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殇推理论坛

标题: 《时间未知》作者:夜神 阳光 [打印本页]

作者: 有翼之暗    时间: 2017-2-12 12:38
标题: 《时间未知》作者:夜神 阳光
正月十六的细雪轻轻飘落,学校在凛冽的寒风中敞开了大门拥抱着许久未见的学生。
踏入校园,进入教室,我四处张望着,企图寻找那名新同学的身影,不出所料地一无所获。
那件投毒案败露后,我们也失去了他的联系,似乎是在这个世界上,本就不存在这么一个人一般。
(前文↑为对上一篇文章的衔接。与本文无关,可忽略。)
我失望地坐回位子上,领了新书,听完老师的交代后就背上书包,沐浴着冬日正午的暖阳,离开学校。
“叮咚——叮咚——”口袋里的手机止不住地响着,大概是夜神殿又传来了什么新消息吧。
我倚在校门口,掏出手机,急切地查看着消息,果不其然是夜神发来的。
十年:大家谁有空?去警局一趟。有新案件。我出差了。
宸少:我有。阳光那家伙肯定也有空。
炎曦:我也有空。
“还真被说中了。”我喃喃自语道,回复了消息后,就打的前往警局。
警局内。
警方向我们展示了几张照片:
第一张,是一张截图。
警方解释称,是在死者家附近公路的摄像里截屏出来的。这是死者生前能找到的最后一张影像照片。
照片上标注着时间是昨天中午13:00。
照片里,死者丈夫骑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后载着死者。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露出的少量面部上均有一些青紫,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因此看不清面部。但是经过多方调查,证实丈夫后坐着的确为死者本人。
“报告!据调查,死者当时说要去朋友A家,就让丈夫送。”一名警官站在我们面前。
“嗯。你好。请问,能让我们看一看整段录像吗?”宸少询问道。
“好的。”警官答应了我们的要求,带我们去了录像室。
录像里。
死者骑着摩托车一闪而过。
“他们关系不好吗?你看雨衣下露出的死者的手是垂在空中的。开得那么快,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抓着丈夫的衣裳或者搂着丈夫的腰吗?”我指了指录影中死者的手。
“是的,二人关系确实不好,最近似乎因为情感纠纷闹离婚。”警官解释道。
“那么就是说丈夫有动机咯。话说回来,为什么这段录像是死者生前的最后一段。”炎曦不解地看着警官。
“因为死者家在远离市区的偏远地带,还没有普及摄像头,再者他们行驶的方向更是通向荒郊野外,那个区域还没有设下摄像头。出了这个摄像头,也就再没有摄像头拍摄到他们的行踪了。”警官顿了顿,继续说道:“但也是这个公路,十分钟后丈夫骑车回来了。听他解释说,他们中途在岔口遇到分歧,然后渐渐吵了起来,于是丈夫就将死者赶下车,一气之下自己开回来了。”
“……这个也真是厉害。从摄像头这里到岔路口要多长时间?”我叹了口气,问道。
“警方模拟了死者丈夫当时的速度,差不多来回九分钟。”
“那么死者到朋友A家了吗?”宸少追问着。
“刚刚说过死者的朋友A家在荒郊野外。所以没什么车辆和行人,死者的朋友A称她并没有等到死者,因为那位朋友A家中恰好也来了一位客人可以为其作证。”警官看了看记录回答道。
“那么接下来看第二张照片吧。”警官掏出了另一张放在桌上。
第二张照片,是发现死者时的照片。
第一发现者于17:45分,在河边钓鱼的时候,发现了死者,连忙报警。
18:00分,死者被警方从水中打捞出来。
打捞出尸体的河流就在岔路口那一条路旁。
“这是法医报告和警方的一些初步判断。”警官递给了宸少一叠纸。
“死者系为机械性窒息致死,脖子处水平方向有一圈1cm宽的勒痕,初步判断为粗绳一类物品所勒而窒息死亡。
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肺部无溺液,判断为死后抛尸于水中。
因为在水中浸了好几个小时。对死亡时间有一定影响,只能精确到11:00~16:00.
再加上这段摄像,我们警方认为死亡时间锁定在13:00~16:00.
据了解,死者平时是12:30分吃饭,根据死者肚子里食物消化的情况,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在14:00~16:00.”宸少将调查结果和警方的结论读了下来。
“那么,也就是说。死者的丈夫和死者在分岔路口吵了大约一分钟就走了。没有作案时间?那么14:00~16:00.的时候死者丈夫在哪里?”炎曦提出疑问。
“在酒吧。很多人以及酒吧的监控可以为其作证。听说他13:30分到酒吧在那里足足喝了两个小时,然后醉倒在酒吧里,睡到18:30.也就是警方去寻找他的时间。”警官回答了炎曦的问题。
“发现死者是在18:00分,找到死者丈夫是18:30分。仅仅半个小时你们就锁定了死者的身份并展开了调查?”我质疑起来。
“是的。因为我们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证件。以及,死者身上的财务没有丢失。”警官解释道。
“的确很棘手。那么嫌疑人有谁?”我皱着眉头,摸着耳朵问道。
“嫌疑人为四个人——除了刚刚提到的存在不在场证明的丈夫和朋友A; 还有隔壁家邻居B,和死者的干儿子C。
嫌疑人:
丈夫,近期在和死者闹离婚,动不动就吵架,关系十分恶劣。
朋友A,这个朋友欠了死者一大笔钱,但是无力偿还。听说昨天死者去找她,就是去讨钱的。”
“朋友的客人一直和朋友在一起?”宸少挠了挠头,看着警官。
“是的。从早上10:00一直待到下午17:00。中途朋友A去上了两次厕所,不超过5分钟。其他时候客人和朋友A形影不离。”
邻居B,因为死者邻里关系不好。常常和大家伙闹大矛盾、小矛盾,邻居们在背后都很厌恶死者,经常聚在一起说死者坏话。
昨天B和死者又吵了起来,扬言说,要报复死者,让她等着。
“那么,她的嫌疑很大啊。”炎曦吸了口气。
“嗯,但是她也有不在场证明。昨天下午她和其他邻居一起唠了一下午的嗑,从吃完午饭十一点就一直和大家伙待到了煮晚饭的时间下午五点。这家伙中途也没有离开过。”警方揉了揉太阳穴。
“天……你不会告诉我最后一名嫌疑人也有不在场证明吧?”我不解地笑道。
“正是如此……”警方递过来一份资料。
嫌疑人C,本市令人唾弃的小混混。平时不学无术,游手好闲,天天向死者讨要钱财,还曾辱骂过死者,差点和死者动起手来。死者一气之下,和C断绝了关系,声称再也不想见到C,也断了和C的一切往来和联系方式。
C有几次找上门来,但是死者都躲了起来,避而不见。
案发当日,C和他的朋友们在外地旅游。他的朋友们声称C一直和他们在一起,C手机里旅游的照片也全部对得上,不仅如此,后来更是在旅游景点的监控里证实了C的不在场证明。
“这个……”炎曦一下子懵了,不知该说些什么。
“可真是伤脑筋。”我看着这些资料,脑海里不断地构想画面。
“死者还和丈夫居住在一起吗?还是邻居B的邻居?”宸少问道。
“是的。二人都只有这么一套房子。”警方拨打了电话确认后回答道。
“四名嫌疑人,四个不在场证明。这可真是为难……”我重复了几声后,陷入了沉思。
……

请问,手法是什么?凶手是谁?

[hide=d1000]《时间未知》解谜篇:

手法
死者身上的证件还保留着,但是死者却在死后被抛尸——这表明凶手的目的不在于毁尸灭迹,而在于利用河流来模糊死亡时间。
死者和丈夫一起居住着,想要推迟或提早吃饭时间都不是问题。当日只需要提早吃饭,这样死者就会提前开始消化食物,以此导致警方对死亡时间的误判。
再看摄像中,死者坐在丈夫身后,车速很快但是手却是垂直的。
当日下雨,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只需要用绳子将死者绑在自己的身后,再用雨衣遮住,便难以看出。
二人面部均青紫,不仅仅是因为天气寒冷的原因。对于死者而言更是被勒死的表现。
也就是说,摄像里的死者早已死亡,这就是为什么手呈现垂直状态的原因。
丈夫完全利用了监控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两人吵架至分道扬镳仅用一分钟有些过于少了,当他独自折回通过监控区域后再绕路返回,将藏在路边的妻子尸体重新带起抛入河中,最后赶去酒吧让人目击即可。

凶手
首先排除难以下手的干儿子。
其次排除邻居和朋友因为他们都无法完成这个手法。
并且干儿子,邻居,朋友也无时间完成这一手法。
能完成这个手法,且有作案时间的只有丈夫。
凶手是丈夫。

【评分标准——满分5分】
1.答出凶手是丈夫。——2分
2.答出摄像里的死者已经死亡。——1分
3.答出提前吃饭,以此对死亡时间误判。——1分
4.答出证件都在,死后抛尸于水中,是为了模糊死亡时间。——1分[/hide]

作者: 宸少    时间: 2017-2-12 14:27
阳光的题,沙发

作者: 蔫血    时间: 2017-2-12 15:05
凶手:丈夫。

作者: 享年十七岁    时间: 2017-2-12 15:35
手法:由于警方确定的死亡时间14:00到16:00是根据死者胃里的消化情况以及死者的中饭习惯。也就是说在12:30吃完后到14:00之后是这样的消化情况,那在9:30到11:00之后也是这样的消化情况。所有嫌疑人在14:00~16:00都有不在场证明。但是,死者如果在12:30的时候没有吃饭,并且在9:30的时候吃了一顿很饱的早饭的话,那她的死亡时间就不是14:00到16:00了,而是11:00之后。也就可以解释在监控器里看到死者倚靠在丈夫背上,而双手下垂的现象。丈夫正搭着死者去朋友家,丈夫还说死者在中途下车,死人怎么下车?也就是说,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丈夫在11:00到12:30这段时间用绳子勒死了妻子,然后载着妻子去抛尸,说是去见朋友只是丈夫的一面之辞。
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

作者: 蔫血    时间: 2017-2-12 19:56
死者死亡时间不对,当天监控显示死者脸上有青紫的伤痕,因此两人应该有肉体冲突,死者当天没有按照平常时间吃饭。

作者: 蔫血    时间: 2017-2-12 20:04
监控录像上显示的骑摩托车去朋友家的死者其实已死。

作者: 蔫血    时间: 2017-2-12 20:06
破绽就是既然两个人平时关系不好,最近甚至到了离婚的边缘,那么丈夫怎么还会带着一个在他的眼里十分讨厌的死者冒着大雨去一个非常偏远的地方呢?

作者: 是你姐姐呀    时间: 2017-2-17 18:16
为什么什么都没有

作者: 博弈者    时间: 2017-2-28 23:26
本帖最后由 博弈者 于 2017-2-28 23:33 编辑

凶手是死者丈夫。只要他家里提早一个小时吃饭,就能解决时间的问题。因为从尸体上能推测出死亡时间是13点到16点,只要家里在11点半开饭就行了。然后,死者丈夫在13点左右勒死妻子,之后开着摩托车,载着已死的死者出现在摄像头中。然后,在走过摄像头之后,把死者的尸体抛下河,让尸体随着水流动浸泡。然后自己就去酒吧找朋友喝酒,制造不在场证明。死者在录像中,面色青紫,还有手垂在半空中,还有倚靠丈夫,都可以说明,死者当时已经死了。
作者: 雪夜[雨言]    时间: 2017-3-1 15:53
凶手是死者丈夫,死者体内有安眠药,那么从死者在摩托车上双手垂下,可以推测当时死者就已经陷入昏迷,在行至岔口处,凶手将死者用绳子绑在脖子处,但还没有勒死,放在上游的隐蔽处,由于下雨地面湿滑,随着雨水冲击,死者滑向河中,在过程中慢慢被勒死,由于有安眠药,所以死者没有挣扎痕迹。尸体也从上游漂到钓鱼人处。或者嘞痕只是假像,并非致命伤,用沾水塑料纸贴于死者面部,慢慢随着呼吸纸贴紧死者脸部,窒息而亡,而塑料纸也被河水冲走。
其他人不知道死者行踪,邻居和朋友B有机会下手但是没有时间,骑摩托车也需要10分钟左右,邻居只有不到十分钟时间,来不及杀人。
只有丈夫布置好一切,在酒吧喝醉,制造不在场证明。他完全可以设计一个机关定时杀人。
作者: 雪夜[雨言]    时间: 2017-3-2 09:09
雪夜[雨言] 发表于 2017-3-1 15:53
凶手是死者丈夫,死者体内有安眠药,那么从死者在摩托车上双手垂下,可以推测当时死者就已经陷入昏迷,在行 ...

补充:丈夫将死者迷晕置于河岸隐蔽处,故意去酒吧酗酒,期间换衣服乔装打扮,偷偷溜出来,走另一条岔口,勒死死者。然后偷偷返回。
也有可能死者虽然平时12.30吃饭,但是今天要去见朋友,特意吃早了。死亡时间就造成了误差。丈夫的不在场证明是巧合。死者之前就已经死了。
死者既然是去见朋友,那她没见到时不会返回,所以邻居没有作案时间。
干儿子在外地,有监控,朋友证明,没时间作案。朋友a和客人在一起,杀了人,也没时间抛尸。死者什上没有打斗挣扎痕迹,熟人作案。邻居和干儿子死者对他们有戒备,虽然和丈夫关系不和,但是她既然让丈夫相送,那他们的关系比其他两个人要好一些。朋友没有动机。
作者: 鱼轩    时间: 2017-3-3 20:28
本帖最后由 鱼轩 于 2017-3-4 22:34 编辑

首先是凶手从时间和地点上看,最接近死者的是a和丈夫。丈夫有九分钟以内的作案时间,而a有10分钟的时间。再来看视频,死者在摩托上手是垂下的。在摩托上是比较危险的,就算是因为有矛盾不搂着丈夫的腰,但为了身体健康还是会抓住或撑在摩托车上的地方,而不是毫无防备地垂下。所以在进监控范围前死者就死亡了。但是根据死亡时间来看,死者是14:00死亡的。所以丈夫用了诡计延迟了死亡时间,警察是怎么知道死者是什么时候吃的饭,当然是丈夫说的,这样就可以延迟死亡时间,同时为的是嫁祸c。剩下的便是a和c还有b。但是a,c,b都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而且除了c他们也无从得知死者的行踪所以凶手是丈夫。动机:婚姻不幸,为了房子。                            过程:丈夫提前给妻子吃饭,然后在进监控范围前勒死,然后用一根透明的细线将妻子和自己绑在一起 ,出监控范围后在九分钟的以内时间抛尸河中。然后去喝酒制造不在场证明。  
作者: 潇潇雨歇    时间: 2017-3-4 07:16
凶手是丈夫。他先杀害死者后把尸体载上摩托车抛尸水中。根据食物消化情况,死者有可能在吃中饭之前就已经死了,大约11:00。这样她丈夫的不在场证明就消失了。

作者: 潇潇雨歇    时间: 2017-3-5 09:25
凶手是死者丈夫,他在载妻子去之前约11:00杀害死者,死者胃里的不是中餐,是早餐。然后把尸体在上摩托,以至于脸上有青紫已以及手不用抓住丈夫,应该是有了尸僵。之后死者丈夫把尸体泡在水中,根据食物消化情况,丈夫马上去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作者: 久丶夜    时间: 2017-3-6 19:34
萌新的推理是这样的
当日,
死者和死者的丈夫发生了矛盾冲突导致了死者丈夫脸上的淤青,而淤青颜色为青紫说明时间就在几小时内,死者也在这时被死者丈夫勒死了,当死者丈夫意思到的时候已经无力挽回了,于是决定抛尸,在当天13:00的时候给死者披上雨衣带上头盔装作前往a家实则前往抛尸地点,这也是为什么死者的手是悬空的原因,因为当时她已经死了,十分钟后抛尸河中回来,所以A所死者并没有来,于17:45被发现,法医检查由于在水中浸泡不能准确推测死亡时间,初步推测为11:00-16:00,通过监控缩小死亡时间为13:00-16:00然而死者已死所以不成立,后者通过食物消化情况推测死于14:00-16:00,原因是因为12:30吃饭的影响,估计这时检测的食物还是早餐的,所以死者在11点时就已经被杀害了,由于死亡时间的误导所以警方把死者死亡时间锁定在14:00-16:00间而杀死死者的凶手也就是她丈夫也利用死亡时间做了不在场证明,抛尸之后的死者丈夫痛心不以于是在13:30时区酒吧喝了个烂醉,睡着后于18:30被发现,因为死者就是自己的妻子所以财物什么的都没有消失,(我的推理可能有点乱,文中可能还有疑点,但是我是在想不出了)


作者: 獵人    时间: 2017-3-10 19:16
凶手是死者的丈夫,疑点一:最近死者和丈夫不和,一直闹离婚,为什么丈夫却还在大雨天亲自开车送死者去B家,而且距离还远郊外呢?疑点二:死者的头部贴近丈夫,而双手却荡空着,如果死者愿意贴靠在丈夫身上,为何在如此快的车速下,不用双手抓着丈夫呢?疑点三:死者为何会有脸部青紫的迹象?被人直接用麻绳栓住颈脖死的人一般都会脸色紫绀,以上种种都可以足以让人怀疑死者在此时已死亡!至于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可能出错,因为用死者消化食物时间来判断死者死亡时间,用了平时的进餐时间点,而死者完全有可能会提前进餐!死者急于去喝酒,而且喝得大醉,估计是为了释放心理压力。

作者: 雨生    时间: 2017-3-14 19:59
凶手是死者的丈夫,将死者勒死后载上死者乘摩托车抛尸,消化时间,只要提前吃饭,或者是加速消化,例如让死者紧张,或食用一些助消化的食物
作者: 雨生    时间: 2017-3-15 20:12
凶手:
丈夫。
理由:
所有人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死者死亡的时间又是未知的,从乘摩托车判断时间的片段是伪推理,因为死者面部的紫黑,很有可能已经死了,而且如果两人关系不太好,不搂着丈夫的腰,那还为什么要用双人雨伞,又为什么非要乘一辆车呢。
死者死亡时间:11:00~16:00.
丈夫不在场时间:13:30~18:30
A不在场证明时间:10:00~17:00
B不在场证明时间:11:00~17:00
C不在场证明时间:整日
那么可以直接排除AC。
而如果是B作案,不仅时间很仓促,而且这个假设下不知情的丈夫又怎么会带着一个死人坐摩托车呢?
所以凶手是丈夫。
手法:
作案后带死者乘摩托车离开现场抛尸。使死者紧张或用有助消化的药品食物改变消化情况,当然也可以直接提前进食时间。
证据:
乘摩托车时死者面部的紫黑,手自然下垂的异样。
案件还原:
死者与丈夫因矛盾,在案发中午有预谋的提前进食时间或对死者使用助消化药品,后勒死死者,并乘摩托车抛尸,再去做不在场证明。

作者: 喵迷毛    时间: 2017-3-16 12:43
凶手是死者丈夫,在录像里出现的时候,也就是死者丈夫用摩托车载着死者的时候,那个时候,死者已经死了,她的手在开那么快的情况下,还垂在空中,正常人的话就算和丈夫关系不好,不抱着丈夫,也会抓紧车后面的东西的吧,那么就只能解释为那个时候死者就已经死了。因此,死者丈夫的不在场证明也就不成立了。

作者: 贝克街    时间: 2017-3-19 06:30
我觉得凶手是丈夫 我怀疑下午一点的时候死者就已经死了 因为监控显示死者面部有青紫 所以是丈夫打了她 那怎么还有心情吃饭呢 所以我觉得警察用推断胃的消化情况来判断死亡时间还是有点不准确而且监控显示死者在摩托车上手是裸露在外面的 那么冷的天怎么可能还露在外面 难道她不知道冷吗 所以我觉得死者在摩托车上面的时候就已经死了 丈夫要去抛尸

作者: 一只青萝儿    时间: 2017-3-21 20:45
首先确定凶手为死者丈夫,从监控录像中垂着的手来看,那时死者已经死了,尸检结果表明是死后沉尸入河。在水中浸泡影响死亡时间,借机给自己不在场证明,去酒吧喝酒找个人多的地方。死者应该是在之前和丈夫争吵就被弄死了。作答完毕。

作者: 孤月.白殇    时间: 2017-3-25 12:06
下雨,两人都披着雨衣露出的面部有些青紫车速很快但死者却双手下垂,夫妻二人关系很不好最近因为感情纠纷闹离婚,死者平时的吃饭时间是12点三十,但并不表明遇到什么突发情况不会改变吃饭时间,死者与邻里的相处可以知道死者脾气并不怎么好,朋友说并未等到死着说明朋友知道死者要来,死者的朋友的客人从10点开始就陪着死者作用是什么?当然不是不在场证明,如果是,完全可以在杀人时间前后就可以为何要10点就来了,应该与死者叫嚣这要去讨债的时间有关,有个人在当然可以防止脾气不好的死者做一些恶劣的事情。死者因为要去讨债所以早些吃了饭,脸上的青紫冻是一般冻不出来的,估计是吵架动手然后丈夫不小心失手勒死,然后记起约定便去河边抛尸,另外极快的车速人的自我保护会让人抓着什么东西以防自己掉下去,即使不是抓着丈夫,而手下垂就是极不正常的。
另外,其他人的不在场证明都是铁证,一个是一群人聊天一个是去一群人的地方旅游都是众目睽睽,没有作案机会。再者要杀早杀了为何挑个不尴不尬要去要债的时间。所以是意外失手然后抛尸。

作者: 基德    时间: 2017-4-2 18:39
首先,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说明那个河边并不是案发现场,由此,死亡时间可倒推到11:00到16:00,脖子水平方向有泪痕,可见凶手身高并不高,因为勒死别人的时候,别人都身体会由于力的作用而向后仰,但伤口还是水平的,说明凶手的身高应该比死者矮才对,,由第一张照片可知,从前并不能看到丈夫身后的妻子,可见丈夫的身高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他也可以用一些手法来掩饰,例如在凳子上勒死之类的,但由于他有不在场证明,没有这么做,也不需要这么做。从朋友A可看出,他没有足够的动机(因为死者死后对他没什么好处),也没有时间去做仅仅勒死死者的动作,故,排除,邻居B也一样 。凶手是c也不可能,因为他的不在场证明非常完美。现在我们便可得出结论,凶手只有可能是丈夫,他可以去卫生间很多次,同时,他可以在卫生间杀死妻子,当然,需要进行身高的伪装下,然后换成便装,将妻子运送到河边,扔入河中,当然,他也可以控制死者的饮食,当然也只有他有办法做到。由此可以误导警方的判断,然后再回到酒吧,更换衣装后便可假装刚从厕所出来,然后睡觉,或者他家里也是一个不错的犯案现场。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7-4-6 19:00
死者在昨天中午13:00前就已经死亡,凶手是丈夫,两人在中午时应该有激烈的争吵,死者被丈夫勒死,死者死后丈夫用双人雨衣使其看上去像靠着丈夫坐摩托车,但是死者双手却无力下垂,如果会靠着丈夫肯定手也会扶着,所以死者这时候早已经死亡,丈夫当时是送死者去抛尸

作者: 菱悦儿    时间: 2017-4-7 20:24
凶手是死者的丈夫,他后座载的其实是一具尸体。
作者: 天择    时间: 2017-4-10 02:35
凶手是丈夫吗,吵架然后大打出手,最后失手杀了,脸上是青肿的。然后拖到哪里抛尸。

作者: 天择    时间: 2017-4-10 19:04
凶手是丈夫,因为情感纠纷在家吵架导致大打出手,失手杀了妻子,然后听说妻子要去朋友家,遍驮着死亡的妻子去,妻子双手无力的下垂,脸上有一些青紫可以看出,然后抛尸河里。可能知道答案但是不会说

作者: 梦儿    时间: 2017-5-5 23:21
凶手是丈夫。
疑点:1)什么时间未知
解释:1)死亡时间
线索:1.照片上标注着时间是昨天中午13:00。
2.照片里,死者丈夫骑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后载着死者。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露出的少量面部上均有一些青紫,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因此看不清面部。但是经过多方调查,证实丈夫后坐着的确为死者本人。
3.“报告!据调查,死者当时说要去朋友A家,就让丈夫送。”一名警官站在我们面前。
4.二人关系不好,最近似乎因为情感纠纷闹离婚。
5.因为死者家在远离市区的偏远地带,还没有普及摄像头,再者他们行驶的方向更是通向荒郊野外,那个区域还没有设下摄像头。出了这个摄像头,也就再没有摄像头拍摄到他们的行踪了。”警官顿了顿,继续说道:“但也是这个公路,十分钟后丈夫骑车回来了。听他解释说,他们中途在岔口遇到分歧,然后渐渐吵了起来,于是丈夫就将死者赶下车,一气之下自己开回来了。”
6.“……这个也真是厉害。从摄像头这里到岔路口要多长时间?”我叹了口气,问道。
“警方模拟了死者丈夫当时的速度,差不多来回九分钟。”
7.第一发现者于17:45分,在河边钓鱼的时候,发现了死者,连忙报警。
18:00分,死者被警方从水中打捞出来。
打捞出尸体的河流就在岔路口那一条路旁。
8.“死者系为机械性窒息致死,脖子处水平方向有一圈1cm宽的勒痕,初步判断为粗绳一类物品所勒而窒息死亡。
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肺部无溺液,判断为死后抛尸于水中。
9.因为在水中浸了好几个小时。对死亡时间有一定影响,只能精确到11:00~16:00.
再加上这段摄像,我们警方认为死亡时间锁定在13:00~16:00.
据了解,死者平时是12:30分吃饭,根据死者肚子里食物消化的情况,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在14:00~16:00.”宸少将调查结果和警方的结论读了下来。
10.朋友A,这个朋友欠了死者一大笔钱,但是无力偿还。听说昨天死者去找她,就是去讨钱的。”
“朋友的客人一直和朋友在一起?”宸少挠了挠头,看着警官。
“是的。从早上10:00一直待到下午17:00。中途朋友A去上了两次厕所,不超过5分钟。其他时候客人和朋友A形影不离。”
11.邻居B,因为死者邻里关系不好。常常和大家伙闹大矛盾、小矛盾,邻居们在背后都很厌恶死者,经常聚在一起说死者坏话。
昨天B和死者又吵了起来,扬言说,要报复死者,让她等着。
“那么,她的嫌疑很大啊。”炎曦吸了口气。
“嗯,但是她也有不在场证明。昨天下午她和其他邻居一起唠了一下午的嗑,从吃完午饭十一点就一直和大家伙待到了煮晚饭的时间下午五点。这家伙中途也没有离开过。”警方揉了揉太阳穴。
12.嫌疑人C,本市令人唾弃的小混混。平时不学无术,游手好闲,天天向死者讨要钱财,还曾辱骂过死者,差点和死者动起手来。死者一气之下,和C断绝了关系,声称再也不想见到C,也断了和C的一切往来和联系方式。
C有几次找上门来,但是死者都躲了起来,避而不见。
案发当日,C和他的朋友们在外地旅游。他的朋友们声称C一直和他们在一起,C手机里旅游的照片也全部对得上,不仅如此,后来更是在旅游景点的监控里证实了C的不在场证明。
过程:死者丈夫送她去A家,然后死者丈夫和死者在岔口发生分歧,丈夫勒死者后抛尸水中,在出现在录像里,之后去了酒吧,也就是死者丈夫没有不在场证明。
排除a,a只离开了5分钟,不够时间作案,b有人证,所以排除,c也不可能犯案。
作者: 掷骰子    时间: 2017-5-6 00:39
新人尝试,有偏差还请见谅。
从时间上看,排除B,C两位嫌疑人。
   那么嫌疑人只剩下A和丈夫。只有五分钟不到的时间,假设死者在下车以后自己去A家,A利用五分钟时间内杀人,再藏尸,第二次五分钟时再抛尸,那么他如何得知死者来的确切时间呢?再做猜想,死者可能给他打了电话,对死者的行踪有了大致了解。问题来了,死者死因是窒息死亡,且是粗绳一类的,那如果是A,粗绳一类的要怎么准备,况且他只是去上厕所,并没有提到离开。这里A也排除掉。
   排除下来,凶手只剩丈夫了。两人关系很不好,丈夫会同意送死者去朋友家吗?从监控那段看,丈夫确实不大可能杀人,但是,在监控中,死者的手是下垂的。这里猜想,在监控中,死者身披雨衣,头戴头盔,在这段监控前就死了呢?那么丈夫所需要做的就是抛尸。由于监控的缺陷,只能拍摄到公路那一段,在行驶离开后,抛尸,再骑车回来去酒吧就好。
作者: 夜猫子    时间: 2017-5-6 14:20
题目迷惑性很强,作为新人,我尽力以自己的方式完成。偏差可能会很大,还请见谅。下面就献丑了。
   案发时节是在冬季,尸体在河里被发现,此时河水的温度低,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如果凶手是在杀人后立即抛尸,此时温度低,酶活性降低,对食物的消化作用的速率也会降低,那么死亡时间实际上应该更靠前一些。
  从时间上来看,BC两位嫌疑人都不可能,这里排除掉。那只剩下A和丈夫。 A中途有两次上厕所,时间大概在五分钟左右,其他时间朋友形影不离。两个五分钟,朋友可以做什么,杀人?抛尸?在题目中并没有对距离进行详细说明,对于五分钟能不能赶到,杀人且抛尸,这点表示怀疑,A也排除掉。
  凶手就是丈夫了。但是显然丈夫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从先前的描述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靠前,也就是说死者在监控中露面时就已经死亡了,丈夫所做的不过是抛尸。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辛苦大神看完不靠谱的解答了,谢谢
作者: 冥泽燐    时间: 2017-5-6 14:24
疑点和分析:
照片上死者面部有青紫。
说明在这之前死者可能和丈夫吵过架,然后被丈夫打了脸。

监控显示10分钟后丈夫骑车回来,车上没有死者。警方模拟了一下需要9分钟
说明他们在岔路口只逗留了1分钟,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可能丈夫能够把妻子在这1分钟内杀了并抛尸河中。

朋友A他没有等到死者,恰好A家中来了一位客人可以作证。A和朋友从10点到17点都在一起,中途只上了2次厕所。
A没等到死者,却也没有找她或者是给她打电话,姑且理解为A是要陪客人,况且A并不想让她来,因为她来就是为了要钱。而上2回厕所的时间是没有可能做到找到那个死者并杀了她再抛尸河中的。所以即使A有动机杀她,但是凶手不是A。

死者死亡时身上的财务并没有丢失。而A欠死者的钱,无力偿还。
说明凶手杀她并不是为了钱财,并不是图财害命。而且如果凶手是A,那么他杀了死者后肯定会把死者的钱带走的,因为可以看出来,他很穷。然而财物却没有丢失,更加说明凶手不是A。

丈夫喝了2个小时酒后就睡到了18:30。
酒吧人很杂,监控不一定拍全了。丈夫可能是一段时间出去了,之后回来睡觉。

邻居B从11点唠嗑到5点,是完全没有可能作案的。

干儿子C只是因为钱和死者闹不愉快,如果是他杀得死者,他肯定会拿走钱的,而死者的钱还在,所以排除他作案的可能。

凶手和动机:综上所述,能够有动机而且有时间杀死死者的只有丈夫。动机就是他们婚姻不合。

手法还原:丈夫15:30喝完酒后,在酒吧人杂的时候离开了酒吧回家,而妻子因找不到去往A家的路在不久前也回了家,丈夫此时喝完酒神志不清,加上他们经常不合,他杀了他的妻子,之后从河里抛尸,尸体顺着水流刚好到了岔路口旁的河流。然后他再回到酒吧睡觉,等警察发现他,他就在酒吧里睡觉,而清醒之后的他已经不记得在醉的时候干了什么了。

证据:有可能在他们家发现凶器,他们家附近可能有河

作者: 基德    时间: 2017-5-6 20:45

答案
1.死者倚在丈夫身后...“他们关系不好吗?你看雨衣下露出的死者的手是垂在空中的。开得那么快,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抓着丈夫的衣裳或者搂着丈夫的腰吗?”我指了指录影中死者的手。
这句话明显有些矛盾,既然死者连下雨时都不愿抓丈夫的衣裳或腰部,那他为什么要倚靠在丈夫身上,唯一的解释是,她不得不这样,她已经死了。

如此,大胆假设丈夫在监控之前已经杀死妻子,搜集证据:
1.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露出的少量面部上均有一些青紫
这句话中的双人雨衣引人深思,因为既然他们关系不好,又为什么会选择双人雨衣,唯一的解释是,丈夫只能这样,他用比较大的双人雨衣来掩盖已经杀害的妻子,还有防止其摔落

2.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肺部无溺液,判断为死后抛尸于水中
这里,从肺部的无溺液看出,死者是死后遭抛尸的,就是为了以死亡时间给警察带来干扰,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看出,这里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综上所述,有以下推理:
丈夫以安眠药之类的药,物让死者晚些起床,在死者吃完早餐后,予以杀害,尸检的中饭其实是早饭,丈夫大胆地理用摄像头和人们先入为主的想法,让大家以为,死亡时间是在监控之后的。其实不然,他早就杀死了死者,把死者放在后座,靠在自己身上,开车行驶过监控那里的马路,然后把死者抛尸在马路之类的地方,然后假装开车离开后,以某种方式再次回到现场,把死者抛尸于河中,自己回到酒吧,制造不在场证明,补充,文中描写的脸上青紫色的痕迹,应该是杀人的时候扭打造成的。因为文中是水平的勒痕,所以排除不在场证明定时杀人机器的利用,文中也没有什么身高的叙述,故暂时忽略

作者: 岁月不饶人    时间: 2017-5-8 15:02
凶手是丈夫。
根据死者的胃部食物残留。大概是吃完了饭经过了两个半小时到四个半小时死亡。
她吃早了饭,甚至胃部残余可能是早饭。
手法:丈夫大概在13:00的时候。他掐死了妻子之后。把人捆在身上。用双人雨衣挡住。到了路口弃尸,再骑回来让镜头照上。
然后。 丈夫以喝酒制造不在场证明。酒吧里面肯定有老板酒保。这些人可以帮他作证在"死者死亡时间。也就是14:00~16:00"内他都在酒吧里。

作者: 季缘    时间: 2017-5-8 22:02
答案:这个案子主要是杀害死者的凶手不确定,一共有四个嫌疑人,分别是死者丈夫,A,B,C死人。先来看A,他有充分不在场证明,他一直与客人待在一起,即使其中有去过厕所但只有五分钟,时间根本不足以杀人,抛尸。而B从早上十一点一直唠嗑到晚上五点(真能唠啊……),不在场证明也很充分。而C在外地旅游,有人作证而且也有照片为证。所以这些人想要杀死死者在那天似乎都是不可能的。那么现在只剩下死者丈夫了,就杀人的便利条件来看,他与死者同住在一起,杀人比较轻松。死者丈夫在一点三十到六点三十喝多了,有人作证,但在那之前呢?死亡时间推测是下午一点到四点,而一点到一点三十他是完全有时间作案抛尸的,而一点时,监控拍到了驾驶摩托车的他已经死者,由于是摩托车,所以会带上头盔,而即使能够确定后座的人是死者也无法确定那时的她是否已经死亡,加上死者倚靠在丈夫背上,手也是自然下垂,这样的姿势确实奇怪,两人明明感情不好,为什么死者会倚着丈夫呢?那只能是当时的她已经没有支撑自己的能力了,那时候的死者要么已经死亡要么是在昏迷,我更倾向于已经死亡。但有一点,根据胃部食物消化情况判定出的死亡时间是两点到四点,这样看起来有些不合理,但死亡时间的推定多少有误差,再加上是以死者十二点三十进餐所做的判断,而当天死者与A有约,也不排除较早进餐的可能。所以,凶手是死者的丈夫,在家将死者杀害后为她披上雨衣带好头盔,驾驶摩托车上路,让监控拍到,在岔路口将死者抛尸返回,为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去了酒吧喝酒。

作者: 维梦、Zero    时间: 2017-5-9 21:06
首先丈夫送妻子,而且两人有矛盾吵架,为什么要亲自去送?还有下那么大雨风,为什么坐在后面的妻子不把着丈夫的腰?
而妻子死的地方在贫路附近。所以可以推断,丈夫的嫌疑最大。
手法是,在中午吃饭时,在饭菜里下安眠药让妻子晕迷。
然后,将妻子绑在自己身上,这样妻子就可以在丈夫后面,还不倒。这也是为什么妻子手没把着丈夫的腰。
然后,丈夫在贫路口,避开摄像头,将草绳两头先绕过死头脖子,然后将两头固定在岸上,这样死者就会在水中浮着,随着河流的流动,草绳慢慢勒死死者,然后因为草绳在水中被冲断,死者就这样飘在河上,被发现。

凶手就是丈夫。
作者: 星夜    时间: 2017-5-10 10:24
死者丈夫和死者提早用餐,随后丈夫用绳子勒死死者,给死者套上雨衣,用摩托车带上死者去抛尸地点岔路口(第一张图,死者双手下垂,正常情况,坐摩托车,不是抱骑车人,就是手抓后座,而且视频中,死者丈夫骑车一闪而过,说明速度很快,所以死者当时以死,其丈夫将其固定在后座上),抛尸后去酒吧制造不在场证明

作者: pjl1757    时间: 2017-5-11 07:38
凶手是丈夫,帮凶是A        根据证词丈夫和死者处不来,那为什么还用双人雨衣     虽然戴了头盔但从被害人脸上还是看到了部分青紫    被害人手垂空  但是靠在丈夫身上   可能被害人12点前就死了       为什么丈夫要开这么快呢   这样被害人不扶着丈夫就很不合理    可能和A约好几点      到了以后剩下的交给A处理     自己快速返回      A令人奇怪的一点,就是客人一天和A在一起 再根据A所说的  没有等到死者     A也知道被害人来是为了要钱      按常理来说   如果知道有人来讨账应该会把客人打发走        唯一的目的就是让客人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作者: lovelycyq    时间: 2017-5-11 13:30
凶手是丈夫。两人闹离婚,而房子只有一套,丈夫便想趁此机会,在午饭后,把死者勒死,因而死者脸上呈现青紫色。两人关系不好,通常情况下死者是不会倚着丈夫坐的,加上双手还悬空,说明这时死者很有可能已经死了。丈夫开到分岔路口抛尸,然后返回。至于肚子里的食物消化程度,其实是他们提前吃午饭了,因为要去很远的地方找朋友A。而凶器绳子,应该是在河里。

作者: 五桑    时间: 2017-5-11 22:21
整天来看 作案目的性很强。
死者死在无监控的荒郊野外,且对路况明了,说明凶手要有预谋。
死者死了对谁有好处,正是她的丈夫无论是朋友A欠下的大笔金额,还是财产,都将归丈夫所有。
其次就是不在场的证据,各有其证。
监控中死者面部淤青,加上双手垂直,说明死因是昏厥状态。
因为摩托车在监控中一闪而过 速度极快,人在潜意识里会有危机意识,在这种高速工作的载具中,这样的坐姿很诡异。
最后就是丈夫的手法,熟悉路段,最后在拐角处将昏迷的死者放置河对岸,再将绳子系在路上。
来往车辆便会把妻子间接窒息,继而拖进河中。

作者: 诡秋千    时间: 2017-5-11 22:47
凶手在当天11:00-11:30这段时间让死者提前吃饭,然后把她勒死。在13:00的时候把她背到岔路口扔到水里,立马原路返回。能做到这些的只有她的丈夫。

作者: 诡秋千    时间: 2017-5-11 22:49
诡秋千 发表于 2017-5-11 22:47
凶手在当天11:00-11:30这段时间让死者提前吃饭,然后把她勒死。在13:00的时候把她背到岔路口扔到水里,立马 ...

其他人动机都有,但如何做是个大问题,只有丈夫能做到这些。

作者: fuuraibou    时间: 2017-5-12 11:26
凶手是丈夫
B和C不在场证明相当完美  且死者财物没有丢失   嫌疑排除
A的作案时间只有两次5分钟  且尸体位于岔路旁的河里   时间太紧  基本可以排除
关于死亡时间  法医的判断只能精确到11~16点
13~16点的判断是基于   双人摩托的时候  死者仍然存活
14~16点的判断是基于   死者当天和平时一样是12:30吃的午饭

第一张照片  下垂的双手  倚靠的姿势  表明死者当时可能已经失去意识或者死亡
而丈夫和死者住在一起   死者的吃饭时间   可以被丈夫改变   如果死者当天午饭吃的比较早   那么14~16点的依据也就不存在了  
所以丈夫的不在场证明并不成立

当天死者和丈夫吃饭比较早  11~11点30就吃完了午饭   之后因为吵架   丈夫用绳子勒死了死者   
死者挣扎中  挥手打伤了丈夫面部    随后丈夫给死者穿上雨披   让尸体靠在自己身上   骑摩托车行驶到岔路口  
把尸体抛入河中后  去酒馆喝酒睡觉直到警察找到他
作者: 野肆    时间: 2017-5-12 18:08
凶手为朋友A,因为无力偿还欠死者的钱,所以起了杀心,他(她)借上厕所第一次用绳子勒死死者,第二次抛尸
作者: 残羽    时间: 2017-5-12 21:41
《时间未知》答案提交: 凶手为丈夫。 首先排除邻居B,她在中午十一点到下午五点这段时间里一直在和朋友聊天,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她并没有离开过。既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抛尸时间,所以排除。 排除养子C,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在外地旅游,那么距案发地点存在着很长的距离(注意外地这个词)排除他趁机赶回来作案。且有那个地区的监控录像证明他根本没有回来过,没有办法作案。所以排除(我觉得虽然和小混混做朋友的人也不是什么善类,但也不至于在出现命案后都替他撒谎。而且我根据此次旅游的都是互相的朋友所以不可能是有人在那时假扮C,并且还有监控证明),所以排除。 排除朋友A,从早上十点到下午十七点A一直和客人在一起,虽然期间出去过两次但不能确定时间,而且她也没有办法提前埋伏(顶多只有五分钟,时间不够),还不能明确死者到达指定位置的时间,这是原因1。死者朋友A家在荒郊野外,而丈夫顶多送了死者三分钟(摩托车)的路程,距离因该还有很远,而且A不可能乘车离开(会引起客人注意),因此他是无法在五分钟内杀完人再赶回来的,此为原因2。所以排除。 作案过程的猜想。原文中“ 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露出的少量面部上均有一些青紫,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因此看不清面部 ”还有 “ 开得那么快,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抓着丈夫的衣裳或者搂着丈夫的腰 ”。我猜想,死者和丈夫发生了争执(两人身上淤青的原因),丈夫起了杀意,于是将死者打晕  【虽然警方检查死亡时间在十四点到十六点,但死者吃饭的时间含有一定的变化,所以死亡时间应该在十三点左右到十七点左右】【而且在文中丈夫和死者是最亲近的人,这些问题问的也多半是丈夫,在警察眼里丈夫的话也更可信一点,而他是凶手可以撒谎】(所以在车上时死者并没有死亡)。  给死者戴上头盔(为了防止别人发现死者昏迷),披上双人雨衣(在雨衣里把自己和死者固定在一起,防止死者掉下车)【虽然两人夫妻关系不好,但我想为了安全死者还是会“搂着”丈夫,或者既然有矛盾又为什么要让丈夫送自己,这里存在着疑点。所以我有了如上文的猜测,那时死者处于昏迷状态】 到达岔路口后,用领带、绳子之类的东西勒死死者,抛尸到河中,随后离开。在警察询问关于死者的生活情况时撒谎(将死者平时吃午饭的时间推迟,使案发时间在警方判断中被推迟),但实则案发时间是提前的,然后再去酒吧,为了给自己制造证明。 回答结束。 『也许作案手法思路并不正确,但麻烦了,谢谢』

作者: 诡秋千    时间: 2017-5-12 22:19
丈夫说送死者去朋友家,然而朋友说他没见到死者。如果丈夫的话属实,那么邻居、丈夫、干儿子都不是凶手,朋友也无法定罪,因为证据不足。
所以,丈夫很有可能在撒谎!
录像中,死者面部青紫、靠在丈夫身后、看不到脸、双手垂空。可以肯定,夫妻两刚刚动了手,打起来了。死者颈部有水平勒痕,是被人从背后勒死。很有可能当天夫妻起了争执,打起来了,丈夫用绳子从后面把死者勒死。然后把她拉上车,把面部盖好,靠在自己身上。在13:00经过摄像头,到达岔路口,花了一分钟把她扔河里,然后立马原路返回。来回9分钟,路边抛尸只要1分钟,时间吻合。然后,他又在13:30赶到酒吧,一直呆到警找上门。因为小河就在路边,人来人往,尸体很容易就被发现,再加上他故意往死者身上放了身份证件,所以警察很快找到他。他的不在场证明就此完成。
但法医断定她的死亡时间是14:00-16:00,如果这是真的,那推论不成立,丈夫的话属实,又会回到开头“找不到凶手”的状态。
一切关键都在于死亡时间!
法医断定的死亡时间是根据胃部食物消化情况加上平时饮食规律推测而成的。简单说就是死者遇害时间距离午饭时间最快也要一个半小时!如果那天死者按时在12:30吃饭,那么她肯定在14:00之后遇害。
但是,如果死者提前吃饭呢?那一切都说的通了!
死者在当天提前(起码一个小时)吃完午饭(也许是丈夫故意的)。然后,他们起了争执,打起来了,丈夫从背后用绳子把妻子勒死了。等到13:00左右,他把死者扶上车,靠在背后,把脸遮起来,装成送她去朋友家。到了岔路口,直接抛尸,来回9分钟,小河就在路边,抛尸很方便,1分钟搞定。死者身上还故意放了身份证件,这样警察会很快找到他,发现他的不在场证明。
就这么多了,昨天写的很随意,今天详细点……




作者: 野肆    时间: 2017-5-13 12:30
凶手为丈夫,在岔路口用头盔上的细绳杀死死者,然后抛尸
作者: 西奥古斯特杜宾    时间: 2017-5-17 16:18
凶手是死者的丈夫
丈夫在13点之前就已经将死者勒死,然后用绳子将死者固定在自己身后,穿上双人雨衣,带上头盔,所以就会造成了监控视频里出现的一幕,两个人感情即使再不好,在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上,正常人也会下意识的抓住驾驶人员的腰或者摩托车的后座,不会是双手直垂下来,而且如果说只是感情不好的话,那么死者又依在丈夫后背上,这点是显而易见的矛盾点,所以死者当时在摩托车上已经是死亡的状态,只是被固定在后座上,所以才会呈现出依在丈夫后背,双手又下垂没有任何抓握点。
另外的三名嫌疑人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所以另外三个人的嫌疑都可以排除。至于警方定论的死亡时间,14点-16点这个非常容易解决,只需要比平时早一点吃饭就可以了,后续警方的调查也只是根据丈夫或者邻居的口供来了解平时的吃饭时间,死无对证。只需要在11点30分吃饭,然后让食物自然的在死者胃里消化一段时间,然后发生争吵和打斗,造成脸部的青紫瘀伤,然后勒死,用绳子将死者跟自己捆在一起,固定在后座,披上双人雨衣,带上头盔,然后迅速的开到抛尸地点就可以了。而且当时是雨天,丈夫的驾驶速度那么快,也可以佐证一些问题。

作者: 雲清    时间: 2017-5-19 06:05
兇手是朋友a,臉上有青紫可能是他們吵架的時候甚至動手了。丈夫與死者在路上因為離婚后房子的問題吵起來。死者被趕下來以後很生氣,隨身帶著證件可能是因為他們准備要到錢以後就離婚。朋友的客人做的是假證,死者被趕下車以後就打電話跟朋友a要錢,但是朋友說她有辦法讓他們兩個離婚以後房子歸屬與死者,於是死者在原地等著朋友過來,但是朋友卻直接殺害了她並且扔到河里。

作者: 浮华    时间: 2017-5-21 09:01
犯人是丈夫
分析:1.死者平时进食时间是12点30,但那天,死者那天12.30并未进食。
2.死者丈夫骑车带死者时死者已经死亡,用某些物品将死者固定于自己身后,这一点从死者双手下垂可以看出。
3.死者丈夫在早上对死者有家暴行为。因此,两人12.30可能并未进食。
4.从死者穿着雨衣露出的伤口和死者丈夫下午的喝酒行为可以判断死者丈夫有酗酒加家暴的习惯。也证实了正常情况下丈夫不会善待死者,更不会用车带死者去见死者的朋友。
(总结)5.早上,死者丈夫对死者进行家暴行为。并用绳将其勒至死亡。在下午一点左右,以带死者去见a为由(反常),将死者带至野外的岔路口处(无摄像头),抛尸至水中。也因此,a下午并未等来死者。

作者: 为教斒牧    时间: 2017-5-23 22:50
凶手是丈夫,13:00分死者坐在行得很快的车上手下垂没抓住车来稳自己,而且关系不好还倚在丈夫身上说明死者此是是死的,手法:用绳子把死者绑在背后,载到岔路口丢下河里,至于胃里的消化物是丈夫让她提前吃饭,来让自己有不在场证明。丈夫面部青紫猜是死者弄的。A欠死者钱,c要死者钱但都没拿死者钱,BC都有完美不在场证明就不多废话,假设A是凶手那么彵只能在14:00→16:00这段时间内杀死她,但死者不太可能从13:05.5等到14:00后被杀。且A只有两次5分钟之内的时间。
作者: 林墨萧晓晓    时间: 2017-5-24 22:00
丈夫之前和妻子有过打斗,用绳子勒死妻子,以去要钱的名义,到河边抛尸

作者: 4676    时间: 2017-5-29 12:20
丈夫杀的,池塘并非第一案发现场,妻子的手可以证明他早就死了

作者: 4676    时间: 2017-5-29 12:44
丈夫杀的人,在其他地方杀死妻子,开车将妻子送走,有监控证明

作者: 荒铭    时间: 2017-5-29 14:16
死者应该是在电瓶车上就已经死了,皮肤是紫色的,手是无力下垂的,应该是被丈夫用绳子和丈夫绑在一起,所以没有滑下去,食物消化应该是早餐,丈夫把尸体弃尸后去酒馆做了不在场证明

作者: 半于心    时间: 2017-5-30 20:33
首先,我果断的否定了嫌疑人B和C,嫌疑人b不在场证明时间和死者死亡的一整时断时间都反应出了不协调,所以否定,通过嫌疑人的死亡现场财物等可以否定嫌疑人c作案动机。
就只剩下了丈夫和a。由于作者未把a的家的地址和路程写清楚离案发地点多远所以我无法断定是死者a的杰作,不过显然的是通过a的朋友在场证明两次离开视线总共就只是五分钟,也就是说一次离开最多就是两分多钟。依照完美的勒死分割线的平整,抛尸两个时间段所以我也否定了嫌疑人a
丈夫把死者勒死,通过两人的摄像头分析车开的挺快,死者依靠在丈夫背部,手下垂,丈夫脸色清紫那么可能是丈夫通过身体某个部位来固定住死者的身体防止倾斜的,死者平整的绳痕应该是当时丈夫用来固定身体的。
到达分切路口,用一分钟丢弃尸体,而尸体在进入水中的时候由于温度的渗入所以导致尸体的死亡时间会有所偏差,而当时说明大致时间的是晨少而并非法医,是否可以理解为确切死亡时间的一个误区呢!
最后丈夫离去直到案发。

作者: 半于心    时间: 2017-5-30 20:40
丈夫离去直到被警察找到

作者: 半于心    时间: 2017-5-30 22:05
死者是十二点三十分吃饭,那么有食物保留可以确定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死者没死之前被带到了荒郊野外处然后等到一点多回来时候丈夫把死者抛弃道河里所以死者在昏迷状态被水淹没致死,随后赶去了酒吧

作者: 丁毅    时间: 2017-6-4 07:18
凶手是死者丈夫。他杀人之后再把死者放到摩托车上。死者胃里的食物是早饭,他推迟了死者吃早饭的时间,也就是说,当时死者还没有吃午饭就已经死了,所以死亡时间更接近11:00。而在监控里的死者已经死了,面部有少许青紫。丈夫到底那儿之后马上抛尸走人,就完成了这个诡计

作者: 旅の途中    时间: 2017-6-5 15:49
凶手就是他丈夫,在吵架家暴后讲她勒死,然后用摩托车载去将其弃尸,从照片上死者是靠着丈夫,双手却没搂着,证明死者当时没意识,而头盔露出的肌肤有淤伤证明家暴

作者: 旅の途中    时间: 2017-6-6 16:45
请问下,我的回答是否正确

作者: 旅の途中    时间: 2017-6-6 22:54
本帖最后由 旅の途中 于 2017-6-7 00:12 编辑

   首先第一点,死者在坐他老公的电动车时速度很快但死者双手下垂,,但却依靠着丈夫,如果是关系不好是不会选择靠丈夫后背的,这只能说明当时死者没有意识
   第二点警方模仿丈夫的骑行速度到岔路口来回花了九分钟,而他实际花了十分钟。而他丈夫说是因为争吵才把他丢在岔路口,只有一分钟的争吵时间显然不成立,所以丈夫说谎,那么他去岔路口附近是做什么?
   第三点死者手指里没泥沙证明死亡地点不在那郊外,那么死亡地点在一个没有泥沙的地方。
   第四点丈夫的不在场证明并不成立,死亡时间精确到11:00~16:00,而食物消化显示死亡时间14:00~16:00,但是按照平常12:30吃饭才成立,但如果死者在11:00左右吃饭,那么这就不成里。
   综上所述凶手是丈夫,在和妻子在11:00吃完午饭后等到12:30在家里将妻子勒死,然后骑车到郊外岔路口将妻子抛尸于河中然后去酒吧喝酒等待警察制造不在场证明。

作者: 梦维努力浇了水    时间: 2017-6-9 11:44
凶手是丈夫.13:00时监控录像里显示的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其实是已经死亡了,从两者身上都有瘀伤和雨衣下死者露出的手是垂在空中的可以看出。
丈夫在家里事先将妻子勒死,然后骑着摩托车将死者带到岔路口并且抛尸到河里。
其他嫌疑人都没有作案时间,无法完成作案。

作者: 栩宸    时间: 2017-7-6 11:00
凶手是丈夫
其实他们看到的骑车那段录像,妻子就已经死了,手下垂可见,不过文中被认为了是关系不好而忽略了这个。至于死亡时间最初是11点到下午4点,如果是丈夫杀了妻子,完全他可以控制改变以往席常的吃饭时间,而且他可以编造吃饭时间,别人也反驳不了。所以根据以往吃饭时间所推出2点到4点的时间是错误的。
综上,实际是在家里就已经死了。

作者: 追梦    时间: 2017-7-13 17:21
凶手是丈夫
对于警方的死亡时间的判断应该纠正一下。首先是11.00—16.00没问题,但是13.00—16.00就有问题了。因为警方是通过监控来判断的,而在监控中被害者的手是悬空的,说明此时被害者有可能已死亡,所以死亡时间应该在12.30—16.00。
朋友a:如果想用五分钟杀人而且抛尸到岔路口那有点不可能。因为如果被害者只要不超过2.5分钟的时间走到a朋友家那根本不需要摩托车。所以排除。
邻居b:11.00到16.00有不在场证明,而且证人邻居应该不止一两个,所以集体说慌的几率不大。可以排除。
c:他的不在几乎不能否定,所以排除。
丈夫:经监控可以看出他的脸上有淤青,说明他一定与妻子吵过架。其他人排除的话应该就是他了。
经过:这天中午吃过饭后,被害者和丈夫因为一些琐事就吵了起来,丈夫一气之下就将妻子勒死了。期间妻子与丈夫激烈肉搏,导致自己脸上留下淤青。丈夫为了掩人耳目和制造不在场证明就决定抛尸。并在监控下留下妻子还活着的假象混淆视听。


作者: 苏眠    时间: 2017-7-14 01:18
解题:
一.凶手:死者丈夫
二.手法
    死者丈夫事先在家中用粗绳类物品勒死死者,再伪装作送死者去见朋友将其尸体倚在背后用摩托车运到没有监控摄像头的郊外小路旁抛尸河中。
三.动机
1.丈夫近期在和死者闹离婚,动不动就吵架,关系十分恶劣。
2.两人只有一套房子,有财产之争
四.线索
1.截屏照片里,死者丈夫骑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后载着死者。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露出的少量面部上均有一些青紫,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因此看不清面部。雨衣下露出的死者的手是垂在空中的。
2.丈夫行驶的路径出了这个摄像头,也就再没有摄像头拍摄到他们的行踪了。但也是这个公路,十分钟后丈夫骑车回来了。从摄像头这里到岔路口的时间:警方模拟了死者丈夫当时的速度,差不多来回九分钟。
3.死者系为机械性窒息致死,脖子处水平方向有一圈1cm宽的勒痕,初步判断为粗绳一类物品所勒而窒息死亡。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液体,肺部无溺液,判断为死后抛尸于水中。
4.因为在水中浸了好几个小时。对死亡时间有一定影响,再加上这段摄像,我们警方认为死亡时间锁定在13:00~16:00.据了解,死者平时是12:30分吃饭,根据死者肚子里食物消化的情况,推测死亡时间大约是在14:00~16:00.
5.死者夫妻二人关系不好,最近因为情感纠纷闹离婚。14:00~16:00.的时候死者丈夫在酒吧,很多人以及酒吧的监控可以为其作证。听说他13:30分到酒吧在那里足足喝了两个小时,然后醉倒在酒吧里,睡到18:30.
6.朋友A,这个朋友欠了死者一大笔钱,但是无力偿还。听说昨天死者去找她,就是去讨钱的。朋友的客人一直和朋友在一起,从早上10:00一直待到下午17:00。中途朋友A去上了两次厕所,不超过5分钟。其他时候客人和朋友A形影不离。
7.邻居B,因为死者邻里关系不好。常常和大家伙闹大矛盾、小矛盾,邻居们在背后都很厌恶死者,经常聚在一起说死者坏话。昨天B和死者又吵了起来,扬言说,要报复死者,让她等着。但是她也有不在场证明。昨天下午她和其他邻居一起唠了一下午的嗑,从吃完午饭十一点就一直和大家伙待到了煮晚饭的时间下午五点。这家伙中途也没有离开过。
8.嫌疑人C,本市令人唾弃的小混混。平时不学无术,游手好闲,天天向死者讨要钱财,还曾辱骂过死者,差点和死者动起手来。死者一气之下,和C断绝了关系,声称再也不想见到C,也断了和C的一切往来和联系方式。
C有几次找上门来,但是死者都躲了起来,避而不见。案发当日,C和他的朋友们在外地旅游。他的朋友们声称C一直和他们在一起,C手机里旅游的照片也全部对得上,不仅如此,后来更是在旅游景点的监控里证实了C的不在场证明。
五.疑点及解释
1.截屏照片里,死者丈夫骑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后载着死者。二人披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露出的少量面部上均有一些青紫,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因此看不清面部。雨衣下露出的死者的手是垂在空中的。开得那么快,而正常情况下应该抓着丈夫的衣裳或者搂着丈夫的腰才对
解释:两人面部均有一些有青紫大概是丈夫在之前勒死死者时两人扭打造成,看不清面部则是丈夫借下雪天气故意为之让人无法看到死者状态,倚在丈夫背上、雨衣下露出的死者的手是垂在空中的等都表示死者因为死者此时已经死亡,无法抓住丈夫衣服或搂住腰。
2.每个嫌疑人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那么作案时间呢?
解释:从四个嫌疑人的人证物证来看,的确每个人都没有作案时间,但我们可以知道死者死前是和丈夫在一起的,那么如果丈夫在官方认为的死亡时间之前杀死死者,和这些不在场证明就不存在冲突。
3.发现死者是在18:00分,找到死者丈夫是18:30分。仅仅半个小时就锁定了死者的身份并展开了调查是因为警察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证件,为什么去见一个朋友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以及,死者身上的财务没有丢失?
解释:证件是丈夫故意为死者准备好的,为了让警方更早更容易确认死者身份进行调查,以便使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因为天气原因和水中浸泡对确认死亡时间有影响,无法确认死亡时间或者误差太大无疑增加了丈夫的嫌疑。至于财务,丈夫可能忘记了处理或者这本来就不重要。
4.如果说丈夫是凶手的话就必定在13:00前,和警方推测的14:00~16:00有矛盾
解释:因为警方有根据丈夫所说死者平时吃饭时间和食物消化推测的死亡时间,而此处可能丈夫撒谎、因为见朋友所以吃饭比往常早等不确定因素,而且加上下雪天气、河水浸泡几小时影响了死亡时间判断是极有可能的。

六.时间线
12:30死者平时吃饭时间
13:00死者坐在丈夫摩托车后座(已死)
13:10丈夫一人骑车回去
17:45第一发现者在河边钓鱼的时候,发现了死者。
18:00分,死者被警方从水中打捞出来。
18:30找到死者丈夫
七.还原事件
死者与丈夫在家中吃完饭后丈夫用准备好的粗绳物品勒死了死者,挣扎过程中造成两人脸上青紫,因为知道死者要去见朋友,所以丈夫就将已死的人伪装成倚在他背后的姿势(穿雨衣戴头盔只是借下雪的关系来掩饰脸上青紫及死者已死的闭眼的脸)用摩托车顺利转移尸体并抛尸,在监控摄像头之外的路段九分钟来回丈夫用了10分钟,一分钟足以让他快速抛尸河中再赶回来,然后想好了死者被发现时警察找他时该说的话,顺便去人多的地方酒吧制造不在场证明。

作者: IceRockSpring    时间: 2017-7-24 12:57
友人A杀害的死者,死者来到了A家里,A假装去厕所,在外面勒死的死者,并装入汽车(死者的家位于郊区,肯定有汽车)。等到友人A的朋友走后,开车把尸体带到岔路口,抛尸后回家。
作者: IceRockSpring    时间: 2017-7-28 13:12
本帖最后由 IceRockSpring 于 2017-7-28 13:16 编辑

凶手:死者丈夫
在家里杀死死者,然后骑着摩托载着已经死亡的死者到岔路口,抛尸于河中,然后回来制造不在场证明。线索:穿着双人雨衣,带着头盔,看不清面部,不能确定是否已经死亡。死者倚在丈夫身后却没有搂住丈夫,表明不是因为感情不好,而是已经没有行为能力了。胃里消化的食物其实是早餐而不是午餐,死者在吃午餐之前就被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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