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044|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八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三题《最后的杀人游戏》作者:潇潇雨歇&乙方(有修改)

 关闭 [复制链接]

升级   29.33%

0

主题

5

帖子

88

积分

诡币
0 枚
推币
83 枚
推理积分
0 分
侦破案件
0 件
原创度
0 ℃
楼主
发表于 2023-1-30 19: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hantom 于 2023-1-31 03:26 编辑

占楼参赛,一眼看上去,设定上有点像 最伟大的作品 。
萌新看完题完全没思路啊……该怎么解呢,先找找线索和疑点吧,对于案件来说,一个基本轮廓是很重要的。

嘛,先列出来人物表和时间轴吧。

人物表
(此表内“【】”为向系统的索要物品):

潇:25岁,戴眼镜。【栀花毒显色喷雾】
凌:君墨的丈夫。
君墨:女,凌的妻子。
宸少:潇的死党。博士,微胖,30岁,善交际。【钓鱼线】
夜一:女,29岁,民俗侦探,眼镜。【针孔录像】
文谦:推理作家,身材高大,络腮胡,35岁。【钢卷尺】
A君:推理作家,斯文,风衣,约30岁。
王营:26岁,雇凶杀人推理高手,黑白两道,烟鬼,耳钉。【防身军刀】




时间线(2323年):

7.23日:
07:24出发,
11:00集合,
12:00规则介绍,
13:00游戏开始,
凌,宸少,潇,台球、聊天,
文、A君、王喝茶聊天,
17:00多,君、叶,书房,仓鼠模型,
君、叶做饭,
潇洗碗,见到王营,潇离开,王营继续抽烟,

7.24日:
07:00左右,发现尸体,
08:04潇起床,
第一案:王营焚尸案。
12:00左右,凌做饭,
第二案:文谦毒杀案。
15:36宸少死亡,
15:46君墨找到潇,
第三案:宸少密室案。









规则应该也不用在这里再次总结一遍了,不过应该还是该考虑考虑规则是否有漏洞的。
第一条没什么好看的;第二条似乎是重点。
嘛,既然是重点的话,不如引用原文扣扣字眼。就这样把,“【】”里的是原文,“【】”里的“【】”是抠字眼。
【第二条,游戏过程中进行【完美犯罪】或是【完美推理】均视为胜利,推理错误或是被【其他】玩家杀害都视为失败。】

抠字眼之一:完美犯罪。
何为完美犯罪?百度的词条解释是“完美犯罪(英文:Perfect crime,日文:完全犯罪)是一个口语词汇,它基本的标准是不为社会大众所察觉、或无法使犯人落网的犯罪。一种观点是,若一起事件不曾被视为犯罪,则它不应冠以完美犯罪之名。”嗯。
抠字眼之二:完美推理。这一点在第二条规则的后面是有补充的,简单来说,就是充当侦探的角色需要推理出所有案件的真相才称得上是完美推理。
抠字眼之三:其他。也就是说,不能被“其他”玩家杀掉,这样会失败,但是没说不能被“自己”杀掉。这里该称得上是规则的漏洞了吧。嗯。

【对于侦探来说,达成完美推理的条件是在十分钟的‘宣告推理’时间中,将此前发生的所有案件均完美还原;对于犯人来说,达成完美犯罪的条件是【成功杀害至少一名游戏玩家】,并且直到游戏结束前都不被其他玩家【看破自己所犯下案件的全部真相】,同时还不能被【其他】玩家杀害。值得一提的是,假如某侦探对A案件推理正确但对B案件推理错误,那么A案件的凶手也会因为案件真相被看破而被视为游戏失败,即使该侦探也并未获得最终胜利。】

抠字眼之四:成功杀害至少一名游戏玩家。没有强调“除自己以外”,也就是说,上面说的“自杀”漏洞是可以钻的。如果 自杀 能被称得上漏洞的话。
抠字眼之五:看破自己所犯下案件的全部真相。把自杀伪装成他杀或者根本不需要伪装,只要保证没人看出来自己是自杀就好了。这么说来,上面说的“自杀”漏洞是可以钻的。如果 自杀 能被称得上漏洞的话。
抠字眼之六:其他。不能被“其他”玩家杀掉,这样会失败,但是没说不能被“自己”杀掉。这里该称得上是规则的漏洞了吧。这么说来,上面说的“自杀”漏洞是可以钻的。如果 自杀 能被称得上漏洞的话。

说起来,是不是有个家伙想要钻规则的漏洞来着?

第三到第八条似乎都很无聊,简单来说:要遵守规则,达成完美推理的侦探只有一个,罪犯角色不止一个,案件数量存在限制,禁止合谋、帮助作案,对VR世界的简介,能且仅能向系统要一个道具。不能要毒药,也不能要复杂的机关。
从这里来说的话,也许“估计推错案件”也是一个选择,这样或许能让三位罪犯赢得游戏。毕竟有三起案件,如果没把握全部推理出来的话,那就全都不要推出来就好了,毕竟侦探推出来的那个案子的罪犯会当场失败,既然如此,而自已也没成功,既然如此,不如卖个交情。
嘛,这应该是解谜篇或许会发生的事情了。会不会出现“故意让自己的友人赢”这种局面呢。
另外规则以及后来提问以及谜题最后的声明,大概是说武作全程不会参与案件了,那么此人应当不予考虑。


第一案:王营案。
第零个疑点,果然VR本身也有值得考量的地方。一只仓鼠在游戏开始时那一瞬间在现实世界中的躯体状态被投射到了这个游戏中。它不是模型,而是一只真正的仓鼠,恐怕还会拥有自己的躯体。然而投射到游戏世界的是整个别墅,也就是说:包括一楼的武作,他的躯体同样被投射到了别墅内。然而他没有意识,只是单纯的一个躯体罢了。
第一个疑点,按照宸少的说法,他在潇门前敲了十分钟,而潇却没听见,反而之后又睡到清醒。
第二个疑点,“王莹”被烧的只剩下一堆白骨了,自然需要考虑到这对白骨是不是王莹本人。
第三个疑点,凌对潇毫不掩饰的分享线索和推理,以及,现场的状况以及推理过程太过于顺利。就像凶手刻意想 引导 我们这么想一样。不管怎么说,凌的说法就像已经把这个案件说透了一样,根本没有其他可能性入手的机会。就连君墨也持有类似态度。
第四个疑点,密封袋中的物品,有骨骼、金属打火机(极有可能是王营用的那个)、金属小刀、钥匙。此外炉内不会再有别的东西。问题来了,王营是佩戴有耳钉的,而且他本人提过,耳钉和钥匙是一个材质,但是,却没有耳钉的踪迹。
第五个疑点,王营从客厅到房间抽了大量的烟,也就是说,如果他是在准备泡咖啡时遇袭,那么显然,那时发生在深夜。如果没有足够的能让自己保持清醒的物品支撑,凶手如何才会熬到那个点出门杀掉王营呢?

故尝试论证:
第一个论点:王营究竟有没有死亡。
问题在于那个缺失掉的耳钉,其实也不好说焚烧炉里的尸体是不是王营本人的。如果王营假死,那么显而易见,他是用别墅内武作的身体假冒自己的身体,将武作的躯体扔进了焚烧炉内。可是这么做有两个不合理的地方。第一,王营曾经提到过自己的耳钉和钥匙是一个材质,潇未必是他唯一提过的人,从潇问了一句烟是哪儿来的来看,王营就从烟扯到了金属,可见此人是个话痨,或许他也曾将耳钉的事告诉过其他人。既然如此,为什么自己将武作的躯体扔进去的时候,不顺带把耳钉也扔进去?第二,武作说过,在游戏开始前把自己锁进自己房间,这一点应该是可以确认的,挑战信说了,武作作为管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既然如此,那么钥匙一定在武作身上,这样的话从外部是没有钥匙是无论如何都打不开门的,这样王营该如何取到武作的尸体?而王营拿到的道具是一把防身军刀,不可能打开门,而不是钥匙。也就是说,王营要想进武作房间,就必须破坏掉这个门,而且没有其他修复的办法。显然王营做不到这样。
也就是说,无法取到武作躯体的话,王营假死这一点就根本不成立。因此,死者的确就是武作,耳钉是被别人故意取下。

第二个论点:这么做目的是什么?
嘛,这个案件可以说真的是完美犯罪了,显眼的痕迹,一眼就能看出来作案流程,死者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线索除了耳钉,或许这本身就是凶手的目的,如果耳钉是凶手取走的话。一方面,一眼就能看出来作案流程,用血液留下线索,线索有是有,但是并不能指向凶手,因此线索没啥卵用,所以在场的所有人都可能是凶手,这是凶手摆脱嫌疑的做法。
另一方面,故意取走耳钉,让人觉得武作的案件看似简单但又没那么简单,从而产生“武作假死”的想法,这毕竟在侦探小说里是很常见的剧情,能想到这个简直太容易了。从而给侦探们留了一个在宣告推理时宣布“凶手是武作”的机会。
然而误导到这里就结束了。武作想必是真正的死掉了,从后来的倒计时就能看出来,如果倒计时不是人为弄出来的话,确实死掉了三个人,管家不算参与游戏,所以死掉的三人确实是八位侦探中的人物,因此武作是真死,耳钉是误导。这对凶手有好处。

那么,岂不是能取走耳钉的人就是真正的凶手?也并不是,实际上,凶手可以取走耳钉,侦探也可以。取走耳钉对侦探来说,相当于是“私藏第一手线索”的方式。且不管真相如何,其他侦探不知道耳钉确实存在但是是后来被取走的这个线索的话,自然会想到王营假死,既然如此,推理失败,淘汰出局,而自己则不会。那位取走耳钉的侦探会取得更大的胜率。
凶手为什么不提出这点?有可能凶手根本没注意到这点,不过,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取走耳钉对凶手来说也是一种混淆视听的做法,对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那么,取走耳钉的究竟是谁?
要么是凶手要么是收拾骨头的人也就是宸少。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有其他人半夜醒来但是当时凶手已经完成作案,于是在焚烧炉发现了还没被烧完的尸体,认出来这人是王营,于是他等尸体烧完之后把耳钉取了出来。

另外,在第一案这部分,还有第一个疑点没考虑到,不过估计与案件关系不大,因为这个疑点不太好跟别的线索联系到一起,那就是——潇听到的声音。
潇并没有跟其他人交流过这个声音,原因是以为【原来我睡醒前听到的声音不是梦,而是敲门声啊。】宸少向潇提起。而且负责敲门工作的也是宸少。(宸少在第一案的戏份是不是有点多?)
潇在熟睡时,连长达十分钟的敲门声都听不见,却听见了什么声音,经过宸少的说法之后,被误导为敲门声。
实际上,可能是敲门声,也可能是别的声音,比如说,死者和凶手抵抗的声音,死者死前的挣扎等等。总之这个声音一定也在凶手的计算之中——系统对困意的控制。
睡着的人很难醒来,能不能这样理解呢,如果解释说在饭里下了安眠药的话,那凶手岂不是不能吃饭了。

对了,忘记排除王营自杀了。王营不可能自杀,因为仅凭单人的话,无法对后脑造成那样的伤害,并且伪造出后来的痕迹。

说起来,如果是他杀的话,身材高大的文谦或许嫌疑比较大,当然宸少嫌疑也不小。

第二案:文谦案。
与第一案相比,这个案子似乎没有什么切入点,感觉有时候推理题做的不多也不少,就会专注于某个类型的谜题,就像这题的侦探一样,他是挑案子查,我是挑题目做。可能是做的比较少的缘故,对于毒杀案,晚辈向来认为难搞,上一次见到毒杀案还是在一个喝茶的案子里。
总之,很棘手,没思路。是不是应该考虑自杀呢?不太清楚该从什么方向考虑这个案子。
文谦死后,侦探们没有调查几位在吃饭时具体在做什么,因此排除在吃饭途中动手脚比如交换杯子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自杀,毒一开始就是下好的。
此案着重描写的只有文谦的动作。
先找一找有毒的地方:仅有文谦的嘴唇上,右手的五个手指及整个手掌,左手手指的一小部分,起泡酒瓶外壁的瓶肚子处,文谦所用高脚杯的内外壁、杯柄,所用筷子的尾端以及其所用碗碟的外壁上均显现出了绿光。
毒物出现在手上的话,看来毒不像是能下在饭菜里了,如果下在饭菜里,毒融化后,应该会在饭菜里有留下痕迹,总不能死者一口把有毒的那部分饭菜都吃完吧。再说,这样也不会让死者在手上也留下毒药。也就是说,排除凌做饭时投毒的可能性。
其余几位更是全都是跑龙套的,甚至有的都没露过名儿,也是应当排除的吧。
没思路,还是再看看文谦的动作?
【只见他一手握着开瓶器,另一只手抓在起泡酒的瓶脖子处,三下五除二将起泡酒的塞子打开后,又把开瓶器放回了厨房柜台上。】开瓶器上无毒,酒瓶内无毒,故排除此二处。但是瓶肚子上有毒,但不清楚此时瓶肚子上有没有毒。
【他打开消毒柜门,捏着一只玻璃高脚杯的杯口将其拿了出来,再走到水槽旁,一只手打开水龙头将高脚杯接满,另一只手就着水在杯子的内外壁上重重擦拭了几下。看得出来,他应该是在清洗杯子、防止有人提前在杯子里下毒。末了,他将杯中的水倒掉,再打开水龙头将杯内外草草冲洗了一遍,然后便回到座位上。】高脚杯无毒,他离开的这段时间内,对于其他人没有什么描写,故这段时间内应该也无人投毒。
【言罢,文谦抓起瓶肚子处,给自己满满倒上一杯起泡酒,脸上尽显怫然。坐在他左手侧的凌梦辰有些无奈地站起身来,也只得从消毒柜中拿出一只高脚杯,去到水槽旁仔仔细细清洗一遍后便递到了文谦的面前。】这些都是对自己的杯子进行清洗,肯定扯不上毒杀文谦这事。
【眼角的余光瞥见文谦将整杯起泡酒一饮而尽、把瓶里所剩无几的酒悉数倒入自己的杯中、随后执起筷子开始大快朵颐起来。】如果一开始瓶肚子上有毒,为什么文谦到现在还没死,这种情况下,不让自己的手接触到高脚杯应该是常识吧。防人之心不可无嘛。
文谦似乎有句话值得在意:【如果有谁想和我对酌个一两杯,就拿个杯子去洗洗,我给你把酒满上。】既然文谦都那么说了,故而应该是文谦倒酒。其他人是没有作案机会的。
也就是说,无论凶手是谁,都不可能对文谦进行针对性毒杀。而投毒到瓶肚子上也是相当危险的行为,不知道被毒死的会是谁。换句话说,除去死者以外的所有人都不可能投毒。
排除所有不可能之后,剩下的恐怕就是真相了。
凶手是文谦自己,文谦的毒杀案,是自杀,但也是在赌。赌会有潇一样的侦探去闻,而此毒的特性就是会在口鼻散发毒气,吸入过多,会死。
只要有其他侦探死了,就好了是吧,这样也算一起成功的杀人案,只要不被看出来真相——
对,这也是在钻规则的空子。文谦是在用一种自毁的方式来杀人。自己杀掉了其他人,但是自己不是被其他人杀掉的,符合规则,完成犯罪。
其中细节,文谦为什么要在酒快喝光时死?大概此时众人也喝的差不多了,因此想留给侦探们足够的反应去闻他的口鼻吧。
还好潇被宸少制止住了,不然恐怕文谦的谋杀案就完成了。
文谦大概是这样完成投毒的:自己的酒杯里的酒喝完后投毒到杯中,并在左右手留下毒药。倒掉最后的酒到自己杯子中,从而瓶肚子上留下毒药,然后大快朵颐,在筷子上留下了毒药,然后喝掉最后一口酒,等待毒药生效,等待侦探来找死。如果有人来找死,那么三个人死亡已经达成,会当场进入宣告推理倒计时。(只是不知道这算不算三个案件)。

后来潇提到了两个线索,“总感觉自己上午和中午似乎都忽略了什么特别重要的线索……”其中上午的应该是耳钉,中午的就是毒药的特性:毒气致死了吧。

最后,给出一个手法,一个利用规则完成杀人的手法:
先引用一下原文,比较方面,【心念一动,毫不犹豫地点开了菜单栏中的“索要物品”选项,当着众人的面在输入框中写上八个字,“栀花毒显色剂喷雾”。没过几秒,一瓶500ml的喷雾罐便出现在了我手上。】这一句话就教会读者索要物品是怎么用的了。
那么凶手只需要在输入框中写上“文谦的酒里-栀花毒粉末”会发生什么呢?
不太清楚,反正这不是正确答案,只是个一时兴起想到的手法罢了,既然系统可以给出来毒药的话,那稍微调一下给出毒药的位置不知道可不可以。


第三案:宸少案。

这个案子需要撞门,然而合三人之力无法撞门最后只得求助于电锯可见第一案中对于“无法取得武作躯体”这一点的论证的正确性。
凌带来了电锯。毕竟没有电锯就无法推动案件发展吧。
钥匙一开始就放在抽屉里,不是被人趁乱放上去的,而死者的死亡时间因为宣告推理倒计时的缘故,确实是真的,因此也不存在凶手第一个进去把死者做掉的可能。
如果没人向系统要宸少房间的钥匙的话,那么,这恐怕是一起密室杀人案。
但是此案却牵扯出来了其他线索:7.23日13:03到23:59之间,共有文谦、王营、凌梦辰、君墨、张大宸、叶一六人进入过储藏室,且文谦甚至还进出了两次。其余六人基本上出于等价地位,感觉这个线索没什么用,没有锁定嫌疑人的作用。但是文谦进出两次就比较奇怪了。文谦作为第一案凶手的可能性很大。
而且文谦要的是钢卷尺,实在想不通要这个是干嘛的,有什么东西需要测量吗?而且在先前的案件中,钢卷尺也没有出现,恐怕钢卷尺与案件关系不大,故不予讨论。或许有用钢卷尺达成的更有趣的手法,只不过晚辈实在惭愧惭愧,不得不忽视这个看着像线索但不知道是不是线索的线索。
这么说来,宸少的钓鱼线就更是不明所以了。
凶手可以问系统要宸少的钥匙,这样,谋杀掉宸少的话,轻而易举。但是一旦杀掉了宸少,系统会立即出现宣告推理的倒计时读秒,一旦有人察觉,剩下的时间够不够自己从宸少房间内逃出来还不好说。而且,宸少当时的状态也不知道是醒着还是睡着,凶手打算毫无准备就去杀人吗?如果宸少醒着,搞不好还会被反杀。而此密室除钥匙外别无线索,凶手无法依靠什么手法制造密室的话,就只能拿钥匙了,既然如此,第三案的嫌疑人应该锁定在几位“未知”向系统索要了什么东西的人,也就是凌、君墨、A君四人。
如果凶手是凌,那么君必为某案的凶手,二人之中只有一个罪犯的话,意味着二人或需要离婚。总之二人不可能一个是罪犯,一个是侦探,而二人也不可能都是侦探,毕竟赢得比赛的侦探只有一人。所有,如果二人中有一个是罪犯,那么另一个也必为罪犯,
不知道该不该考虑,上一段的“必”可以认为是语气词,我也不知道这俩会怎么选择。
或许二人都躺平认输,继续到旧世界过自己的小日子,似乎也不错。
然后就是A君了,这人感觉全程在打酱油,就第三案他是第一个进现场的,除此之外似乎存在感很低,不知该不该认为A是凶手,如果是凶手,那该怎么做。
首先手法不能动静太大,不然潇不可能没听见,这次潇可是一听见敲门声就清醒了呢。
所以不能用电锯也不能对门进行什么大动作。
然而小动作的线索只有钓鱼线,然而门缝并无法通过钓鱼线,因此也不存在用钓鱼线制造密室的手法。
排除了一切不可能后,剩下的真相只可能是:宸少自杀。
理由就像此解答一开头说得那样,钻规则的空子。
宸少有可能是第一案的凶手哦,即使如此,之后再自杀,也是符合规则的,并且以死者的身份出现,还能降低自己的嫌疑,感觉不亏啊。
当然第一案的凶手也可能是文谦,但是第二案的毒杀案宸少看穿了文谦的想法,于是决定效仿他,自杀,毕竟总不能三个案件有两个都是自杀吧?这就好比你做选择题,连续四五道题都选A,你信吗?可能出于这种心理,决定给其他侦探挖坑。嘛,还是不太确定。
当然第一案不可能是自杀,已经排除过了。

害,晚辈实在是推不出什么结局了。

以上。











[发帖际遇]: Phantom 巧遇十年诡殇,回家后发现家里的萌妹纸被人分尸了,一怒之下撕毁10 枚 推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审核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诡殇推理论坛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辽ICP备16015914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反馈

投诉举报 意见反馈 用户协议 论坛规则

反馈须知: 切勿滥用举报,任何与举报相关的信息必须属实!

网站资源

  • 客户端
  • 微信
  • 微博

帮助|小黑屋|诡殇推理论坛  

|辽ICP备16015914号

诡殇推理论坛

GMT+8, 2024-5-12 23:14 , Processed in 0.291182 second(s), 2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