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有翼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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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一题《音乐教室之谜》作者:潇潇雨歇(添加提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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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33: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齐俊华 于 2019-7-30 19:39 编辑

凶手是凌轩,他在自习课早退到音乐教室藏好,他穿了俩件校服,一件是自己的,一件是现买用来犯案的套在外面。到了教室因为天气热打开了空调,等死者进来后将他杀死,期间发生争斗,凶手里面的校服沾上了血迹,凶手用外面的外套去厕所擦洗发现擦不掉,只好处理现场后回到宿舍换掉衣服,以洗衣服为理由掩盖自己换掉衣服的原因,离开时身上的水滴滴落在了走廊。

行凶期间学校员工进行开会。
学生是有机会翘课的。凶手首先在身上套了两件外套。
以防杀死凶手的时候血液溅到自己的身上,这样自己就没有办法离开艺术楼。所以套了两件外套。
首先他先一步的到达音乐室。就是17:54的时间。到了音乐室后藏好。在17:02死者季子空上来了。
在死者进入教室听到后面有声响转身时。凶手在死者身上猛刺了几刀杀死死者。
死者死后凶手想要在死者身上寻找参赛的录音带。所以将死者翻过身来,在口袋里寻找。因为校服的口袋是在校裤的前头,袋口朝后。所以翻过来以便在凶手的口袋里寻找录音带。
可是录音带找出来之后发现有两个,因为凶手的口袋已经被血液浸染了。标题都看不见了。
所以凶手在急忙中随意播放了一个录像带。
所以就出现了梦中婚礼进行曲。【这可能是死者想送给女朋友的歌曲。】。
之后凶手确定了录像带开始下楼。但是发现自己的内侧校服里也占了血液,所以去厕所清洗,但是发现颜色难以清洗,所以慌张之际就一直洗一直洗,所以导致厕所出现了一大滩水,校服试了之后由于吸水快,所以离开后只有一滴一滴的水滴下来,也可能是凶手过于慌张走的时候没有将校服拧干所以急忙走了。这时候就是17:21的时候。
然后回到宿舍将内侧校服换下,在警方询问时说自己去洗衣服来掩盖自己换了衣服的真正理由
额外证据:
1.由于凶手肯定是一个人。所以唯独有嫌疑的只有在操场跑步的易坤和洗衣服的凌轩。但是易坤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时间有些急促。显然不大可能。相反迟到了凌轩更加可能是嫌疑犯。

2.凌轩有矛盾的举措,第一,在尽管询问凌轩的时候凌轩就喊了死者一声季哥,但是却又在社团活动迟到。明明很尊重死者却因为一点点小事迟到。这是不正常的一个地方。
其次在凌轩不耐烦的想要摆脱警察过问死者的尸体情况也是不正常的一个地方。

凶手无疑就是凌轩。

答题成员:小齐,顾问     队伍名称:齐顾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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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21:54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是彦有为
1,因为校服有极好的吸水性,地上的水滴来源很难是校服,但是有可能是有人洗头(或是洗脸),然后走路上滴滴的
2,根据彦的证言,他是在24分的时候与女朋友相遇的,凶手是21分的时候离开的,时间可以对上
3,现场播放的音乐很可能是和杀人动机有关,(个人觉得杀人动机是音乐比赛,但没有证据)
4,凶手连桶六刀,以及一些其他证据表明,凶手为男性
5,现场留下的音乐为(梦中的婚礼),很容易让人想到情杀,但其实不然,死者是尸体从正面翻到背面,垃圾桶的衣服后面有水渍,我个人认为可能是凶手把死者衣服(外套)扒下来了(但这块推理不严谨故只作为推理)
6,(梦中的婚礼)这个曲子必然有它的意义,我个人推测可能是死者要给死者女朋友的惊喜,或者是与凶手结怨的原因
7,死者前女友到二楼是在五点二十六,所以凶手不可能是在二十六之后下到二楼,或者说到达一楼
8,死者为正面中刀,摆明死者对凶手极为信任(这点是在放屁)
9,算了,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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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20: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 于 2019-7-30 19:28 编辑

队名:萌新瑟瑟发抖
队员:
白夜(QQ:602560871)
???(清风)(QQ:3418568596)
一岁(QQ:2859024249)
我们队认为凶手是钱立
犯罪时间:
易坤的上楼时间也就是17.27,他在楼道摔了一跤,也就是说水滴还在,然后林波的结论是10分钟内水就可以蒸发,那么这个水滴就是17.18-17.25滴的,由此推断出行凶之后处理证据是在17.05以后的13分钟内,然后之后沈光老师的记录仪是17.21.43有人下楼这个应该是凶手,然后根据尸检报告可以判断刀子是从前边捅的,这就能说明凶手是先来的。
人物嫌疑排除:
首先判断作案人选,教职工,商店的工作人员,还有食堂,保安,清洁工等都可以互相证明对方的不在场证据,所以可以排除作案嫌疑,并且高三的学生已经高考完通行证也都收回注销,并且没有校外人员进入,所以说范围就可以缩小到音乐社团的八个人,以及死者的女友。根据沈光老师的红外装置,可以判断出是词者的前女友是在17.26.16上楼的,所以可以证明之前所说的属实,可以排除嫌疑。这时候,范围就可以缩小到音乐社团的八个人。
郑桉和王唯灏两个人有一起吃饭的女生可以证明她们俩离开的时间是17:23,所以排除嫌疑。
然后根据易坤的笔录还有沈光老师红外线装置的时间记录,说明时间基本属实,所以易坤的嫌疑暂时排除。
彦有为和尚安琪,易鹏三个人可以相互证明不在场,并且篮球场的同学也可以证明彦有为离开篮球场的时间,商店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证明易鹏案发时间不在场,所以三个人嫌疑排除,然后凌轩说去过商店和洗衣房,所以那两个地方的记录也可以提供不在场证明,所以嫌疑排除。
而后来的水渍可以判断凶手洗了头,而且易坤是长发还染了头,洗头发的话肯定能看出来,所以排除易坤,最后只剩下钱立
钱立行凶经过推断:
经过上面的的嫌疑排除,我们现在基本可以确定钱立有嫌疑,所以先假设他为凶手,他在警方问话的时候挠了挠头,有一个可能就是他撒了谎,人在撒谎的时候是会有微动作的,还有一个可能是文章中说钱立有头皮藓,而头皮藓一出汗就会痒,所以说问话的时候他紧张,所以出汗,然后就头皮痒,于是挠了挠,他为什么紧张呢,说明这件事与他有关,所以可以假定他为凶手,我们可以判断凶手和死者之间可能达成共识(交易),所以说凶手是提前到的,这就符合警察的尸检报告上面说的那几点,然后为什么要开空调开窗拉窗帘呢,是因为凶手有头皮藓,然后夏天,一是热,二是杀完人后紧张出汗,然后汗液会让头皮藓里的真菌滋生(来自百度百科)于是感到奇痒无比,校服上的微量血迹还有地上的水渍我们可以得出,凶手在割完大动脉以后血液喷到了身上和头上(又因为他有头皮藓),所以才去洗头,洗完头以后用校服大致一擦,就匆忙毁灭证据然后跑下楼去,所以才会有水渍,而且凶手肯定是个男的,因为死者当时是清醒的(没有检测到安眠药)又是从正面捅刀的,所以基本可以确定凶手就是钱立,他是短发,所以洗完头即使头不太干也不会被发现,等到别人想到这个的时候他的头已经干了,然后根据三中校服的设计不便于弯曲手臂,地上的团员证并没有完全被浸泡在血液中还有死者被翻过身,我们可以得出凶手拿了死者兜里的东西,应该就是碟片,而且通过读碟机读碟机上的血迹可以知道凶手使用了读碟机,或者说是死者将磁片放给了凶手听,放月光下的婚礼的原因,这里最大的可能就是沈光老师当时案发以前的时候有一次抽烟有人上来了,沈老师为了藏烟,然后就把读碟机里面的碟片慌忙的拿了下来放进盒子,所以说可能是这个时候放错了,凶手当时想放野蜂飞舞,但是就因为沈老师把月光下的婚礼放到了野蜂飞舞里边,所以凶手才放了月光下的婚礼,凶手应该是急于洗头或者处理作案证据,于是没有顾得上寻找野蜂飞舞到底在哪,就没再管读碟机里的碟片放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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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17: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言-尘 于 2019-7-30 19:23 编辑

作答 音乐教室之谜单人 言尘
(附:手机上传似乎看不了颜色标注,保险起见,连带着图片一起上传,若有所不当之处,还请见谅)
(注:蓝字加引号部分为原文引入,红字部分为重要结论,部分分析为了前后连贯需要可能会出现原文已推理陈述出来的观点。)

【1】先对重要嫌疑人的时间线进行叙述(时间为大概的,以下省去上下楼梯的时间误差):“再加上去音乐教室的道路只有新艺术楼三楼与四楼间的楼梯一条”上下楼只有这一条路,所以在红外探测器下面经过的人,就是嫌疑人,没有从其他路上去的人。
16:30 全体教职工集中开会
这段自习时间 彦有为去篮球场打球
16:54:38 有一可疑人物上楼
17:00 学校下午课放学
17:02?17:06 季子成来到音乐教室
17:21:43 有一人下楼
17:23 郑桉和王唯灏与同学在食堂分开
17:24 彦有为和尚安琪在一起,余洛兮来到新艺术楼2楼等人
17:26 周帆来到音乐教室,郑桉和王唯灏来到新艺术楼底楼,大概也是这个时候,易坤和钱立奔上楼
17:29 报警
17:30 全体教职工散会,易鹏来到音乐教室
17:35 正常来说,这个点是音乐社团进行活动的时间
17:38 凌轩(有体育课)因回宿舍洗了个衣服,才到达音乐教室
16:50?17:30 为季子成的死亡时间
【2】相关人员的排除以及凶手的确认
①“基本可以锁定凶手是三中的高一或高二学生。从 16:30开始,全校教职工都在学术报告厅参加教职工集体大会,一直到 17:30才散会,且据登记表显示没有教职工早退或迟到。在剩下不参加大会的工作人员中,保安和食堂、校园超市的工作人员均能互相证明各自的不在场,而清洁工彼时都已下班、确认离校,所以凶手不可能是学校的工作人员。”在案发当天,教职工和其他在校的工作人员皆有不在场证明,排除掉音乐老师沈光的嫌疑,即使他经常在音乐教室等地方偷偷吸烟,“教师办公室不行,那么对于一个音乐老师来说,这样的隐秘地点是有限的,想来想去,也就音乐教室一处了”,以及外来人士的排除,“三中各个围墙外都设有监控摄像头,显示昨日一整天都并没有校外之人通过违规路径进入校园内。至于外来人士进出学校大门,是需要在保安室登记方可进出的。我去查过保安室昨天的访客记录,案发时期并没有校外人士逗留在校园中。”凶手也就只能是在校的高一高二学生,而且是跟季子成有点联系的学生(附:这段说跟没说好像差不多…)。
②“因为据负责音乐教室的沈光老师所说,他在开会之前早就确认过音乐教室里一切设备都停止运行,并且没有任何人还逗留在新艺术楼四楼”16:30之前,沈光已经确认没人,那么凶手应该就是在自习课上偷溜出去或者上体育课的学生,从沈光为了避免偷吸烟时被抓包而装的那个红外探测仪可以知道,在6月 15日 16:54:38时有一人上楼,在当时季子成是下课之后才去到音乐教室,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上楼的就是在自习课上偷溜出去的或者上体育课的学生,即凶手。经过证实,当时在学校上自习课的有周帆,余洛兮,钱立,无时间到达现场作案,且“6月 15日 17:02:07,一人上楼;6月 15日 17:21:43,一人下楼;6月 15日 17:26:16,一人上楼;”红外检测器的记录也显示,若是余洛兮说谎并没有到达四楼教室,但检测器也没有留下她的记录。至于易坤和易鹏,“我们的头发才刚染几天,洗的时候容易掉色,他怕跑完步出汗之后回家洗头麻烦,所以就没去。”刚染是头发,要是经过水浸之类的大量冲洗有可能掉色的危险,对于他们兄弟俩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用水什么的冲洗还在地面翻滚吧,以现场留下的校服来看,内侧用水冲过还带着大量的水,而且还有着似乎在地上翻滚的痕迹,他们不可能会这样做的。“嗯……我是和王唯灏、还有我们班其他几个女生一起吃的晚餐,分开的时候大约是17:23。然后我就和王唯灏一直结伴而行,”凶手是在17:21左右下楼,时间跟她们两个冲突,不成立作案时间,排除郑桉和王唯灏。还有音乐社的另外三人,自习课独自去篮球场打球的彦有为,没有说什么话的尚安琪,有体育课(不知道第几节,就自动理解最后一节吧)的凌轩。17:24和尚安琪在一起的彦有为以及在17:21下楼的凶手,若是彦有为是凶手,那么难免不会让尚安琪起疑,反之尚安琪也是,若是两人俩俩说谎帮摆脱嫌疑,也就间接形成帮凶关系,排除掉彦有为和尚安琪两人。那么就只有剩下的凌轩了。(其他像楚梦瑶和王倩等人,没有相关证词也没有对其有具体的描述,直接当作是在学校上最后一节自习课,直接排除。)
③“我沿着大理石楼梯往上跑的时候滑了一跤。当时还没怎么在意,后来到四楼后低头一看原来是地上有一些水滴。”地面上残留的水滴,因为天气不算很炎热没有在短时间内蒸发完毕,“除去一开始厕所旁的地上较为密集的部分,后面大约每隔半米就会有几滴横着散布开,在纵向上大致排成一溜。音乐教室门口倒是没有,而是大概从厕所门外开始出现的,一路沿着楼梯往下都有,甚至到三楼楼梯口都还有几滴。”水滴的数量越来越少,理解成水在凶手跑路的路上流失在楼梯和走廊上。至于水从何而来,有以下推测:是凶手在厕所将校服外套内侧进行冲洗时并将水带到自己身上时所留下的水迹。
【3】凶手的行为以及动机分析
①“从音乐教室门外的垃圾桶中找到带血的手套、校服外套、长裤、鞋套,经鉴定其上附着的血液与死者DNA吻合,因此初步推断这些衣物均为凶手作案所用;不过值得注意的是, 校服外套内侧残留有大面积水渍,虽然没有任何颜色,但从中却检测出极其微量的血液反应。”这些衣物根据鉴定科的确认乃凶手留下的,为作案时所穿衣物,“但外套内侧的血液反应也非常微弱,而三中校服从短袖T恤、裤子到外套,用的都是吸水性极强、不容易淌水的材料,即使是刚洗完也只需要拧一下就不会滴出水来。而相对应地,这种材料也有它   的弊端,就是着色之后很难洗去。所以校服外套内侧如果真的沾上血迹的话,是没那么容易洗掉的。”凶手用水冲洗衣服内侧,既然并不是为了所谓的冲洗血迹(也冲洗不了)那么凶手所为何事呢?“再加上我们校服的衬衫都是偏紧身的,再加上有汗,画画的时候连抬手都不方便啊!”如金元所说,三中要求学生春夏季时必须穿着紧身的校服衬衫以及长校裤上学”校服是紧身的,穿在身上很难受,“死者死于出血过多和脏器破裂,胸前有六道刀伤,其中两刀正中大动脉,一刀刺入肺部大静脉”以及“无其他外伤,体内未检测出乙醚等致人昏迷的药物成分”在没有药物的辅助下,要想在一分钟之内将季子成杀掉,就必须在用力过猛(这样形容形象点)的情况下才能达成,还要保证衬衫的完整不引起怀疑,而假如凶手穿着衬衫必然难以行事,所以推测:凶手行凶之时在校服外套的包裹下,里面必然没有穿有衣服。但是凶手在作案时可能是出了点汗之类的,加上凶手的反侦查意识强悍,必然不会将自己的汗液留在校服外套上面,于是就用水去清理,就留下了所谓的水渍。
②“应该是凶手案发后特意清洗过。外套、长裤上都沾有较多的灰尘,且能从上提取出很多不同…”灰尘之类的,推测是凶手想要在自己身上伪造出有汗的样子,加上衬衫是吸水性的,要想留出汗渍的样子,就是将校服外套内侧用水湿过之后,套在身上在地上打几个滚,将微量的水粘在衬衫上就好了,以此来伪装成上体育课出汗的样子。但也很容易就被识破吧,“但我觉得昨天的天气其实并不热,即使绕着操场跑完三圈也就是微微出汗而已,校服都没湿透”跑了好几圈也没有没有湿透,但凶手却弄成大出汗的样子,以此为借口回宿舍洗衣服。
③动机这个在这里也只是猜测,《梦中的婚礼》这首钢琴曲,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是讲述一个关于爱情的故事,暗恋多年却得不到还要为此而死去,一个凄凉的故事吧。凌轩跟周帆是同一个年级的,也有可能在初中的时候或者小的时候喜欢上了周帆,但周帆却喜欢上了季子成并且成为了恋人,凌轩从话语气来看,内心应该是有的桀骜不驯的,所以这可能也是他要将季子成杀害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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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14: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北方 于 2019-7-30 19:35 编辑

北方
凶手,沈光
沈光虽然是音乐老师,按理说要去开会的,但是他可以以指导学生钢琴为由不去。于是烟瘾很大的他开开心心的在音乐教室里吸烟,为了表达自己快乐的心情,他放起了梦中的婚礼这首曲子,导致他没注意到红外线发出的警报,于是乎,被死者撞见了他吸烟,惊慌失措的他迅速戴上手套拿起小刀捅向了季子成。季子成,卒。然后他披着校服外套跑向厕所想洗掉身上的血迹,没想到竟然洗不掉而且还有水洒在了衣服上!他只能无奈的跑向楼下的垃圾桶,沾血的衣物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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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9:02:1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题《音乐教室之谜》作答
一.疑点分析
1.背部衣服上的大量血迹
  其实,这个疑点的换一种说法就是“凶手身上应该有的血迹去哪了?”
  由题得知,季子成的致命伤来自于前胸,即凶手是正面刺入他的胸部导致其死亡,那么死者身上喷溅出的大量血迹必然会喷到凶手身上,凶手必然不会把带大量血迹的衣服带出现场,而一定回留在现场。
  现场出现两件衣服,一件被证实并未沾染大量血迹,所以,死者身上的校服外套必然是凶手所有,而且是其行凶时所穿。
  证明此事另外的佐证:第四章中提到“三中要求学生春夏季时必须穿着紧身的校服衬衫以及长校裤上学”可以证明,死者在教室时必然不会穿厚重的校服,而他下最后一节课之后直奔艺术楼,也不会有时间去拿外套。
  而关于血迹出现在死者所穿衣服背部的原因,是因为凶手在杀人时将衣服倒过来穿(衣服背部在身体的前面,两手反插入袖子里面)所以衣服的背部才会留下大量血迹。
  同理,死者身体被从正面朝上翻转到反面朝上的原因是因为凶手要给他套上自己沾满血迹的衣服。
2.现场开启的空调
  由题中可以看出,凶手是戴着手套作案。
  凶手准备得如此齐全,可见其是穿戴好一切才来到现场准备杀死死者的,那么可以得出结论,他进入音乐室时就带着手套。同时从音乐教室门把手上发现与手套相吻合的织物纤维也可证明这一观点。
  现场开启的空调是中央空调,而这个中央空调的开启算是比较不寻常,需要与人的皮肤接触才能开启,所以可以看的出,凶手在开空调时一定是特意摘掉了手套。
  而事先并不知道这个空调运行原理的人绝不会因此贸然摘掉手套去尝试打开空调留下证据,所以可以推断,凶手是熟悉音乐教室或者至少是来过音乐教室上课的人。
3.音乐《梦中的婚礼》
  因为在发现季子风尸体之前,除死者本人外,只有凶手来到过四楼,所以可得,音乐为凶手所打开。
  凶手之所以选择在杀人以后打开音乐,最有可能的是三种原因:
1).为了掩盖死者死亡的时间,制造不在场证明
2).凶手并不知道死者比赛的曲目/凶手假装不知道死者的比赛曲目
3).歌的含义是凶手的杀人动机
  首先排除的是第二点,季子风算是知名人物,而他比赛演奏的曲目除了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以外很少会有人不知晓。对于一个未进入社会的学生来说,杀一个人绝不会因为所谓的无目的杀人,肯定是因为和他有过节。所以,综上所述,凶手绝不可能不了解他,不知道他所演奏的曲目。而对于第二种凶手故意欲盖弥彰的说法可能性依然不大,既然大家都已知季子风的演奏曲目已是事实,装作不知道这件事也不能给他洗清任何嫌疑。
  而掩盖死亡时间的可能,题目中已经说明。基于对上面第一种可能的分析,凶手若旨在混淆死亡时间至少会选择季子风演奏的曲子而不是其他,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排除。
  所以(虽然觉得不太可能吧)但我还是觉得第三种的可能性最大,但也因为涉及到动机,所以在此不做分析。
4.走廊外的水滴
  由题中水滴形状可得出结论,水滴是凶手离开时从卫生间到三楼的一路上流下,卫生间附近比较密集。而此时可以联想到被凶手丢到音乐教室旁的垃圾箱上的校服,原本可能是凶手原来穿在身上的,却因为擦拭身上某处已经冲洗过的曾经沾少量血的东西而沾湿。
  综上可以推断,凶手在杀死季子风之后,去卫生间清洗某处粘上死者血液的东西,然后再拿校服擦干,才造成在校服上留下大量水渍却只找到少量血的痕迹效果。但这样东西并没有被完全擦干净,一直滴水滴到三楼。
  题目中可知,凶手准备了手套,外套,长裤,鞋套,可以说是基本全部武装,除了脸之外的东西全部被遮挡,而如果血沾上脸的话不可能还会依然滴水,所以凶手身上被死者血液沾上的地方是头发,而较长一点的头发就可以形成以上的效果。
二.关于凶手的想法
  其实最开始第一遍读的时候是怀疑凌轩的,然后否认自己是因为一种错觉,好像这个人就是为凶手而生的。不管是去过小卖铺,还是洗过衣服,都可以和很多细节重合起来。
  所以,还是正经地分析吧……
  综上疑点分析,可得出的结论为,凶手为高一年级学生或者是熟悉音乐教室的人,头发没有染过而且有一定长度。
  音乐社的八个人当中,郑桉和林波,尚安琪和彦有为四人可以互做不在场证明,所以排除;而易鹏,易坤两人因为染过头发,若清洗的话会掉色所以也排除嫌疑;同理,钱立也因为头发过短排除嫌疑。
  至于凌轩,我感觉排除他有点主观臆断了……题目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放诞不羁眼里放不下别人的人,可是他在警察问话时却称季子风为“季哥”的人,可见他对季子风的尊重,所以在这里认为他不是杀死季子风的凶手。
  所以至此,题目中才会出现现场所有人都不可能是凶手的结论。
  注意到楚梦瑶是因为一句话,就是她既是和周帆打小就认识,还是余洛兮的闺蜜。她夹在同一个人的前任女友和现任女友之间都能保持很好的关系实在是比较奇怪。而且她还是音乐干事有可能接触但音乐教室,她的头发长度,身高都比较符合凶手特征的要求。
三.结论
杀死季子风的凶手是楚梦瑶
答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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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凶手是音乐社的主人,虽然我觉得周凯也有嫌疑,但是他好像没有动机,虽说动机不是严丝合缝的,但也是有动机的,至于嫌疑最大的两个人,余诺兮和周帆,已经被排除在外。而全校的教职工和高三学生没有作案时间。再把目光转向音乐社的众人,虽然说里面有一对杀马特兄弟和一个比较傲慢的凌轩,但我认为个有嫌疑的是钱立。他都不在场证明很奇怪,他说因为减肥……当一个人开始减肥的时候,就说明他开始比较在意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了,尤其是自己喜欢的人眼中的形象,因为死者的女朋友是段花,所以钱立喜欢她很正常,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钱立说,因为头皮藓所以才把头发剃成和尚头,我认为有两条原因,一是钱立想尽快治好自己的头皮藓,不让自己在喜欢的人面前有缺陷。二是因为钱立是高二,所以如果在音乐教室发现他的毛发,会比较危险。所以钱立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他首先在下课之前来到音乐教室,潜伏在那里等待死者,当他偷袭把刀刺向死者时,有一刀刺向了大动脉,所以死者的血液会喷溅出来,有可能会溅在他的脸上,所以钱立有可能拿扔的校服外套擦了自己脸上的血迹,再去洗手间洗干净,我怀疑那个中央空调是死者开的,因为凶手全程都戴着手套,所以凶手是在死者出其不意的情况下偷袭死者,这更能说明死者和凶手认识,并且出现在那里是合理的,只有音乐社的众人才可以,至于那个钢琴曲《梦中的婚礼》,应该是凶手钱立嘲讽死者,可能大概意思是让新手在另一个世界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至于死者面朝上而被凶手翻到面朝下,应该是凶手不喜欢看到死者的这张脸,比较嫉妒这张脸,所以又把死者翻到面朝下,至于走廊外的那些水滴,应该是凶手不小心滴在地上的,音乐教室门口应该是有的吧,可能是因为周帆给破坏了。所以凶手是在17:21左右离开的,在假装自己和众人一样并不知情,再来到新艺术楼的旁边,以表示自己是清白的。
   所以凶手是钱立。
队伍名单:小二郎                           QQ : 209057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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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8:58:29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死者前胸中刀,后背却有大量血迹。除了凶手翻动尸体以外,还有的可能性就是音乐教室不是第一案发现场,死者是在其它地方被杀身亡的。案发现场的打开的空调和播放的碟片也是凶手为了伪造案发现场所制造的。凶案的第一现场其实在三楼的楼梯口。凶手事先埋伏在那里,等到死者上楼后便刺杀了他,并将尸体搬到楼上布置现场。以下为几处要点。
1、血迹问题。虽然死者身中六刀,但这并不代表这六刀是同一时间砍的。此外,只要把凶器留在死者体内,死者的出血量就不会太大。此外,该高中的校服衬衫较为紧绷,也能起到一定的止血功能。刺杀现场以及搬运途中滴落的少量血迹都被凶手使用浸湿的校服外套擦掉了。擦拭的水渍经过二十多分钟逐渐干涸,剩余的水迹由于表面张力凝聚成水珠,这就是案发现场的水珠的解释。
2、案发现场的红外监控器记录问题。按照常理来说,事件发生的情况的确只能如万俟潇所说。但倘若17:02分的记录是凶手留下的,而死者并未留下上楼记录,那就可能存在第二种情况了。众所周知,红外监控器靠的是物体所散发的红外线来判断物体。死者死后体温大幅度降低,又被凶手运送上楼,两人身体位置相当接近,红外传感器很可能会把两个人看做是同一个人。凶手布置完现场之后于17:21下楼,这就是监控的真相。至于16:54的记录,可能是闲杂人等,但我觉得更有可能的推测是凶手在楼梯口放置了什么引人注目的东西(比如钱)吸引别人前去拾捡。其他人进入了楼梯口但并未上楼,却给红外监控器留下了记录。接下来凶手只要确定东西已被拾走便可开始行凶。凶手很可能是凌轩。首先他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非常迟,也就是说他在行凶完后有着充足的时间善后。而且他也有一定的动机杀害死者。死者之前指定了初一的彦有为为音乐社的下任社长而不是他,他是有动机因此来报复死者的。
                                                                                   by zero,诡殇梦
[发帖际遇]: 贺肃ZERO被古畑任三郎委托照看自行车,趁机将车卖给车贩子,挣得1 枚 推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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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8:54:10 | 只看该作者
单刷,ddslk
凶手是凌轩,因为社团5点31有活动,如果凌轩不知道死者会死的话他不可能会在5点38到达现场,证明他早就知道死者死了,现场的窗帘是拉上的,所以说我认为凶手实际上是躲在窗帘后面的,开空调是因为凶手发现自己太热出汗,校服因为设计限制有汗不宜抬起手臂,不宜作案,所以打开空调,死者东西大部分放在右侧裤兜证明死者是个左撇子,因为右撇子会把东西先放在左边(按照自己情况想的),尸体被翻动应该是为了拿死者兜里的东西,所以裤兜里东西会有很多血,校服内侧有大量水迹是因为凶手在之前出了很多汗,怕被检查出来对比后查到自己所以洗了衣服,因为这个校服很容易吸水,且也是这个原因,血也会透过校服散落到凶手自己里面的衣服上,且凶手无法脱掉自己的衣服,否则就会被发现,所以说凶手会在之后去水房说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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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8:37:0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凶手是凌轩,
1,因为他没有不在场证明,他所描述的是一个人在干事情。
2,因为只有高一才上音乐课,高二上美术课,高二的学生无法进入,排除高二只剩高一。
动机:他因对社长的决定下任社长不满而起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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