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潇潇雨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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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二题《劣迹侦探》作者:宸少(红字修改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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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4 17: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夜后山寨 于 2024-2-14 17:22 编辑

蕙兰馆第二题解答如下。谴责队伍里有人一点儿没做题(生气)。

一、“之琳”是假冒的,伪装真之琳接近男主另有目的
1.”之琳“为红绿色盲,理由如下:
(1)第十节“之琳”差点儿闯红灯。
(2)第十六节“之琳”通过小字而非指示灯颜色辨认饮水机出水口冷热。
(3)第十七节“之琳”没有注意到浴缸中的血水,而死者身穿红衣,浴缸是墨绿色的。
2.“之琳”与勇超小时候认识的不是同一个,理由如下:
(1)红绿色盲是伴X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女患父必患,若”之琳“为生物学教授亲生女儿则后者患病。
(2)第四节生物学教授从驾驶座下车,而红绿色盲患者不能考驾照,由此推得其未患红绿色盲。
(3)第七节生物学教授明确表示“之琳是其亲生女儿”,且其专业必然使其发觉自己生不出红绿色盲女儿。
(4)由此推得,小时候的之琳是教授女儿,而长大后遇到的“之琳”与小时候并非同一个。
(5)此外,第一节勇超“无法将眼前的女生与儿时的邻家妹妹对应起来”,以及第十五节“之琳”严词拒绝勇超去其单位(否则从其他警察对其称呼会发现并非“之琳”),也佐证这一点。
(6)如果“之琳”和给勇超输血者为同一个,则由第十四节她应该知道勇超腹部受伤,而第九节“之琳”将手伸进勇超的衣领(而非衣服下摆),说明并不知道这一点。
(7)第十八节“之琳”用美甲遮挡手机边缘,可能是那边写着其真实姓名,她不想让勇超发现。
3.由此推得,”之琳“是假冒的,伪装真之琳接近男主另有目的。

二、死者死亡时间在两点到三点之间
1.无论自杀为真实抑或伪造,死者或凶手都不会希望遗书被冲湿。
2.若遗书于停电后放置,则放置者会注意到花洒淋到遗书,会将其放于远离花洒的位置。
3.由此推得遗书为三点停电前放置,死者于三点前去世。
4.此外,血水痕迹也是佐证——水龙头出水时水位更高,停电切换为花洒后水位下降至排水口位置,因此只有三点前割腕,排水口排水口上方两三厘米的位置才会有血水覆盖。

三、黄文前后曾进入现场并焚烧木制品
1.黄文有幽闭恐惧症,理由如下:
(1)第十节黄文不肯做核磁共振,是因为核磁共振需要进入封闭的小空间。
(2)第十九节黄文幼时经常被关小黑屋,可解释为其幽闭恐惧症起因。
2.四点前后有人进入案发现场开合窗户,理由如下:
(1)第十一节表明,下午四点若案发现场关窗,则阳光反射保安室窗户且为眼睛高度,开窗眼睛会被照得眯起。
(2)第十五节表明,案发当日天气同三天前,都有猛烈的阳光。
(3)第十九节表明,案发当天下午四点曾越和保安隔着保安室窗户聊天,新保安睁着炯炯有神的大眼,说明此时案发现场未关窗。
(4)第十七节之琳打开卫生间门时浓烟从里面冒出,说明此时窗户关着,而根据王丹丹的心态,自杀时也应提防被狗仔拍到,不会开窗,因此四点前后有人进入案发现场开合窗户。
(5)案发现场亮片也是窗户曾打开的佐证——无论自杀为真实抑或伪造,亮片大概率环绕浴缸放置,而开窗会刮入劲风,导致除地面湿润处外,其他区域亮片被风往里刮,才形成图示的分布。
3.进入者为黄文,理由如下:
(1)第十九节表明,除老保安外无人事先知道电梯监控修复,因此除老保安外其他人不会在电梯更方便时,刻意走楼梯,而电梯监控显示四点到五点半无人进入。
(2)小区只有一栋楼,门卫有不在场证明,坐轮椅的曾越和懒鬼问题少女离自然会坐电梯,因此排除;“之琳”所给王丹丹线索为真,且监控证明其五点半才回小区,因此也排除。只剩下黄文。
(3)黄文有幽闭恐惧症,第十二节提到“电梯很小很暗”,而他离五楼只有两层,自然会走楼梯;也正因此,摔坏唯一手机的黄文进入案发现场时,卫生间内暗如黑夜,没有手机电筒的他必然会打开窗户照亮卫生间。
(4)第九节提到“之琳”的手机折叠屏折叠后不会被水打湿,第十八节死者手机与之琳同款,且屏幕下方有鲁米诺反应,说明死亡时或死亡后折叠屏曾打开过。猜测黄文刚进入卫生厅还未关门时,想用一旁的死者手机照明,发现没电后打消念头,此时手指误粘血水,用浴巾擦拭。
4.木制品为黄文焚烧,理由如下:
(1)第十八节“之琳”提到王丹丹没有焚烧东西的理由。
(2)第十九节提到,黄文的小作坊对神鬼祭祀考究,猜测焚烧木制品是为了让死者灵魂安息的祭祀行为。
(3)第十九节提到烟雾报警器报警共发生两次,一次是图中死者生日当天蜡烛引发,另一次是案发当日之琳回来后引发,说明案发当天没有另一次烟雾报警。若黄文进入时木制品已焚烧,黄文害怕黑暗必然先开窗再关门,如此一来开门会超过5秒,烟雾报警器会触发。说明黄文进入时木制品未焚烧。

四、死者为自杀
1.第十七节表明遗书字迹、内容均符合死者现状,伤口无不自然处,所有嫌疑人鲁米诺检测无反应,安眠药与止痛药符合割腕自杀者常态。
2.案发时间,即两点到三点之间,保安有监控证明在保安室,不知道电梯监控修复的曾越和问题少女同前所述要作案会坐电梯,“之琳”监控证明其五点半才回小区,都可以排除;若黄文为凶手,没必要在作案后再次回到现场点燃木制品,可以在作案时完成一切布置,因此排除。由此推得死者为自杀。

五、“之琳”是参与了器官贩卖的坏警察
1.医院并非警察专用,而是器官贩卖者老巢,理由如下:
(1)第十节提到从警局附近到医院开车要很久,第十一节提到从医院到“之琳”的房子开车只需十分钟,第十六节提到“之琳”的房子不属于其警局辖区,说明医院极有可能也不属于该警局辖区,警察专用可能性低。
(2)第十节提到医院条件一般,若无合作方会维持不下去,可知有警局之外的合作方。
(3)第八节黑板上写着“黑市器官”“来源不明”,推测警方有内鬼,以致查不出来源。
(4)结合这几点猜测,“之琳”以及勇超在医院遇到的新人警察都是警方内鬼,把人送到医院摘除器官。
(5)“之琳”知道勇超与真之琳关系,极有可能是因为和医院关系紧密,第十四节真之琳给勇超献血时在医院注意到了。此外,第九节“之琳”要求勇超入住前体检,第十三节她勇超买很多营养品,也是准备摘除勇超器官的佐证。
2.“之琳”的房子是器官移植者的暂居地,理由如下:
(1)第十二节提到每层楼都有住房,勇超入住前六楼空着,而第十七节提到死者有躁郁症,那么“之琳”在有空房的情况下不会倾向于和死者同居,说明”之琳“很可能说了谎,她平时并不住在这个房子里,只是会经常过来看看。
(2)第十一节提到勇超登记信息时记录本前面有三四页密密麻麻的信息,第十七节提到死者半年前入住时信息填写在第一页,而案发时不包括勇超和“之琳”房子里只有三位住户,说明这半年内不少住户离开该房子,显然不符合普通租客行为。
(3)前面已推知黄文有幽闭恐惧症,无法坐电梯,若正常租住不会选择最高层。

六、其他疑点
1.由第四节、第七节、第十五节结尾的“一种世界的破裂感”,猜测勇超患有精神分裂症。
2.根据相关资料,超雄综合征遗传概率较低,主要病因为减数分裂时发生的突变,而精神分裂症有极高的遗传可能性,由此怀疑生物教授排斥勇超是因为后者有精神分裂症,但害怕刺激他就没说实话。当然不排除勇超单纯患有超雄综合征的可能性。
3.当然,根据”劣迹侦探“的标题,不排除勇超(因精神分裂)参与黑市器官贩卖,正义的警察”之琳“为找出真相谎骗并接近勇超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那座房子可解释为受害者的暂居之处,曹越小腿截肢可解释为被卖了(但一般卖器官都是内脏)。第十四节男主腹部发痛可能是因为肾脏被割掉了。但是无论如何无法解释“之琳”让男主体检这一点,因此未采用此答案。
4.根据前面的推理,黄文在四点左右进入现场,此时花洒已打开一小时,地面湿润区域应该已形成(花洒洒到浴缸外,水往地漏流过去)。那么,黄文接近过窗户后应该脚会沾湿,与后文“卫生间到厨房没有水迹,卫生间滑动的轨道上没有水滴”矛盾(猜测“卫生间到厨房”是想说取火点木头要去厨房才能完成)。来不及想了,先把疑问放在这儿。

七、完整真相

勇超小时候和未患有红绿色盲的之琳关系亲密,而之琳父亲从头发中检测出勇超患有超雄综合征或精神分裂症,在勇超父亲杀害他母亲后疏远勇超。勇超变成小混混后,腹部受伤进入医院,真之琳为他献血,并遵守与父亲的承诺再未与勇超见面。这一幕被恰好在医院接洽黑市器官贩卖的、患有红绿色盲的警察内鬼“之琳”听见,后者在了解两人关系后,萌生了伪装成之琳诱骗其贩卖器官的想法。

“之琳”所在的器官贩卖组织在偏远位置买下一座大楼作为器官移植者的暂居地,并和附近的小医院合作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新人警察也是她的同伙。通过警方的案宗,她总能选取基本没有社会关系的人下手,因此一直没有被警方察觉。勇超进入警局后,她趁机接近前者并将其带到大楼居住,为防他发现自己真实姓名,禁止他来警局。大楼里器官移植者来来去去频率很高,因此半年内就登记了三四页信息。死者王丹丹也是切除器官的目标之一。

王丹丹因为遗书上的原因,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到三点之间自杀,自杀时水龙头出水,水位在排水口上方两三厘米处。强迫症让她自杀也要保持仪式感,她在浴缸里洒满花瓣,在浴缸四周洒了亮片。下午三点到四点停电,水龙头切换至花洒,水位下降至排水口,遗书被淋湿。四点左右,患有幽闭恐惧症的跟踪狂黄文进入死者房间发现尸体。他手机摔坏,试图使用死者手机照明但没电了,无奈只好先开窗再关上卫生间的门。他懂神鬼祭祀,于是在现场点燃随身携带的木制品。之后借助火焰,他关闭窗户打开卫生间的门,出门后立即合上,没有引发烟雾警报。

王丹丹死亡后,“之琳”切除器官的目标少了一个,因此她极力想让勇超帮她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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