶手的离开,走廊上也出现相应的水滴。
第二、凶手移动死者的尸体目的何在?
死者的背部沾满血,死者在倒下时,应该是正面朝上,死者大动脉被割破,大量血液喷溅出来,这个时候,凶手将死者右前裤兜里的车库卡拿走,用带血的手套取出新的白色卡片,然后放到死者右前裤兜,接着把死者的尸体翻过来,让那张白色卡片渗透血迹,先不论想凶手为什么要调包那张门禁卡,换个思路,所有的高一学生都必须住校一年,而门禁卡只能是通校生才能有,那么如果是高一的学生,是没有车库门禁卡的,所以,如果是高一的人杀掉了死者,那么极有可能是为了获取一个进入车库的机会,如果是高二的学生,他调包死者门禁卡的理由,就不是为了进入车库,因为高二的通校生可以自己申请,所以他们调包死者车库卡,目的或许单纯的就是为了不让死者的那张车库卡进入众人的视野,也就是说,那张车库卡上,有关于凶手的决定性证据 。如果凶手的目的单纯是为了出去,那么在门口的摄像头就会记录下有关的信息。而且高一的学生本身是没有门禁卡的,所以必须事先准备好一张用来调换的卡。那么凶手的另外一个目的,便是死者的那张门禁卡。门禁卡上或许留有关于凶手的证据,也有可能凶手的目的单纯就是为了想进入车库。
按照我们之前所说的余洛兮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纯属巧合。按照时间大致推算,凶手如果是跑着下楼想要避开行人,按照后面两人跑上来的速度,设为两分钟,则他是在17:23左右到底楼,而余洛兮到达的时间明显比约定时间早,以周帆的速度来看,设为17:22抵达楼底,走到二楼是17:24。那么也就是说,凶手在下楼时很可能遇见了余洛兮,既然没有帮凶,他也没有料到余洛兮会出现、其他社员什么时候回来,为了避免被撞见,躲在某一层,直至所有社员都上去了,自己再假装迟到。也就是说,凶手是后来迟到的,拥有时间最多的凌轩。

整个案件至此,案发经过还原如下。
提前准备好校服外套、鞋套,凌轩翘掉自习课,在16:54到达四楼提前做好埋伏,等死者进门后将其杀害,在行凶过程中,血溅到头发,事后,凶手布置好现场,清洗头发,在下楼的时候撞见了在二楼的余洛兮,只能躲在二楼的一间屋子内,等人都离开后,假装迟到到达音乐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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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大神推理作者家族之瑰四周年纪念章诡殇元老猴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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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30 20:02:26 | 只看该作者
解谜篇:
张岳嵩的办案笔记

6月16日
今天,三中音乐教室案的真相终于大白。解决这一切的居然是该校的一位高二学生,令我和林哥深感意外。不知为何,他手上拥有我们警方掌握的所有线索;而且他也正是凭借这些线索、抽丝剥茧,运用逻辑推理找出了这件案子的真凶。甚至很多重要的结论,都是由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所推出的,不得不令人叹为观止。
锁定凶手的,总共有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由死者前裤兜内的物品所推出的。说来真是可笑,我们围绕着这一关键线索问了周帆很多问题,但却丝毫没有意识到它在锁定凶手中的重要性。
死者的右前侧裤兜里有钥匙、校园一卡通、学校车库门禁卡、团委工作证、皮包等东西。老实说,如果让我再多看几遍,或许我也能发现其中的诡异之处,但是要说第一眼就发现了这一信息并对此抽丝剥茧得出结论,我是万万做不到的。
按照周帆的说法,死者“从小到大就一直不喜欢卡包啊、卡套啊之类的东西,而是习惯把所有常用的卡啊、钥匙串啊直接放在右手边的裤兜里”。那么也就是说,右前侧裤兜里的物品其本身确实基本不会有问题——这些确实是死者平常会放在右前侧裤兜里的物件。
既然如此,那么三中车库门禁卡就非常值得关注了。
当我第一眼看到这张卡片时,就已经发现了它的洁白光滑,要不是暗褐色的血迹吃进卡面内,它可以说是被主人保养得相当完美;殊不知,这就是其中最不对劲的地方。
这张门禁卡的卡面材质硬度低且易着色。也就是说,在死者没丢过任何东西的大前提下,长期和钥匙放在同一个口袋里的这张卡片理应布满钥匙的划痕才对!
那么为什么卡面上会毫无划痕呢?很显然,只有“该车库门禁卡并非死者所有”这一条件才能使上述情况成立。
既然该门禁卡并非死者所有,那么就只剩下有限种类的情况了:
这张卡是死者捡的;
这张卡是死者向别人借的;
这张卡是凶手的,由于某种原因和死者的掉包了;
这张卡是凶手捡的,由于某种原因和死者的掉包了;
这张卡是凶手向别人借的,由于某种原因和死者的掉包了。
让我们来逐一分析以上五种情况的可能性。
首先是A项和B项,如果是这两种情况的话,鉴于死者从没丢过东西、也没有任何补办卡的记录,那么这样一来他将同时拥有两张门禁卡;但我们警方在死者随身物品中却只发现了一张门禁卡,所以显然是不成立的;
剩下的三个选项均有一共同点,即:这张卡曾经在凶手手中,凶手出于某些主观因素把它和死者的卡片作了调换。那么,这一原因会是什么呢?
于是,另一条线索会在此时派上用场——那就是尸体被人翻过面这一情况。为什么凶手要在杀完人急于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刻意将尸体从面部朝上翻至背部朝上?这一诡异的状况即将得到解答。
我们再来回头看看这张卡片。是的,车库门禁卡保存得非常完美。除了上面沾有洗不去的血迹之外。
在这一刻,一切的一切就解释得通了。为什么凶手要把自己的卡换给死者,然后再拿走死者的卡片?很显然,因为早在调换卡片之前,门禁卡上就已经沾上不可洗去的血迹;一旦凶手继续使用这张在案发当天突然沾上血迹的卡片,一定会增加自己的嫌疑。
而这样的话,尸体翻面问题也能很自然得到解答:凶手把尸体从脸部朝上翻到背部朝上,是为确保前侧裤兜里的物品能全部浸没在血泊中染上血迹,以掩饰自己的门禁卡一开始就已染血这一事实!
让我们再来看看CDE三种情况,于是很自然就能排除D的可能性:如果仅仅是捡来的门禁卡,为何要特意大费周章和死者交换呢?直接扔去不就好了吗?
所以最后的选项只剩下C和E两种情况。假如E成立的话,那么说明凶手必定用得到车库门禁卡;换而言之,他必定是一位骑车上下学的通校生。假使C项成立的话,凶手也同样只能是骑自行车上下学的通校生。
及此,锁定凶手的第一个条件浮出水面:凶手是一名通过自行车上下学的通校生。但由于一个个排查通校与否实在过于困难,所以或许我们可以把范围放得更宽泛一些,即:
凶手必定不是被强制住校的高一学生,而是一名高二学生!
当然,或许也有可能凶手特意向他人借来门禁卡并调换是为了嫁祸给通校生,进而达到摆脱自己嫌疑的目的,但这同样也可以用简单的逻辑推理排除掉。根据周帆的证词,死者没告诉过别人他所有东西都放口袋这一癖好;也就是说,凶手不可能就直接认定死者必定会把门禁卡放在裤兜里,进而提前做好嫁祸的准备。更何况,凶手能达到嫁祸这一目的的前提是警方推出了上述所有的结论;倘若如此,那么“凶手在案发当天向他人借走保养得相当好的门禁卡、还回去的却是一张满是划痕的卡”这一行为不会反而增加自己的嫌疑吗?
至于凶手的门禁卡为什么会染上血——兴许是在脱下作案用的衣物时一不小心从里面衣物的口袋里掉出来落到血泊中了吧!总之无论卡片染血的原因是什么,凶手一定是一名高二学生,这一条件并不会因此作出任何改变。
第二个条件,是由现场开着的空调推理得出的。在我和林哥刚听说发现尸体时空调开着,第一反应就是凶手是为防止汗液滴落而打开的。然而,空调所带来的信息,却远远不仅于此。
音乐教室里最为不寻常的地方,就是同时拥有两种空调:台式空调和中央空调。台式空调只是因为还没来得及搬走所以依然摆在音乐教室中,而这正是问题关键所在。
凶手潜伏在前门旁开门会形成的死角处,等死者进入音乐教室后出声叫住他并随即用刀子将其击毙,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既然如此,为什么凶手不选择开启离自己更近的台式空调,而选择了远处的中央空调呢?
因为中央空调的制冷效果比这台老旧的台式空调更好。我觉得大家一定都会这么想,而答案也确实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妨思考得更简单一些,凶手要特意放弃身边的台式空调跑去后面打开台式空调,最基础的条件是——凶手必须知道中央空调的存在,并且清楚地体验过它的制冷效果要远远好于台式空调。假若凶手并不熟悉音乐教室,当其进入音乐教室的一瞬间必定会发现前门边的台式空调并选择使用它,谁还会想到这个教室里竟然存在着中央空调呢?即使凶手能想到这一点,中央空调的开关也因为体积小、嵌入墙体内而难以找到,凶手又何必刻意选择使用中央空调并寻找那不起眼的开关呢?
所以,凶手必须至少是经常进入音乐教室的学生之一。暂且抛开凶手知道不知道空调修好了这一点不提——因为即使凶手没得到中央空调修好的确切消息,也有可能会主观地认定它已经修好了而去使用它。但是,凶手至少必须要知道中央空调的存在、且知道其制冷效果远超讲台旁的台式空调,才会刻意去选择使用它!
当然咯,或许也有可能凶手确实对音乐教室完全不熟悉,但由于视力格外好,一眼就发现了远处中央空调的开关并想尝试使用它,但在正常状况下,凶手是绝对无法开启空调的。
因为凶手在作案过程中全程戴着手套。
是的,要想操作这个中央空调的控制盘,必须要求操作者用裸露的皮肤直接接触控制盘。而倘若凶手对此毫不知情,在开启不了的情况下只会先入为主认为中央空调出问题了、然后重新选回台式空调,而不可能会想到只有摘下手套才能成功打开它!而且也只有经常出入音乐教室的人,在摘下手套开启中央空调时,才可以不用顾忌自己的指纹会残留在上面!
于是,我们就此得出锁定凶手的第二个条件:凶手必定为本学年有开设音乐课的高一学生、抑或是音乐社的成员之一。再把这一条件和我们推出的第一个结论结合起来,那么凶手只有可能是除死者外音乐社高二的五名成员之一!
到目前为止,凶手已经成功控制在了五人的范围内。我们再排除掉拥有明确不在场证明的郑桉和王唯灏闺蜜俩,那么凶手就必定在易坤、易鹏和钱立三个人内。
于是就轮到最后一条线索派上用场的时候了:残留在走廊上的水滴。由于周帆一来新艺术楼就直奔音乐教室,所以从厕所开始延伸出的水滴不可能是她留下的,那就只能是凶手逃跑时残留在走廊上的了。换而言之,凶手从案发现场旁的厕所离开时,随身携带有一件会大量滴水的物品,这样才会每跑一步都留下一些水滴,甚至一直到三楼楼梯口都有。那么,这件不停滴水的物品究竟会是什么呢?
首先,刀子等作案工具在离开案发现场前就已经被凶手扔到了音乐教室门外的垃圾桶中,所以不必考虑它们;其他无关物品,凶手也不至于带入案发现场,况且也不会一路都在滴水。唯一有可能的是外壁附着水珠的冰镇饮料,但由于校园超市仅在午餐和晚餐时间开放,因此自习课下课之前就已潜入音乐教室的凶手即使携带有饮料也不可能还在滴水,所以不做考虑。这样一来剩下的情况就十分有限,我们来逐个进行分析思考。
A、校服校裤沾水
B、鞋子沾水
C、身体的某个部位沾水
D、体液滴出
A项和B项是比较直接就能排除掉的。三中的校服校裤用的都是吸水性极强的材料,凶手又是刚从厕所出来的;即使校服校裤湿透了,只需在厕所里拧一拧就能轻松使之不再淌水。这样一来,留下水滴的就不可能是校服校裤了。而B项的鞋子就更不可能了——如果鞋底沾满水,那么地板上的水就不可能呈滴状分布;而如果是鞋面沾水,那么地上的每一摊水滴就会沿着鞋子轮廓呈环状分布,是不可能横向排开的。
再继续往下思考的话,D项似乎也不大对劲,无论是眼泪还是口水,都不会有如此大的滴落量,持续滴落的时间也不会那么长,使之沿着走廊一直滴下去,甚至到三楼楼梯口还有;而汗水似乎也不对——昨天的天气并不算热,易坤绕着操场跑步都仅仅是微微出汗而已,从空调房里出来的凶手会滴下如此多的汗液吗?
至此,只剩下最后一种情况,也就是C项“身体的某个部位沾水”了。那么沾水的部位会是哪呢?
这个时候就要联系另一条线索进行思考:校服外套内侧的水迹。作案校服内侧为什么会有水迹呢?单单思考这个问题找不到合理的答案。但鉴于凶手身体某个部位沾水、而校服内侧又恰恰留有含微量血液的水渍,那么我们只能解释为:凶手身体上某个部位沾上很多血,其量大到即使冲洗过后仍能检测得出来。于是凶手用水冲洗了那一部分,并用作案校服进行擦拭;可即使如此,它也并没有完全变干,而是在凶手逃离现场途中仍不停淌水。
让我们总结一下该部位需要满足的条件:1、它有很大储水量;2、它可以被擦拭;3、即使有作案所用的校服、校裤、鞋套阻挡,它仍不可避免地沾上大量血液。
我想这样一来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是的,这一部分只有可能是头发!事实上,上述有关校服内侧水迹或许还会有其他情况。但即使抛去条件2,该部位也只有可能是头发,于是“头发沾水”这一结论又可以进一步反向论证上述推论的正确性。
没错,只有“凶手清洗了不慎沾上了飞溅血液的头发,并用作案校服略加擦拭”这一情况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于是,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三名嫌疑人。
易坤和易鹏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他们的杀马特式的发型。据易坤所说,他们的头发在洗过之后容易掉色,如果他们中的一人是凶手,那么势必会在洗手台内侧和校服内侧擦拭过的地方留下颜色。显然,这些地方并没有留下如此的痕迹,也就是说,凶手不可能是他们二人。
那么剩下的嫌疑人就只剩钱立一人了。但是,钱立的发型是和尚头,头发短到几乎不能储水,擦试过后绝无可能滴下如此多的水滴。所以,凶手也不可能是他。
那位解谜的同学之前的推理正是卡死在了此处。根据三大条件逐一排除嫌疑人,最后却导出了谁都不可能犯案的尴尬结论。很显然,是因为其中一步走错了,最终导致得出错误结论。尔后他也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才总算找出了一直隐于暗处、被我们所彻底忽视的凶手。
能频繁进出音乐教室的,仅仅只有高一学生和音乐社成员吗?不,还漏了一个人,她就是一直游离在我们警方视线之外的团委社团部高二干事——楚梦瑶。
只有她,在有资格申请三中车库门禁卡的同时,还能自由出入音乐教室,同时在杀完人、洗去头发上的血迹后能不在作案用的校服外套上留下任何痕迹,并在逃跑过程中披肩长发还会被甩开,从而留下一溜的水滴。是的,埋伏在音乐教室杀害季子成的凶手只能是楚梦瑶!
在他作出如此精密的逻辑演绎后,接下来的工作就轻松多了。我们围绕楚梦瑶展开搜查,果然从她身上找到了满是划痕的三中自行车库门禁卡,经鉴定后确认为死者所有;此外,我们还在她的书包中搜出了写有此次杀人计划的笔记本。而她在铁证面前也不得不将自己的罪行和盘托出,一切真相终于大白。

第九章、楚梦瑶的自白(不做作答要求)

我低头不语,沉默地坐在警车的后座上。虽然隔着车窗,但我还是能听见外边父母的哭泣声。
人们都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会得到酌情减轻的。所以,我不后悔这次杀害季子成的行为。
很多人认为他是一名文质彬彬、德才兼备的完美青年;事实上,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这并不能妨碍我杀了他。
我从小就开始练习钢琴,小学六年级就考过了十级,因此理所当然就成为了所谓的“别人家的孩子”。但事实是,当一切荣誉都铺天盖地压向你、当周围的所有人都在吹捧你的时候,谦逊这个词,就彻底和你无缘了。
当我初二时从一切夸赞中醒悟过来的时候,省钢琴比赛中连年第一的宝座已经和我无缘了。那是一个低调沉稳、长相帅气的男孩子,名叫季子成。
即使幡然醒悟的我又重新开始发奋、即使大家安慰我一次输掉也没什么,我却发现,自己和季子成的差距越来越远,甚至渐渐连他的脚后跟都再也摸不到。虽然有时他也会因为发挥失常而丢掉第一的宝座,但我却再也没有超越过他。
我发现我渐渐泯然众人了。当然,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呢?纵使再也爬不到第一名的位置,我依然是毫无疑问的全省前五,依然可以通过钢琴这一技能,在不远的未来帮自己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直到上个月,我才发现,原来第二、什么都不是。
浙江音乐学院举办的钢琴比赛中,只有第一名才会拥有被保送的资格;而至于后面的名次,他们甚至不屑于去评。
季子成活着,我将永无出头之日。所以,他必须从这个世界上消失,那个永远压在我头上的男人,从一开始就不该存在……

“所以,如你之前交代的,想当第一名被保送?这就是你杀人的动机?”不知何时,一名瘦削的少年趴到车窗旁,用一种嘲讽挑衅的语气问道。他叫万俟潇,好像是周帆他哥哥的同桌;也正是他,发现了我是凶手这一事实。
“怎么?很奇怪吗?你难道就一辈子屈于某个人之下?”我的声音里带着一丝颤抖。
“不,不是这个的问题。”万俟潇摆摆手,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我的意思是,你也仅仅只是全省前五而已吧?即使一直输给季子成,害死他也不能确保自己得到第一啊!”
“你……你什么意思?”我感觉他的手仿佛触碰到了我内心深处。我抬起头来盯着他的眼睛,却感觉自己的目光像是射进黑洞一般,被他黑色的瞳孔尽数吸收。
“我的意思还不够明白吗?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梦中的婚礼》改编自《水边的阿狄丽娜》,是一首为世界钢琴王子理查德-克莱德曼量身定做的曲子。”他的话语宛若一把把利剑,插在我的心上,“但鲜为人知的是,这首曲子背后还有一个凄婉的爱情故事。不仅如此,据说谱曲者在创作该曲子时还刚经历了爱情的失败,并将自己的感情倾注于此曲中……”
“胡说!”我近乎歇斯底里地试图向他扑去,却被身旁人高马大的警官一把拦住,“谁会喜欢这种男人啊?这么完美的家伙,和他在一起会有多大的压力?”
“是啊,我也从来没说过你想要和他在一起啊。如果没记错的话,你和周帆好像从初中开始关系就很好,而且据说还是从小玩到大的闺蜜。”万俟潇回答道,眼神突然变得清澈起来,“你是嫉妒他,俘获了你喜欢的人的芳心,所以才杀害他的吧?或者是你觉得心上人和他在一起有太大的压力,所以巴不得他去死?总之,如果你真的是喜欢季子成的话,即使杀害他之后播放《梦中的婚礼》,他也听不到了吧?你心中预想的这首曲子的听众,应该是尸体的第一发现人——周帆吧!”
我感觉自己全身的力气仿佛被人抽空一样,只能颓然地向后倒去……
“算了,反正只要找出谁是凶手就好,至于动机什么的,和我关系也不大吧!哦对,周帆知道了你是凶手,让我捎句话给你:她再也不想见到你了。”这是万俟潇离开前的最后一段话。
为什么……他和季子成一样,都非要夺去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
(解谜部分到此结束)
评分标准:
1.答出门禁卡的可疑之处并利用其进行推理——3
2.根据门禁卡推出锁定凶手的第一条线索——3
3.排除关于门禁卡的其他情况——3
4.答出案发现场中央空调的可疑之处——3
5.通过中央空调推出锁定凶手的第二个条件——3
6.运用触控和表盘指纹残留进一步佐证这一观点——3
7.根据水滴、联系作案校服内侧水渍,锁定滴水物品——3
8.排除其他物品造成水滴的可能性——3
9.利用水滴推理进一步缩小嫌疑人范围——3
10.根据上述条件用逻辑推导得出凶手身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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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30 20:09:03 | 只看该作者
组队参赛:123队:辞璇(2391066612),伊凝(1390226860),暧晨(1937476301)

凶手:凌轩

作案手法:凶手逃课先去宿舍套上一件校服,然后在放学前到达音乐教室,拉上窗帘,因为太热便打开空调,在门后静候死者到来,死者开门进入,因为太黑于是摸索着去开灯,从而被杀。杀人过程中凶手两次用水果刀捅到死者的动脉,血液喷溅而出溅到凶手的脸上,凶手习惯性撩起衣服用衣服内侧擦去脸上血迹,然后翻找出碟片播放梦中的婚礼,做完这一切后,他去洗手间清洗了自己的手套、外套等衣物,然后在地上混了几圈后扔到垃圾桶里,他看到死者面朝上死状凄惨于,走上前小心翼翼地拖动并翻动了死者,使死者面朝下,接着又去洗手间,清洗掉自己脸上、手上蹭到的血迹,因为时间已晚,凶手担心自己被发现于是匆忙跑下了楼,没有擦干净水,使水滴落到地面上并沿楼梯向下,之后回到宿舍清洗不小心被染上血迹的校服。

推理与证据:

1. 沈光老师为今年新转来的老师,他一上任就单独为音乐教室安置了中央空调,没有使用过音乐教室的同学并不会开关,于是判断凶手只能是音乐社内部或高一其他同学。

2. 双胞胎的头发颜色极亮,记忆点高,他们一个在操场跑步,一个去食堂吃晚餐,在公共场合下十分引人注意,说谎可能性较小,故排除。

3. 钱立在教室学习,在正常情况下班里会有打扫卫生的同学,可以为之作证,故排除。

4. 快速拖动死者尸体并翻身可以确定是男生所为,故排除全体女生。

5. 在所有人的证词中,虽然看上去只有彦有为是独自翘课打篮球,独自行动空间较大,可疑点较多,但是逃课期间有可能跟外班同学一起打球,很容易得到证明,撒谎可能性较小,故排除。

凌轩的自由程度较大且没有外人可以证明他的证词,当天气温低,故出汗的可能性少,且不容易生长霉菌,但是他却去洗衣房洗衣服,很有可能是洗掉衣服上少量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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