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潇潇雨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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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诡殇推理谜题大赛】第二题《劣迹侦探》作者:宸少(红字修改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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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4 18:59: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监督 于 2024-2-14 19:03 编辑

《劣迹侦探》作答
作答人:维梦 监督(2785906536)
果然题目越短,得分越难吗,这道题看了好久也没能想出一条完整的逻辑链来解释所有疑点,只能随便写点一得之愚了,能拿一分是一分。
首先先说结论,我认为王丹丹的死系自杀而非他杀。印证这个推论的理由主要是现场能印证王丹丹割腕自尽的证据链十分充足:王丹丹本人患有躁郁症有自杀的动机、现场有她写好的遗书、遗书并非伪造以及伤口没有不自然的地方,这些都能印证王丹丹是自杀。当然自杀的场景并非不可伪造,但是想要伪造出这一系列证据链就证明凶手一定是一个十分了解王丹丹的人,他知道王丹丹患有躁郁症,能让王丹丹安心喝下安眠药和止痛药,并且他还凑巧能得到王丹丹事先写好的遗书,在本案的嫌疑人中,符合条件的就只有张之琳一个人,而张之琳恰好具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根据监控显示,张之琳只有早上出去的下午五点半回到小区的记录,而王丹丹的死亡时间是下午两点至五点,因此张之琳是不具备作案时间的。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个疑点,那就是下午三点至四点小区停电了,我们并不知道停电会不会影响监控的正常运行,这里假设会影响,那么张之琳就应该是下午三点至四点回到小区来谋杀王丹丹的,但是这一推论显然站不住脚,因为根据浴池的记录是从下午两点开始放水的,一直到下午三点小区停电后停止了记录,并且水切换成了花洒,假设两点到三点是王丹丹在洗澡,而张之琳三点到四点回来谋杀王丹丹的话,那就更不可能了,花洒可以证明这一点,到发现凶手为止花洒是仍然开着的,这可以解释为张之琳之后又打开了花洒,但是花洒却正对着遗书的地方,事实上在发现遗书时它已经烂的不成样子了,对于凶手来说当然应该希望警方认为王丹丹的死是自杀,所以凶手绝不可能将遗书放在花洒下方,因此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无论王丹丹是自杀还是他杀,其死亡时间应该在两点至三点。并且这里还有一个疑点,无论是张勇超还是保安都一眼看清了王丹丹的死亡,毕竟浴池里满缸血水,但为什么张之琳看不出来呢?这是因为,张之琳是色盲,有两条线索可以证明这一点:1、张勇超提醒张之琳注意红灯,像张之琳这样有教养的女生应该不会做出闯红灯的举动;2、在审讯室里,张之琳给张勇超倒热水时特地蹲下来看了看饮水机指示的小字,正常人只要看红色就知道哪边是热水了,而张之琳还要还要特意去看标识,因此张之琳是色盲无疑,所以她在打开卫生间时并不感到奇怪,而如果她是凶手的话,她就应该立即报警,而不是装作不知道的样子来让自己徒增嫌疑。综上所述,张之琳不可能是凶手,那么符合凶手条件的就不存在了,因此,我认为王丹丹系自杀。况且还有一些线索可以佐证这一点,比如从浴室外到厨房的地上没有水迹,王丹丹身穿礼服,脸上还画有妆彩,如果王丹丹是自杀的话就能很自然地解释这些疑点了。
当然现场仍然存在许多疑点。地面的湿润应该是花洒溅出来的水弄湿的,除此之外地上有许多小亮片,铁桶焚烧了许多木制品,这些都很怪异,还有手机问题,死者的手机是折叠屏,其背面和侧面都有鲁米诺反应,而正面只有中下部有轻微的鲁米诺反应,并且死者左手放进水里,右手搭在台上,而右手除了拇指和食指都很湿润,综合以上几点,我们不难推理出该手机曾经被折叠好放进了水里,而有人将其捞出来,并用死者的手指来进行指纹解锁,有没有可能是死者自己呢?我想不太可能,死者已是将死之人,为什么平白无故会去想着解锁手机,况且如果是自己去用手机,就应该将整个手都擦干净,而不是只擦拇指和食指,因此一定另有其人操作了死者的手机,而此人也一定来过现场,这些先按下不表,我们来看另一处矛盾,发现尸体时窗户是紧闭的,但是有证据显示在四点至四点十分时窗户是开着的,在当日下午四点至四点十分时,曾越和两个保安隔着保安室的窗户在唠嗑,而那个新保安的神态是“睁着炯炯有神的大眼”,要知道在张勇超入住小区当天下午四点十分,张勇超和老保安也有对话,而那时由于五楼反光膜的反射导致有光芒照得老保安眯起了眼,而这几天的天气是几乎一模一样的,时间也大体相同,如果窗户是紧闭的情况,新保安一定会被反射的太阳刺得眯起眼,而不是张大眼睛,因此至少在四点至四点十分时,窗户是开着的,那么窗户只有可能是四点十分到五点半之间被某人关闭的。综上所述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在四点十分到五点半时有人来过现场造成了一系列痕迹,并将窗户关闭离开呢?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此人真是这个时间段到现场并造成了诸多不协调的话,那就有很多矛盾了。首先,根据现场的示意图,此人想要像我如上所述将死者手机解锁的话,那么此人就应该站在死者的头后操作最为方便,而这里刚好是花洒冲淋区域,此人为什么不将花洒关闭?而如果他不关闭的话,身体必然会被淋湿,这是其一,其二是亮片和地面湿润区域是有重合的地方的,此人在那里留下亮片脚底必然沾湿,这两点无论如何都会导致此人在离开卫生间时留下水迹,而现场是没有的,这就产生了矛盾。因此,我认为前后共有两个人到过现场,第一个人于两点至三点到现场操作手机并留下亮片,第二个人在四点十分到五点半到现场关闭窗户,点燃铁桶(我认为是后者点燃铁桶是因为如果第一个人点燃了铁桶,那么后者在不清楚情况时会导致浓烟触发警报)。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嫌疑人,曾越截肢过只能靠轮椅行动,因此他不可能到达二楼,二楼的少女生性懒惰,她上楼应该会选择电梯而非楼梯,因此也不是她,三楼的两个保安有不在场证明,四楼无人,六楼是张勇超,七楼是黄文,黄文不敢做核磁共振,加上他童年被关小黑屋,因此他有幽闭恐惧症,因此他绝不可能是关窗的人,综上所述,我认为前者是黄文,后者是张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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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4 19:03:55 | 只看该作者
《劣迹侦探》

省流版:省流版只总结了部分推论过程,更详细的请移步正式答案。

结论:
王丹丹是自杀。黄文在其自杀后开了窗,点火烧礼物祝福王丹丹。
现在的之琳不是真正的之琳。

推理思路(只供参考):

焚烧线:
分析焚烧原因
A:王丹丹焚烧制造一氧化碳自杀。
那么合理的说法是先一氧化碳失败再割腕;或一氧化碳+割腕双管齐下自杀。

监控显示门卫四点时并未受到阳光反射侵扰,说明当时开窗。
  
如果是双管齐下自杀,那么王丹丹不会开窗,排除。

如果是先一氧化碳自杀失败再割腕,那么从浴缸出来湿掉的衣物会到处滴水。
即便卫生间内水滴被冲掉,从卫生间到厨房拿刀具的途中会有水滴。如果是通过拖布类的清洁用品去掉水渍,首先不符合自杀的人的行为逻辑,其次去除滑门轨道中的水滴,需要保持卫生间门大开,烟雾会引起警报器的警报。此种可能也排除。

B:王丹丹出于某种情结焚烧东西,没有其他目的。(暂无法排除)

C:焚烧东西另有其人。

花洒+开窗线:
三点停电,停电时淋浴自动切换为花洒,花洒洒出的水喷在死者头部以及旁边的遗书上。
1.花洒——如果死者为自杀且在被发现前无人进入现场,那必然是在三点之前死亡。若停电时没死亡,死者不会愿意精心准备面对世人的装造受到破坏,且遗书被水冲的破烂不堪。
2.开窗——如果死者为自杀且在被发现前无人进入现场,那必然是在四点之后死亡。四点时,浴室开窗,而死者被发现时窗户紧闭,说明如果窗户为死者所关,死者必在四点后死亡。

两点矛盾,说明死者为自杀且在被发现前无人进入现场不成立。

遗书线:
遗书下垫有毛巾,死者的本意的确不想让遗书弄湿。开窗后室内风很大,亮片的分布也能证明。不过遗书却没被吹走(遗书并没有被物体压住,否则有部分地方不会被花洒喷出的水冲到),说明开窗时遗书已经被浸湿,从而说明开窗时间在3点之后。

亮片线:
亮片的分布也能佐证开窗时间在3点之后,被花洒冲淋后地面湿润区域的亮片无法被风吹走,而未湿润的区域亮片被风吹到了室内角落,说明开窗在花洒冲淋之后。
如果死者开窗,肯定会经过湿润区域,脚底潮湿,再进入浴缸,会有少许踩到的亮片进入浴缸。可浴缸里没有亮片,所以开窗的人不是死者。

前面的分析整合起来,死者在三点前已死亡最为合理。

停电线:
4点已经开窗,开窗时间在3点到4点。这个时间正好停电,屋内没照明。窗户经过了特殊处理,开窗前外面的光照射不到屋内。
假设此时铁桶内已经开始焚烧物品,但由于其位置的光线被浴缸挡住,依然无法照射到窗户位置。此时除非外来开窗者携带手电筒或手机等照明设备外(这个后文讨论),只能通过打开卫生间门,通过客厅白天的采光照亮窗户才能开窗。但此时如果已经焚烧物品,打开卫生间门一段时间会引起烟雾报警器报警。
所以如若外来者没有手电筒或手机照明设备,那么焚烧物品的人不是死者。

手机线:
在排水口处上方两三厘米有鲁米诺痕迹,说明在满水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水发生了较大的波动。
手机的反面和侧面均有鲁米诺反应,正面屏幕除了中下部外没有鲁米诺反应。结合题目对新款折叠手机的描述,手机应该是曾折叠落入浴缸里。有人从浴缸里捞出手机,擦干手机后,并试图用死者的手解锁手机。(流了满浴缸的血之后,死者很难再有心力去做出这样的动作;若死者自己需要解锁手机,通常只需擦干解锁手机的一根手指,或者将所有手指擦干。只擦干两根更符合试手机指纹的情况。)(此推论非完全严谨推论,也不重要,分数占比很低。)

外来者是谁:
两个保安在死者死亡时间范围内一直在一起,且有监控证明,排除。
一楼曾越只能靠轮椅行动,要去五楼必须乘坐电梯,排除。
二楼问题少女平日特别懒,在不知电梯监控修好的情况下不会不乘坐电梯,排除。
之琳是红绿色盲,几乎很难发现浴缸中的手机。且之琳有十分精致的美甲,如果从浴缸里捞出手机,难以彻底清除痕迹的同时还保留美甲。时间也对不上。
外来者只能是黄文。
黄文小时候被经常关小黑屋,极有可能患有幽闭恐惧症。做核磁共振时惧怕抗拒,是幽闭恐惧症的表现。公寓的电梯小且黑,幽闭恐惧症患者会选择走楼梯。

倒推验证:
黄文的手机前一晚被砸坏,且第二天没有进出小区,也没有修手机或配送手机的人员进出小区。黄文唯一的手机已坏。在阳光强烈的白天,在不知道会遭遇特殊事件的情况下,也没必要携带手电筒。结合停电线,判断死者并未焚烧物品,而是黄文焚烧物品最为合理。

黄文为王丹丹私生饭,本想窥探偶像生活的地方,并遗留一些礼物,见到王丹丹自杀死后。焚烧礼物给王丹丹。作为幽闭恐惧症患者,关闭卫生间门是因为知道王丹丹家中的烟雾报警器十分灵敏,所以转而打开窗户。烟雾报警器虽然均是只在王丹丹家中触发过两次,其他住户理应不知道烟雾报警器灵敏,但黄文是王丹丹粉丝,从其facebook的动态里得知。

之琳线大梗:
之琳是红绿色盲:
1.无法注意红绿灯。
2.正常人第一时间理应会发现王丹丹泡在血水里。而之琳并没注意到这一点。
3.之琳看饮水机信号从文字去辨别而并非灯的颜色。

之琳父亲开车,不是红绿色盲。

之琳父亲工作跟基因检测相关,且为了健康,必然检测过之琳的基因,且亲口说之琳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红绿色盲为X伴性遗传,父亲健康女儿必然健康,所以之琳并不是真正的之琳。

“之琳”假扮之琳的目的:
1.之琳的大楼接纳的人,除了室友王丹丹,均是消失了不会有人发现报警的人。
2.之琳的大楼只能住很少的人,但短短的半年,住户信息表里却写满了几页。(六个月前入住的王丹丹在第一页,而“我”登记时翻了好几页。)说明频繁得更换住户。
3.“黑市器官”、“来源不明”。
4.勇超、黄文均被带去体检。

所以,请问,
下水道里的臭老鼠也能吃上满是果仁的慕斯蛋糕吗?

(二十)
之琳妹妹,如果退离一线是你的伤痛,如果你觉得破解谜案很酷,我愿意弥补你的伤痛,带着你酷下去。
“首先是铁桶里焚烧木制物品,这是本案的一大疑点。”我开始在脑海中梳理整个案件的脉络,“焚烧木制物品的人是谁呢?我们姑且可以先分为两种情况:1.整个案件为王丹丹自杀案件,并且无其他人到卫生间破坏现场,现场所有痕迹均为王丹丹一人所为;2.有另外的人进入过现场并做了什么事,王丹丹可能依然是自杀,也可能是被此人所杀。
“如果焚烧物品是王丹丹所为,那么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则是,王丹丹要么想通过一氧化碳自杀,要么就是出于某种情结,单纯地想焚烧某个东西。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有一个小问题,那就是为何王丹丹会割腕且最终死于割腕?只有两种较为靠谱的可能,一是王丹丹想通过一氧化碳中毒和割腕两种自杀方式双管齐下自杀,二是王丹丹先通过一氧化碳中毒自杀失败了,再选择割腕自杀。
“但是这两种情况都能被排除。”我咽了口水,“之琳,你还记得你带我找保安登记的时候吗?”
“不就几天前的事吗,怎么了?”
“当时的保安眼睛因为你们家卫生间窗户反射的阳光睁不开。”
“那又怎么样呢?”
“这几天的天气几乎一模一样,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保安室窗口,保安同样应该遭受光污染的侵扰才对。可是你看监控记录,当天四点保安并没有遭受阳光的强烈照射。这说明你们平时根本不打开的窗户当时是打开的,所以阳光不像前几天,没有反射到保安室。”
“唔!”之琳瞪大双眼,重重点了点头。
“所以双管齐下的猜想就排除了,如果是想同时通过一氧化碳中毒和割腕自杀,那么丹丹就不会开窗。
“而如果是先一氧化碳失败了再割腕自杀。那么丹丹从浴缸出来时,所到之处湿掉的衣物会不断地滴水留下水滴。即便卫生间内水滴可以被冲掉,但从卫生间到厨房拿刀具的途中依然会有水滴。你早上曾在厨房留下过水滴,到了晚上依然没蒸干。说明之后丹丹造成的水滴一旦形成,不会自然蒸干。现场没有其他的水滴说明要么水滴就没形成,要么留下的水滴被人为清除掉了。但是如果是人为清除掉了,为什么能区分出你制造的水滴,而只清除丹丹出来后造成的水滴?再者,如果是通过拖布类的清洁用品去掉水滴,不符合一个正自杀的人的行为逻辑。就算是这个人有什么强迫症,如果想要去除滑门轨道中的水渍,需要将卫生间的门大开,这个过程卫生间中弥漫出的烟雾很可能会引起烟雾警报器的警报。王丹丹知道烟雾报警器很灵敏,也知道烟雾报警器触发后保安会前来问讯,如果执意自杀,绝不会冒这样的风险,且在你回家前也的确没有发生烟雾报警器触发的事。
“当然,可能你会认为存在王丹丹在烧炭自杀时,躺在浴缸中并没有放水的可能。但是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以死者自杀为前提,可以看得出来,浴缸中漂浮的玫瑰花瓣是死者精心设置的,死者希望给人一种盛放的观感效果。如果没有水,花瓣沉在浴缸底部,效果会大打折扣。且如果不放水,为何不选择在自己的卧室里烧炭自杀呢?柔软的床总比没水的浴缸舒服多了吧。
“综上所述,此种可能也排除。
“那么只有可能是王丹丹出于某种情结焚烧东西,换句话说就是单纯的想烧;或者是焚烧东西的另有其人。
“单从焚烧物品这一点来分析,暂时只能分析到这里。但是在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四点左右,卫生间的窗户是开着的。但是发现尸体时,卫生间的窗户却是关着的。如果现场除了王丹丹外没有其他人进入过,那么窗户只能是王丹丹关的,关闭窗户的时间在四点之后,这说明王丹丹四点之后还活着。
“通过放水记录来看,浴缸本是从两点开始通过水龙头放温水,由于临时的停电,三点开始自动切换为花洒喷水,喷在死者的头部以及遗书上。以王丹丹自杀为前提,她精心所作的妆造——想以美丽的姿态离开人世的愿景,是不愿意被花洒喷出的水所破坏的。其次,丹丹也肯定希望遗书不被遭到破坏,将毛巾垫在遗书下面就能说明丹丹本意并不希望遗书被打湿。如果此刻丹丹还活着,也可以说还有行动能力,必然会切换水流或者直接关闭水流。所以丹丹在三点之前就已经死了。
“至此,从两个方向分析,我们会发现一个严重的矛盾。这个矛盾无法化解,直接推翻我们假设的大前提——死者为自杀且在被发现前无人进入现场不成立。”
“那么也可以说,肯定有其他人到过现场?”之琳皱起了眉头。
“是的。”我点点头,“下面我们来说说开窗的事和现场的小亮片。”
“浴室的窗户打开后会刮入很大的风,然而遗书并没有被吹走。说明在开窗前,花洒的水已经将遗书浸湿了,这就说明了开窗是在三点之后。室内的小亮片同样能够证明,在湿润区域的小亮片依然自然地分布在地面上,而湿润区域外的小亮片则被刮到了房间的各个角落里。如果开窗时,水还未从花洒喷出,那么湿润区域的小亮片就会被吹走。所以开窗的时间在三点到四点之间。
“继续分析,如果是丹丹开窗,肯定会经过湿润区域,丹丹的脚底必然潮湿,再回到浴缸时,理应有少许踩到的亮片进入浴缸。可浴缸里没有亮片,所以开窗的人并不是丹丹。
“丹丹脸被花洒长时间冲淋本就会造成呼吸困难,从生理上来说,即便是有什么必须要冲淋的原因,身体本能也不太可能坚持。且还能无视妆和遗书被破坏,且在其他人进入卫生间开窗后也无动于衷,以及其他很多细节,都能说明丹丹其实在三点前就已经死亡了,否则有太多的不合理。
“其实推到这里,以及你早就提到的,‘遗书的字迹经过鉴定的确出自丹丹本人之手,遗书也没有拼接的痕迹。而遗书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存在的,丹丹的确有自杀的动机,最后则是从伤口判断,没有不自然的地方,符合自杀,虽然不能排除是他人造成的。丹丹身上也无被束缚的痕迹,虽然体内有安眠药和止痛药的残留。’,以及她精美的妆和现场布置等等。我认为丹丹其实就是自杀,且在三点前就已经死亡了。只是还有一些疑点需要我们去解开。”
“啊,丹丹,我怎么平时没看出来呢,她有这么大的痛苦。”
不想做过多的感慨,我继续分析道:“4点时窗户就已经开了,所以开窗时间在3点到4点之间。这个时间点正好停电,卫生间内开不了灯。而卫生间窗户经过了特殊的处理,开窗之前外面的光照射不到屋内。假设此时铁桶内已经开始焚烧物品,但由于其位置的光线正好被浴缸挡住,依然无法照明窗户周围。此时除非外来开窗者携带手电筒或手机等照明设备外,只能通过打开卫生间门,通过客厅白天的采光照亮窗户才能开窗。但此时如果已经焚烧物品,打开卫生间门一段时间会引起烟雾报警器报警。所以如若外来者没有手电筒或手机照明设备,那么外来者开窗必然会大开卫生间门,烟雾报警器并未触发,说明焚烧物品在外来者进入卫生间之后,并不是丹丹焚烧的。
“在排水口处上方两三厘米有鲁米诺痕迹,说明在满水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水发生了较大的波动。手机的反面和侧面均有鲁米诺反应,正面屏幕除了中下部外没有鲁米诺反应。丹丹的机型和你的相同,你也知道,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手机曾折叠落入浴缸里,并从浴缸里捞出手机,擦干后,试图解锁过。我猜测这是后来者所为的,因为流了满浴缸的血之后,我认为死者很难再有心力去做出这样的动作。其次,若死者自己需要解锁手机,通常只需擦干解锁手机的一根手指,或者将所有手指擦干。只擦干两根更符合其他人试手机指纹的情况。
“那外来者是谁呢?都发现丹丹死亡了,还能想去窥探丹丹的隐私?也太变态了吧。”
“其实你的心中已经有答案了吧。”我顿了顿,“两个保安在死者死亡时间范围内一直在一起,且有监控证明,排除。
住在一楼的曾越只能靠轮椅行动,要去五楼必须乘坐电梯,在不知道电梯监控修好的情况下,用很艰难的方法从楼道去往五楼不合理,故排除。
二楼问题少女平日特别懒,在不知电梯监控修好的情况下也不会不乘坐电梯,排除。
所以外来者只能是黄文。黄文小时候被经常关小黑屋,极有可能患有幽闭恐惧症。做核磁共振时惧怕抗拒,也同样是幽闭恐惧症的表现。公寓的电梯小且黑,作为幽闭恐惧症患者的他一定会选择走楼梯。这样一来,很多问题便能一一解释了。”
“黄文唯一的手机在前一晚被砸坏,且第二天没有进出小区,也没有修手机或配送手机的人员进出小区。所以没有可供照明的手机。在阳光强烈的白天,在不知道会遭遇特殊事件的情况下,也没必要携带手电筒。结合前面的分析,黄文在无照明设备的情况下开窗,必须保持卫生间门大开。所以死者并未焚烧物品,而是黄文焚烧物品最为合理。
黄文为王丹丹私生饭,本想窥探偶像生活的地方,并遗留一些礼物,见到王丹丹自杀死后。熟悉各种仪式的他将自己的礼物焚烧给了王丹丹。作为幽闭恐惧症患者,关闭卫生间门是因为知道王丹丹家中的烟雾报警器十分灵敏,所以转而打开窗户。烟雾报警器虽然均是只在王丹丹家中触发过两次,其他住户理应不知道烟雾报警器灵敏,但黄文是王丹丹粉丝,从其facebook的动态里知道了此事,所以做祭祀仪式时特意关上了门。当然,开窗后的黄文发现了浴缸中的手机,作为变态的私生饭,最终还是打算窥探丹丹的隐私,奈何手机没电,他试了两次后才发现,只好作罢。”
“原来是这样啊,看来案件本身并不是什么恶性事件。”之琳总结道,“不过你为啥不怀疑我呢?你没有排除掉我的嫌疑喔!”
“你还用特意排除吗?你个小色盲。”我伸出手刮了刮之琳的鼻子,“其实整个发现过程有个特别违和的地方,就是为何你第一时间没有发现事情的严重性。我和保安看见死者的第一眼就发现不对,可是你却仅仅是以为丹丹是在释放压力。这里有个本质的区别,如果我们发现有人浸泡在血水中,肯定会第一时间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吧。虽然割腕自杀的出血量以及后续少许冲淋的水会不断加入,并不至于让浴缸中的水呈现出血淋淋的血红色,但是半透明的带红的血水在正常人眼里依然显眼。而你有红绿色盲,半透明的红色血水在绿色的浴缸中,与洗浴后稍显混浊的水相比可能只有细微的差别,特别是在有烟雾从房间内冒出的情况下,更难察觉到不对。而烟雾的味道也恰好掩盖了血的气味。所以才导致了你第一时间没意识到丹丹可能已经不行了。我回想起了你过马路没注意红绿灯,以及看饮水机信号需要通过指示灯旁边的小字才倒水,确定了你有红绿色盲。”
“啊,毕竟是不好的缺点,人家也不可能一开始就告诉你嘛。”
“你有红绿色盲,就不容易发现浴缸里的手机,所以你不是外来者。如果你觉得这一点说服力不够的话,鲁米诺也能证明你的清白。你有十分精致的美甲,不管是从浴缸里捞出手机甚至是杀害王丹丹,你都难以在彻底清除痕迹的同时还保留美甲。而且你五点半才回小区,时间也完全对不上。”
“至此,整个案件的推理全部结束。”
我说完,之琳略显兴奋地张开双臂,我开心地抱紧了她。
我们之间上次的拥抱啊,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

这十几年,我好想你,之琳妹妹。

(二十一)
无数的回忆闪回,我感觉我脱胎换骨,回到了从前。
我快乐幸福。
喜欢着之琳的一切。
喜欢她,喜欢她们家,喜欢和她们家一起生活,喜欢生物课……
生物课?
不不不……
不对不对不对不对不对……
之琳的爸爸不是会开车吗?他不是红绿色盲。
我努力的回想着曾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生物知识,红绿色盲是X伴性遗传,父亲健康说明女儿必然健康,所以之琳肯定不是红绿色盲。
那之琳不是之琳父亲的亲生骨肉吗?
不,一定是的。
之琳父亲是学基因的,连我的基因都帮忙筛查过,为了家人的健康,肯定查过之琳的基因。而他亲口说过之琳是他的亲生女儿……

“勇超哥哥?”我怀里的这个之琳见我一动不动,似乎察觉到了异样。
她轻轻推开了我,用她深邃的眼神盯着我看。
我也盯着她的眼睛。
你真的是之琳吗?

不知为何,警局里“黑市器官”“来源不明”等字样浮现在了我的脑海中。
之琳大楼接纳的人除了室友王丹丹之外,均是消失了不会有亲近的人发现并报警的人。
之琳的大楼只能住很少的人,但短短的半年,住户信息表里却写满了几页。这些用户去哪里了?为什么人员更替这么频繁?想起之琳执意带我体检,想起黄文也被她的同事带去体检,我感觉我整个身上的汗毛都竖了起来。

“你怎么了?”眼前的之琳愈发察觉我的不对劲,话语褪去了嗲嗲的音色。

我整个身体瘫软下来,跪在了她的面前。

“现在的之琳到底在哪?”我声音颤抖着,泪水像断线珠子一样掉落了下来。
我因为犯事,被警局里的“之琳”注意,她通过警局的系统发现了我是无人问津的,就算是死了都没人会在意的垃圾。然后根据我早期的户口家庭地址等信息,选择了最容易接近我的身份,之琳。
所以之琳到底怎样了?现在过得还好吗?为什么她敢毫无顾忌地用之琳的身份?

“啊?”“之琳”满脸疑惑。

“求求你告诉我吧!之琳现在生活得怎么样了?我……”

“我就是下水道里肮脏的臭老鼠,谢谢你……”我的眼泪鼻涕横流,混在了一起。

“谢谢你……不管是你出于什么目的……但是你让我重新回忆起了美好……让我有了不再是臭老鼠的幻想……这就够了……我的命给你了……我不要了,我听你的……但在此之前,请告诉我!告诉我之琳现在过得怎么样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之琳开始大笑起来,尽管这是警局里的审讯室,外面还有很多警察。
之琳用一根手指勾起了我的下巴,我就想一条下贱的狗抬头望着她。
“你真的想知道她怎么样了吗?”

(二十二)
勇超哥哥,请别在意我爸说的话。
你流淌着你父亲的血液,并不能决定你的命运。
我相信你,一定能成为一个好人。
如果你还是深受我父亲的影响。
那么这次给你输血之后,请你一定要记得:
至此之后,你的身体里也流淌着我的血液。
我们一定要一起变好,然后让世界变好。

(二十三)
“小超啊小超啊,你怎么脑瓜子那么聪明,最后却犯蠢了呢?”
之琳的专车上,之琳的专车司机,那个戴着墨镜的大块头正数落着我。他取下眼镜,眼神却十分善意。
“之琳如果是先天有红绿色盲怎么可能当得上警察?不过也不怪你,你当了一辈子混混,肯定没了解过这些。”
我看了看前面副驾驶正生闷气的之琳,不敢说话。
“她是后天受伤导致的色盲。”
“哦。”
“哦?我不是告诉过你我受了重伤才退下来搞文职工作的吗?”之琳气鼓鼓的说道。
“那住户那么频繁的换人……”
“小超,你不知道啊,之琳小姐可是个大善人啊!经过她的努力,帮助了多少人回归生活的正轨啊!你可以回去根据那些住户的信息去联系他们,他们都有了正经的工作,能好好的生活,并为社会做贡献。”
“这……”
“初衷是因为你,勇超哥哥。”之琳转过头来,突然带着哭腔,“我想帮助陷入困难或误入歧途的人们。因为我曾经没能拯救那个最为重要的你啊!”
“之琳妹妹,谢谢你。”我红了眼眶,“谢谢你,我已经改邪归正了。我会找份正经的工作。然后如果可以的话。”
“我愿意完成你的心愿,带你做酷酷的事,辅佐你去破解未来遭遇的疑案。”
“勇超哥哥!”
“嗯。”
“我答应你。”

(二十三)
下水道里的臭老鼠也能吃上满是果仁的慕斯蛋糕吗?
不能。
但面向光明的老鼠可以。

劣迹侦探的故事还在继续。
当然,是和善良侦探一起。
(全文完)

不忘初心,坚定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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