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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大赛] 【第三轮】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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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13: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其案件的发生至侦察至侦破是否应该对媒体及大众严格保密?

正方队名:真理之谬
领队:神之弃子
队友:墨玖,曦,淡忘

反方队名:九亿少女梦
领队:心秦
队员:忆泪痕,沁萱,潇潇雨歇

替补:A君





结束时间: 2018-2-26 13:09 裁判: 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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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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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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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21: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方一辩陈词:

      各位裁判和观众你们好,
      我方的中心论点为:类似杰克之类的连环杀人且未破解刑事案件不应该告知群众
      分论点如下
      1.首先,群众作为一个群体,其行动的可预测性和其行为的相互感染力,使如果将类似的案件告知群众,很容易造成群众恐慌,同时造成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因恐慌带来的本没有必要的经济损失
      2.其次警方的人员,受过更专业的邢侦训练,因此对于大多数群众而言,告诉他们的意义并不算太大
      3.同时,因为群众中的个体的行为无法预测,如果将类似的案件告知群众,警方将很有可能面对大量的没有意义的线索,增大刑侦难度,同时加大警方的工作量
      4.模仿犯罪,这类案件的公布,对于某些个人,很可能造成因为崇拜而造成的杀人行为
      以上,另外我的队友将进行补充

      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
      心秦:1-古人云:人命关天!在您的眼中人命和破案那个更为重要一点?
      曦:破案本身是为了救更多的人,封锁消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犯人的警惕,可以方便警方抓捕,另外,对于类似的案件,凶手的行凶目标基本没有定向,即便告诉群众更多的只是提醒犯人和引起群众恐慌
      心秦:2-是前期恐慌但是能够让我们有所防范带来的后果更严重,还是恶性案件连续发生造成多人死亡带来的后果更严重?
      3-如果您是一位女孩,在您家附近有一位经常在晚上强奸女子的色狼,并且现在没有抓获色狼但是已经告知于众了,您也许会恐慌但同时也会有所防范,我的观点你同意吗?
      4-而且就算案件不告知,像开膛手杰克这样的人闹出的案子也不会小!到时候媒体的乱写,以讹传讹之后您还会严格保密我们知道的真相吗?那个时候在公知于众可信度是多少?
      曦:恐慌能带来的只有恐慌,人的本性中遗忘是其中一点,真正的防范是基于内心,如果你经历过类似的案件,你所防范的更多只是恐惧吧
      心秦:5-开膛手杰克是发生在伦敦他已经公知于众了!我们的文化差异是很大的。但是据我所知中国又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永远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的!那么所谓的严格保密在您眼中是不是也是对人民的一种不负责任?
      正方说未破解刑事案件,偏离辩题。辩题为发生到侦查到侦破,是否可理解为对方辩友曲解题意?
      重点-这个案件侦破了告知于众是对人民的一种坦然交代,没有侦破告知于众是一种防患未然!我这个观点您赞成吗并说明理由?
      我也考虑了你们的想法暗中保护更好地抓捕,那么我们是哪人民的生命当赌注?
      开膛手杰克多次犯案一次两次可以说证据不足那么接近5次了,你觉得还有必要这么做吗?
      曦: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的要意是保证人民的安全,而不是口口声声告诉你的人民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另外对于目击到的群众,如果我们将案件公布很可能会导致凶手的报复行为 这点上不公布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同时暗中观察显然比事情放在明面上更适合对付暗中的敌人。另外警方的分析,如果能确定基本的犯罪目标,自然会自行进行以犯罪目标为陷阱的类似的抓捕。
      同时,反方辩友说到的我方偏离主题,只是我个人在题目理解上的错误,与我们整体的看法无关。对于类似的案件,告诉群众只会使凶手消失,那么如果每个人只关心自己的死活,那么社会的存在意义是什么。

      反方一辩陈词:
      群主好,评委老师好,对方辩友好,我是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其案件的发生至侦察至侦破应该告知公众,原因如下:
      首先,类似于开膛手杰克的案件是手法残忍的连环杀人案件,案件侦破的同时,凶手依然还在逃逸,并且随时有可能继续犯案,社会中存在着非常危险的潜在威胁,相对于单纯的破案来说,最好到并且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人民提前做好准备,然而做好准备的前提便是将案件提前告知公众,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也会进一步提高,做到有效的防患于未然,才会阻止此类案件的继续发生。
      其次,一般像此类恶性案件发生至侦查至侦破的过程是漫长的,而政府工作讲究公开透明,人民也同时具有知情权,尤其是在如此严重的事情发生的时候,警方更不应该将公众蒙在鼓里。换者说,在开膛手杰克类似的凶手行凶的时候,必然或做出不小的举动,也会引起不小的骚乱,在网络和媒体如此发达的当下社会,网络和媒体的传播力量显然不可小视,与其通过各种小道消息或者媒体的肆意编写曝光案件的发生,不如警方直接在第一时间散布消息,如此而来,消息不仅真实可信,具有说服力,提高公众的重视程度,更不需要公众花费太多的时间去质疑或者是核查消息的来源及真实性。
      同时,只是一心扑在案件的侦破,而不顾及人民群众的生命的警察也并不是人民心中的好警察,警方最应该做到的便是心系百姓,牵挂百姓,如果因为单纯破案而忽视百姓的安全,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严重伤害,或许这样的成功也不会带来发自内心的喜悦,反而会使得自己心生愧疚,心里的砍儿跨不过去不说,更有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处分。所以一切案件的侦破都应该以百姓的生命安全为前提,也更印证了我方案件进程需要告知公众的观点,只有案件的形势让更多的百姓知道并且了解,才能够在危险中更好的保护自己,使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证。
      现如今的社会当中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都会在第一时间被双规和公开,而这种恶性案件的严重性相对于贪污受贿而言更是不言而喻的,警方的工作也要坚持接受百姓的监督,如果严格保密的话 不仅违反现在的规定与条例,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凶手猖狂作案的一种纵容。同时,警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等也是有限的,如果如此大案要案单独依靠警方破获的话,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中国正是依靠着百姓的支持和拥护以及政府的不断努力才慢慢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百姓的力量其实也是很强大的,可能会影响到整件事情的成功与失败。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说到团结协作,团结一心这样的词语,相信每个人都知道其中的意义与价值,换句话说,如果这样的恶性案件能够得到百姓的协助和支持,不仅能够节省一定的人力资源,更有可能能够提供关键的线索,减少破案时间同时也能够增加案件破获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
      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其案件的发生至侦察至侦破应该告知公众。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

      遥:1:在开膛手犯案时,也就是第一起案件发生时谁能够知道这是不是一起连环杀人案?
      沁萱:第一次犯案已经伤害了生命,危害了人民,1.一条人命也是人命,难道不该告诉群众吗?
      遥:2:案件公开后必然会引起一定的骚乱。同样会有有才之人相助,同样的也会有投机取巧之人借助连环杀人案件来引人瞩目,甚至擅自伪装证据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那么请问,有能力之人居多还是投机取巧之人居多?
      沁萱:2.不是人人都会想着杀人的。难道群众一个个都是居心叵测,等着模仿犯罪?对方辩友的问题不切实际。
      遥:3:你也提到过人民群众,那么在不知道凶手会不会继续杀人的情况下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值得吗?
      沁萱:并且,大部分人都会在第一时间想到防范,并且保护自己。公布不一定会引起恐慌,同时,如果不公布被群众发现,反而会引起更大的恐慌。
      恐慌和人命那个重要,对方辩友并没有弄清楚。人命关天,生命健康权是群众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

      正方二辩陈词:
      案件如果公开,将会对嫌疑人的生活造成危害 别人看他会带上有色眼镜,同时会对他的家庭,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网络舆论很多,如果公开就会像刁爱卿的案子一样,一个中科院的学者无故被怀疑,理应很扯淡,但是网友怎么看?多多少少会有些问题。
      案件的公开,对涉及到案件中人士的生活的体验,世界没有你们想的那么美好,那些网络舆论和喷子的存在使那些即便犯的过错并没有那么严重的人,也抱有深刻的敌意。
      可以打狼来了的比喻。一个羊圈,来了一头狼,如果放大喇巴放大狼的叫壕声,整个羊圈的羊都会跑掉,对养羊人来说,整群羊都会不见了。而如果养羊人把狼挡住了,或想办法圈在外面了。而不申张,则有可能牺牲几头羊。你觉得哪个更有利于羊圈的安全呢?
      如果,政府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先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告诉了公众,那么,这些舆论与压力未尝不会迫使犯罪嫌疑人进行二次犯罪,从而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我方认为应该对公众严格保密。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

      潇潇:1.所谓嫌疑人,永远在法律地位上保持尊重。不会因为公开案件而破坏常规法律程序。法律尊重任何自由人的合法权益。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释?
      2.所谓纸包不住火。你们所谓的保密,真的能做到一点风声也不走漏吗?等小道消息传出去,所谓的保密在群众看来,是懦弱,是逃避,是给自己用的遮羞布,群众还会相信警方吗?
      3.不能用羊和狼作比。我们面对的凶手是披着羊皮的狼,对方辩友如何保证作为牧羊人一定辨得出是敌是友?况且按对方辩友说的,牺牲几头羊就是在牺牲几个无辜人民的生命。而如果公布,羊反而因为有防范而有所警惕。这如何解释?
      4.犯罪就是犯罪。难道我们要因为害怕再犯而不逮捕犯人。更何况一般人不会有这么大的胆子,知道有人抓自己,还会猖狂的犯人普遍存在于小说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犯人反而容易被擒拿归案。对方辩友如何解释?
      淡忘:维护法律程序是应当的,但是我们应当遵循人道主义,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因为所谓程序而去改变人的生活,警方之所以要掩盖,是为了群众的心理,因为如果群众崩溃,国家也会崩溃。
      假如群众知道后,反而会增加犯罪的气焰。这样犯罪率会升高,群众会更加崩溃。而且你要知道,国家机密是不允许泄漏的。假如有人肆意传播,就属于犯罪
      潇潇:3.不能用羊和狼作比。我们面对的凶手是披着羊皮的狼,对方辩友如何保证作为牧羊人一定辨得出是敌是友?况且按对方辩友说的,牺牲几头羊就是在牺牲几个无辜人民的生命。而如果公布,羊反而因为有防范而有所警惕。这如何解释?
      “群众知道,反而会增加犯罪的气焰。”这句话对方说的太绝对了。这句话所陈述的事实何以见得?
      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国家机密,请对方辩友想明白。如果这都算国家机密,那么高层领导人不是天天要在意一些牛鬼蛇神犯下的过错?
      神弃:羊再有防范,始终还是羊,罪犯可能会持有枪支弹药,而人民几乎是手无寸铁,就算人们知道了,也无多大用处,而且告诉了,人们就会产生更多的恐惧导致不敢还手,美国弗格森案件就是一个因为犯罪犯罪率而提升的例子犯罪案件始终属于国家机密,因为我们是人道主义,全国每年都在发生各种大小不同的案件,但是有几个人知道。
      潇潇:4.对方说到网络喷子和舆论。那么喷子和舆论赖以生存的条件,是官方没给出明确的声明,所谓因为不知道而胡乱猜测,反而比知道真相可怕得多。假如警方畏首畏尾,不敢公布,反而会使网络喷子和舆论更为盛行。如果给出了官方声明,网络舆论反而会不攻自破,请问怎么解释?
      神弃:这是保护民众心理的主要渠道,国家机密是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危机。会导致群众瓦解从而导致国家崩溃,已经危及到国家的存在与否。
      潇潇:照你如此说,今日说法这档节目岂不是泄露国际机密?请对方辩友看清楚辩题,辩题里的过程包含了侦破之后。
      神弃:中国13亿人口其中对社会不满的也很多或许他们看到了以后会获得灵感。


      反方二辩陈词:
      群主好,评委老师好,对方辩友好,我是反方二辩,我方的观点是: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其案件的发生至侦查至侦破应该告知公众,原因如下:
      第一,如果不告知公众,暗中搜捕凶手,这样你肯定不能保证凶手不会对市民动手,而市民又没有很好的进行防范措施,往往不能自保。所以隐瞒危害市民的人身安全。
      第二,不告知公众你们认为人民警察短时间能把一个县,一个省,一个国家翻一遍?这些时间市民只能生活在危险的社会中,凶手行凶的对象也逐渐增加,所以必须告知公众,呼吁群众,和警察配合,才可以早日抓住凶手,避免其他受害者被害。
      第三,犯罪嫌疑人犯罪都是因为有人给他们机会作案才会犯罪,如果人民有防范了,这种机会就会无限缩小,从而使人民的安全得到保障。而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如果发现政府无声无息,人民也毫不知情,他反而会继续作案。而如果政府公布,人民知情,顶风作案的几率将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应该告知公众,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
      墨玖:人会产生恐惧,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携带热武器,而中国是禁止枪支的,也就意味着几乎手无寸铁的人民要面对枪支火药,而且对面如果是一个嗜血如魔的杀人犯,群众对其的恐惧会更多,从而使得不敢还手。
      物极必反,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怎么能保证犯罪嫌疑人不会因为网络舆论与社会压力从而进行二次犯罪,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呢?
      泪痕:正因为不知道,自己胡乱猜测,轻信流言蜚语,才会更加恐惧
      人民有了防范才不会被害,遇到凶手也不会慌忙,而是会思考逃生办法
      这种可能性不大。同样,你们也无法保证,他会因为警方的沉默而收敛气势。本来就不存在绝对,不过是概率问题。我们选择的,是概率大的一方。
      墨玖:请问对方二辩,除了国家干部和犯罪嫌疑人谁能知道呢?可是政府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民众又如何猜测,如何恐慌呢?
      泪痕:这是杀人事件,是在人民眼皮底下的犯罪,谁还能保证不会一传十十传百,所以要镇住民心,让群众相信警方,纸永远包不住火。你所说的除了嫌疑人和警方知道,但实际上,还有受害者家属,还有善于套话的狗仔队。你能保证警方不说漏,却不能保证受害者家属不说漏。
      神弃:警方不会受害者家属隔离或者封口吗?而且狗仔队怎么知道谁是受害者呢?中国人口十几亿哦。
      泪痕:如果家人失踪了,家属坐不住的。
      他们坐不住自然会报警,难道警方不知道吗?
      泪痕:警方要安抚如此多的家属,费神费心,效果无法保证。而且家属会因此对警方产生猜忌,自己的亲人死了警方还不吭声,这是懦夫的表现,他们反而不会配合。
      神弃:警方知道难道不会封口或者隔离保护吗?
      泪痕:这只会分散警力。
      神弃:那群众既然都会猜测警方,那你的信任又从何谈起呢?
      泪痕:正是因为会猜测,所以才需要警方的平定民心,开诚布公,才有信任。
      信任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神弃:假如适得其反又怎么办呢?是狗仔队问费心还是警方安抚费心呢?
      泪痕:没有假如,这是概率问题。开诚布公从来都是褒义词,适得其反是不存在的。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各位辩友,各位裁判以及主持人,大家好:首先很荣幸能站在这里代表我方进行质询陈词。以下,陈词开始:
      其一、对方辩友所做的狼与羊的比喻脱离实际,我们不能用羊和狼作比。我们面对的凶手是披着羊皮的狼,对方辩友如何保证作为牧羊人一定辨得出是敌是友?况且按对方辩友说的,牺牲几头羊就是在牺牲几个无辜人民的生命。而如果公布,羊反而因为有防范而有所警惕。
      其二,对方说到网络喷子和舆论。那么喷子和舆论赖以生存的条件,是官方没给出明确的声明,所谓因为不知道而胡乱猜测,反而比知道真相可怕得多。假如警方畏首畏尾,不敢公布,反而会使网络喷子和舆论更为盛行。如果给出了官方声明,网络舆论反而会不攻自破。
      其三,对方所说的犯罪案件属于国家机密属于以偏概全,偷换概念。如果所有的犯罪案件都收归国家所管,那么我们的习大大岂不是每天都要和牛鬼蛇神打交道,管一些小案件?显然这种说法是脱离实际的。
      其四,犯罪就是犯罪。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再犯而不逮捕犯人,畏首畏尾,这就是因噎废食。更何况一般人不会有这么大的胆子,知道有人抓自己,还会猖狂的犯人普遍存在于小说中,在现实中不多见。换句话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犯人反而容易被擒拿归案。
      综上,质询总结完毕,谢谢大家。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我方认为,不应当告诉群众,理由如下
        其一,这类案件过于严重,可以导致群众怀疑国家的能力(因为案发过多且过于残忍),会对群众对国家的信心产生动摇,从而使得国家产生危机甚至于瓦解。
        其二,嫌疑的家人是无辜的,而当今社会网络舆论级多,假如公开了,会对其家人的生活起居造成极大的影响。
        其三,人会产生恐惧,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携带热武器,而中国是禁止枪支的,也就意味着几乎手无寸铁的人民要面对枪支火药,而且对面如果是一个嗜血如魔的杀人犯,群众对其的恐惧会更多,从而使得不敢还手。
        其四,就算警方公布,群众也有可能是认为警方为了安抚民众而欺骗,反而适得其反。
        因此,我方认为,不应该向群众公布。

      反方四辩总结:
      《辩论赛反方总结》
      感谢评委,感谢对方辩友,今天我们就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其案件的发生至侦探至侦破是否应该对媒体和大众严格保密.话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对方的精彩表现我方着实佩服,但在最后,我方依旧坚持应该公知于众的观点,
            第一:在反方一次陈词中已经明确了我们的观点严格保密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和暗中调查的弊端!
          第二:在反方二次陈词中主要强调了警民配合的一点破案少不了人民的支持所以做为警方破案朋友的人民更应该有知情权!
             第三:正方的严格保密,就是暗中调查这个案子不是放弃追纠并且没有公开的案件也有,但是一个连环杀手,严格保密这个态度就是对下一位或者下下一位的生命不负责!反而让杀手更有犯罪的快感!
               第四:在我的自询中也提到了人民生命的重要性,您们的理由大多是为了破案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最重要的!而且有人的地方才有社会,您难道会把动物园叫成社会!对面二次描述的狼和羊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们的国家因为一个案子崩溃了!自始至终我都不理解这句话的意思。而正一他一直逃避我的问题难不成您是同意只是辩论方耽搁了您内心的想法?

      第五:对方的陈词是懦弱的表现,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或者我们可以理解为你们哪杀手无计可施!而不能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封口等一系列的方法明确的表现了!我可以理解你们绝对保密是对自己的欺骗对其他不知情的人民群众的欺骗
           如上描述我的观点是如类似开膛手杰克的案件在当今中国再次上演,其案件的发生至侦探至侦破应该对媒体和大众公知于众

      正所谓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永远是第一位!对于这样的隐瞒逃避我们更希望的是警民配合而不是一味的解释自己的心虚!

      正方四辩总结:
        我方认为,不应当告诉群众,理由如下
        其一,这类案件过于严重,可以导致群众怀疑国家的能力(因为案发过多且过于残忍),会对群众对国家的信心产生动摇,从而使得国家产生危机甚至于瓦解。
        其二,嫌疑的家人是无辜的,而当今社会网络舆论级多,假如公开了,会对其家人的生活起居造成极大的影响。也会对受害人的家属造成伤害(嫌疑人家属可能会报复)。
        其三,人会产生恐惧,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携带热武器,而中国是禁止枪支的,也就意味着几乎手无寸铁的人民要面对枪支火药,而且对面如果是一个嗜血如魔的杀人犯,群众对其的恐惧会更多,从而使得不敢还手。
        其四,就算警方公布,群众也有可能是认为警方为了安抚民众而欺骗,反而适得其反。
        其五,如果公布了,嫌疑人知道自己被通缉,有可能会血性大发,甚至于不惜被发现也要进行不理智的屠杀。人总是保护自己的,不会集体去反抗凶手,只会逃离(详情请参考穆斯林狂徒火车站砍人)。
        其六,嫌疑人有可能会对受害人的家属实施杀害,警方可以将他们隔离保护,如果狗仔队真的查到了,他们也不会收到伤害。
        其七,现在的群众大部分不会保护自己,如同羊群一般脆弱,而嫌疑人是只有杀意的狼,羊群遇到狼,就算在团结,也会付出不小的代价。
        因此,我方认为,不应该向群众公布。
      至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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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案件,只有在案子完全破了才会公开,破案过程中是要保密的,一是保护证据,不让凶手知道案件细节,以免凶手销毁证据。二是以免造成市民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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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2-24 22: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膛手杰克是一件含有威胁性的案件,在没有任何线索,不清楚凶手的情况下,应该公开案件。首先,既然不知道凶手的行凶规律和凶手到底是谁的情况,告诉人民案件后有利于大家的防范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的发生,同时可以让大家提供一些相关线索,虽然说会有一些很杂的言论但总比没有好。
      所以还是不应该向人民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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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3-2 14: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件我认为保密是没错的,就像上述的开膛手杰克,还有美国的爱德华,盖恩,都是犯罪史上最为臭名昭彰的两个人,如果不进行保密,会对社会造成更深的恐慌。就像当年的一一九案件,还有白银市连环奸杀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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