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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中讲义汇总,因为本次课程仅涉及密室与不在场证明,其他内容请自行查阅
三口棺材:作者,约翰·狄克森·卡尔。最早的密室讲义,直到今天仍被奉为经典。
雾越邸杀人事件:作者,绫辻行人。暴风雪山庄讲义,作者提出第三种暴风雪山庄的模式。
钟城杀人事件:作者,北山猛邦。斩首理由讲义。
爱丽丝·镜城杀人事件:作者,北山猛邦。物理诡计讲义。
另有隐情的密室:作者,大山诚一郎。制造密室动机讲义。
乡愁:作者, 麻耶雄嵩。制造密室动机与密室关系讲义。
魔镜:作者,有栖川有栖。不在场证明讲义。
绿胶囊:作者,约翰·狄克森·卡尔。毒杀动机讲义。
密室教程:作者,天城一。各种密室写作讲义。
X的悲剧:作者,埃勒里·奎因。死亡讯息讲义。
九尾怪猫:作者。埃勒里·奎因。模式化杀人讲义。
罪之断章:作者,时晨 。死前留言讲义。
8的杀人:作者,我孙子武丸。视线密室讲义。
影郎洞:作者,雾舍巧。临死留言讲义。
恶灵公馆 :作者,二阶堂黎人。房间密室讲义。
吸血之家:作者,二阶堂黎人。无足迹杀人讲义。
天狗面具:作者,土屋隆夫。毒杀方法讲义。
山魔 嗤笑之物:作者,三津田信三。童谣杀人讲义。
首无 作祟之物:作者,三津田信三。无头尸讲义。
凶鸟 忌讳之物:作者,三津田信三。突然消失讲义。
黑猫酒店杀人事件:作者,横沟正史。无面尸讲义。
穷举的颜色讲义:作者,文泽尔。凶案产生的各种颜色讲义。
有翼之暗:作者,麻耶雄嵩。家族杀人动机讲义。
【密室篇】
密室杀人,是“不可能犯罪”的一种,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是在表象和逻辑上都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指凶手通过一系列手段,使被害人被杀的证据全部指向被害人所处封闭的空间内。没有第二者,而又非被害人自杀的杀人方法。
第一篇侦探小说《莫格街凶杀案》就是一篇密室题材的作品,侦探小说的丰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也有《斑点带子案》这样的密室杀人作品。
密室犯罪题材的第一次辉煌来自冉威尔于1892年创作的不朽名作《弓区之谜》。此后,勒鲁在1907年写出了《黄屋奇案》;福翠尔创作出了“凡· 杜森教授”系列,如《13号牢房》等;切斯特顿也在他的“布朗神父”系列中大量的使用密室题材。这些作品都是“不可能犯罪”中的经典之作。
进入黄金时代之后,作家们对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题材依然相当狂热。范·达因写出了《金丝雀杀人事件》(1927年);埃勒里·奎因作有《中国橘子之谜》(1934年);就连不以密室见长的“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也写出了《古墓之谜》这样的优秀作品。但是,没有作家比约翰·狄克森·卡尔更专注于此,他写作的“班考林”系列、“菲尔博士”系列和“梅尔维尔爵士”系列均是密室犯罪小说。其中,卡尔的《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堪称是密室犯罪创作的巅峰。
关于密室杀人的种类,继卡尔后,美国的克莱顿 ·劳森著的《死亡飞出大礼帽》中,马里尼又进行了补充。此外,善于写不可能犯罪的还有美国作家:爱德华·霍克
无理取闹型
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毛格街血案》和贾思东·乐鲁(Gaston Leroux)的《黄屋的秘密》。看过的人将会对“无理取闹”有深刻的认识。
门房钥匙型
要造密室,关键在于钥匙的处理。通常的情况是,只有一把门房钥匙能打开“密室”,但这把钥匙要么是被放在密室中、要么就是好像罪犯没有机会拿到,由此造成了密室效果。可以说这是大多数密室案的情况,但各有巧妙不同,现举几个例子:
1、掉包计。代表作森村诚一的《高层的死角》,表面看是拿着自已房门的钥匙,但其实是已经掉过包的其他人的房门钥匙,然后做案后再找个机会换回来。
2、拓扑学。这是在《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的《露西亚人偶杀人事件》中看到的,表面看钥匙被套在铁环上没法取下来,其实利用空间上的巧妙变换非常容易就拿出来了。
3、和门锁较劲。这样的案子在《名侦探柯南》中犹其多,把钥匙丢在密室中,然后在门锁上下功夫,使得在不用钥匙的情况下也能让门在里面反锁,也会因为那些门构造比较奇怪。
4、密室外归还。即在密闭的室外,再想办法把钥匙送进去。这种情况在《名侦探柯南》的案子中也很多,比如《来自黑暗组织的女子》。有一部日本作品甚至还利用住户家的猫洞,让猫帮凶手完成了放钥匙的工作。听过一个推理广播剧,方法也很巧妙,利用气窗上的小孔,拉一根绳子从小孔穿过,在密室里用一本书把绳子压住,另一端则放在上一层楼面同一位置的屋子里,然后锁掉门,在上一层楼的屋子里通过绳子把钥匙滑下后,再用力一抽收回绳子即可。
心理作用型
这种密室不是真正的密室,只是利用人的心理、再加上凶手的胆大和手脚利落,从而造成了密室效果。
1、偷梁换柱。有点类似阿加莎·克里斯蒂的《阳光下的罪恶》,先找个草包(作为证人)和自已一起来到现场,把门砸开后,首先冲过去大叫某某某死了,然后支开那个草包(多半是叫他去报警),躺在那里的人自然是他的同伙,两个人赶紧把真正的尸体搬出来,于是大功告成!
2、当场扔钥匙。这种做法最简单也最大胆。即在众人闯进密室乱作一团时,把钥匙扔在现场。
3、潜伏于密室。也属于大胆做法,即作案后一直躲在密室里,直到许多人进入现场后,也是趁着一股乱劲,悄悄出来。不过有一点,凶手一定要是一个出现在这个地方而不会受人怀疑的,换言之,是内部人士。
4、门前演戏。明明不是密室,没有上锁,却拿着钥匙假装开锁的样子,或许多扭两下、再冒出点急汗什么的,效果更佳。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限制也大,被使用的次数还比较少。在《名侦探柯南》也曾经出现过一种心理作用的密室:在一个中间是一块玻璃的透明门边缘粘上胶布,但不与门框连接,也就是说,它并未把门封住。
逆向思维型
罗纳德·诺克斯在《密室里的行者》中原创的诡计,密室中无法从上面下去杀人,而把被害者吊上来,真是太经典了!另外赤川次郎的《三色猫的推理》中的那个密室也很惊人,简直是骇人听闻。不过,说起来,这样的密室依赖客观条件的地方太多了,可不容易做啊!
特殊技巧型
还有其他许多巧妙方法。比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中的《新歌剧院杀人事件》和《校园七大不可思议杀人事件 》的镜子、《鬼火岛杀人事件》的胃镜、《魔神遗迹杀人事件》中利用煤气的方法。
一切推理从密室开始
密闭的空间里,凶手或凶器如何消失?茫茫的雪地上,凶手如何不留下足迹?如何制造出翻案时间内的不在场证明?正是这些谜题,使推理小说一次又一次抓住读者。
众所周知,推理小说是英美作家的发明,强调解谜趣味,以“公平”为第一要务——推理小说一般由“问题篇”和“解答篇”两部分构成,而真相一定是在“解答篇”内确认,所以优秀的作者一定会把用来推导真相的全部线索都写在“问题篇”里,以保证读者有可能在“解答篇”之前就独自分析出案件真相。
这种智力上的直接对决,确足以让数不清的作者和读者沉醉其中。但是随着推理小说创作热潮的到来,需要看到最后才能体会到的“公平性”渐渐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谜题”本身的趣味性。这种趣味性若用刑侦学术语来说,便是“不可能犯罪”——密闭的空间里,凶手或凶器如何消失?茫茫的雪地上,凶手如何不留下足迹?如何制造出犯案时间内的不在场证明?正是这些谜题,使推理小说一次又一次让读者痴狂。
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密室犯罪。
世界推理第一案
之所以说“密室”是最重要的“不可能犯罪”类型,缘自:(一)密室最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每一间屋子都有门窗和锁,只要手法可行,就特别容易制造出惊奇之感。(二)大家公认的推理小说开山作《莫格街凶杀案》就是密室题材。
1841年4月,以创作神秘小说闻名的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推出一篇新作,其故事围绕巴黎莫格街的一宗怪案展开。
黎明时分,莫格街的一间屋子里传来惨呼。这家里只有母女两人居住,但是当邻居们撬开房门之后,竟然看不到两人的身影。大家搜寻之下,发现女儿的尸体被牢牢卡在了烟囱里,而且似乎是被勒死的;母亲的尸体则被丢弃在楼房后面的小院子,她的脖子显然曾遭受重创,因此当她被抬起时,脑袋直接就掉了下来。有几位证人表示现场似乎有三种声音,但是没人说得清第三个声音所使用的语言。另外,案发后没有任何人从常规途径(楼道)离开。还有一点不同寻常的是,死者的巨额现金竟然没被拿走。
究竟案件的真相是怎样呢?答案是猩猩犯罪。有一个水手回家时,看见他养的大猩猩正在玩剃刀,盛怒之下就想用鞭子抽它,不料大猩猩竟然跃出房门跑掉了。而后,这家伙被街上四楼那对母女房间的灯光吸引,顺着避雷针攀了上去。再然后,猩猩模仿理发师的样子用剃刀在母亲面部乱划,又猛地掴了一掌,就几乎使她的脑袋和身体分离。紧接着,它掐死了女儿,把她的尸体塞进烟囱,再把母亲的尸体丢出窗口,最后顺着避雷针回到街上,跑得无影无踪。
在爱伦·坡创作《莫格街凶杀案》以前,小说界的正邪对抗往往是依靠暴力,至爱伦·坡才有依靠逻辑的做法。尤其难得的是,爱伦·坡在小说第一段就讲明了他的创作观:“正如一个健壮的男人为他的体能感到自豪,很乐于做那些肌肉运动;善分析者也为这样的心理活动而骄傲。他甚至能从最琐碎的活动中获取快乐,只要这些活动能使他的才华得以体现。他喜欢神秘的谜、费解的难题、象形文字;在他对此的一一破解中,展示出在常人看来具有超自然性的某种智慧。”显而易见,爱伦?坡是特别强调“分析”之乐的,而这又影响了他的后继者们,最终导致“公平原则”成为评价一部推理小说的重要指标。
从短篇走向长篇
爱伦·坡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美国都没再出现像样的推理小说,反而是英国作家们开始尝试这种独特的小说类别。尤其是1842年伦敦成立刑事侦缉部之后,一些警官脱掉警服当上侦探,渐渐得到文坛的注意。最早形成这方面念头的人似乎是狄更斯,他从1850年开始创作和侦缉部的侦探有关的文章,后来又构思出《荒凉山庄》这部具有相当推理小说元素的作品。
狄更斯之后,又有威尔基·柯林斯的《月亮宝石》——英国的第一部推理小说。再之后则是1891年的《弓区大谜案》,据说作者伊斯瑞尔·冉威尔只用两周时间就完成了这部名作,确实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小说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一个冬日的清晨,房东太太怀疑一个青年租客房内有异,请侦探前来帮忙查看。侦探撞开房门,竟发现该青年仰面朝天,喉管被割破。现场门窗紧锁,而青年就死在床上。警方搜寻后没有发现凶器,由此确知本案不是自杀。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凶手如何离开密室?密室又是怎样形成?
整部小说完全是围绕密室展开。英国警方、私家侦探、各路媒体及好事者纷纷展开各自的调查行动,全方位研究这个匪夷所思的密室案件。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凶手其实就是第一个闯进房间的侦探。正是他事先给青年服下安眠药,等着房东太太来喊自己去帮忙撞门。撞开门之后,他立刻冲到青年身边,割开他的喉咙,而房东太太惊慌之下,不由得相信青年的喉咙早就被人给割开了。
这部小说后来被冠以“第一部长篇不可能犯罪作品”之誉,最大的意义在于开创了“心理密室”的模式,以及彻彻底底的公平性。
《弓区大谜案》问世后,使用密室题材的推理小说开始密集出现,包括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系列都受到影响。柯南·道尔假托华生医生在1892年2月发表的《斑点带子》就是密室案件。那之后,又有杰克·福翠尔和g.k.切斯特顿等短篇推理小说家的一些密室案件;长篇则有加斯东·勒鲁的《黄屋之谜》及范·达因的《金丝雀杀人事件》等等。
随着作家们的努力及创作理论的确立,推理小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迎来“黄金时期”,三大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约翰·狄克森·卡尔)交相辉映,一举把不可能犯罪尤其是密室犯罪推向历史性的高峰。
诺克斯十诫和范·达因二十则
1928年是推理小说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首先是罗纳德·诺克斯提出“推理十诫”,继之则有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则。
诺克斯是英国的天主教牧师,早年研究福尔摩斯,后来则靠创作小说补贴生活,著有《路桥谋杀案》和《闸边足印》等。他曾撰文总结福尔摩斯故事内的前后矛盾,指出福尔摩斯案件其实只有早期案件是真实历史,从《归来记》(福尔摩斯复活)以后的部分都是华生医生的胡编乱造。这篇论文引发了相当大的反响,被一些人视为“福学”的基石。福尔摩斯的创作者柯南·道尔读到该文后更是大感震惊,完全想不到会有人如此研究福尔摩斯。在给诺克斯的信件中,他称赞诺克斯对福尔摩斯的了解甚至超过了作者本人。
1928年,诺克斯在一篇序文中提出了他认为有助于公平解谜的十条推理小说创作守则,史称“十诫”。其要点是:(一)凶手在故事前半段登场。(二)不能出现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三)不能出现暗门和暗道。(四)不能使用超越常识的药物和器械。(五)不能出现读者根本想不到的冷知识。(六)不能通过意外或直觉破案。(七)侦探和凶手不能是同一个人。(八)不能过度强调和案件无关之事。(九)侦探的笨蛋助手必须说出一个解答。(十)禁止使用双胞胎犯案,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
同年稍晚,美国推理小说家范·达因提出了另一套创作守则,总计二十条。扣去跟“诺克斯十诫”的雷同内容之后,比较重要的是:故事中不宜穿插爱情内容,以免喧宾夺主;必须通过逻辑来认定凶手,不能接受没有证据支持的嫌疑人自白;有且只有一个侦探;长篇小说要有死者;凶手不能是路人;所有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主凶;若读者重读小说,会发现所有线索确实摆在眼前,而且准确指向凶手;犯罪者要有一定身份地位,不能是街头鼠辈;案件的真相不能是自杀或意外死亡;犯罪是个人行为,不能牵扯特务组织或国际阴谋;不能再使用烂大街的桥段,比如从狗不叫推知是熟人、装神弄鬼吓唬凶手招认、用假人制造不在场证明、通过比较犯罪现场的烟头跟嫌疑人抽的烟头来锁定凶手、在注射器或饮料中下药、案件在打开密室之后发生。
范·达因后来红极一时,雄踞美国的推理文坛,当年却只是一介新人,所以其“守则”实不乏自我宣传的成分在内,理论价值无法和“十诫”相比,诸如“不宜有爱情故事”等内容更几乎只有他本人遵守,所以经常有评论家笑称古典推理小说的黄金时期其实是从“范·达因二十则”被文坛抛弃的时候才真正开始。
『密室讲义』由美国籍推理小说家约翰·狄克森·卡尔于1935 年在其推理小说《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英国版书名为 The Hollow Man)之中发表。之后,各国侦探小说家也就密室手法作出过不同的总结。
约翰·狄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1906——1977),美国籍推理小说家,被誉为推理界的“密室之王”,是『密室杀人』类型推理小说的绝顶高手。“黄金三大家”之一。其撰写的一系列『不可能犯罪』推理小说,对全世界的推理事业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其笔下名侦探,诸如基甸·菲尔博士、梅瑞威尔爵士,都是推理迷们所熟知的。
据说,在推理作家圈内有这样一个共识:一个自称推理作家的人,倘若他未曾写过密室题材,那么就断然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推理作家。连以故事情节取胜的“谋杀天后”阿加莎-克里斯蒂、以缜密的逻辑推理而著称于世的埃勒里-奎因,也都曾创作过密室题材的作品,甚至日本社会派推理巨擘——森村诚一的出道作也正是密室题材的本格推理。由此可见,密室题材一直是推理小说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到密室,则不得不提一个人,那就是被后人誉为“密室之王”的美国推理小说家——约翰·迪克森·卡尔。卡尔一生构思了50多种密室手法,他的绝大多数作品也都是密室推理。而在他众多的经典作品中,有一部也不得不提。称这部作品为卡尔的最佳之作或许还有待商榷,但如若说这部作品是他最为著名的密室推理却一点也不为过。这部作品正是大名鼎鼎的《三口棺材》。
1981年,“短篇推理之王”爱德华-霍克曾主持一次密室评选,结果《三口棺材》以104分高居榜首,比第二名《地狱之缘》的票数整整高出了将近一倍。这本《三口棺材》之所以能如此著名,不仅是作品本身的魅力,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书里的那份“密室讲义”。在本作的第17章,卡尔借菲尔博士之口,将多种密室诡计总结归纳为一份讲义,详细叙述了制造密室的各主要方法。这份“密室讲义”是推理小说史上第一份较为完整的密室诡计总结,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直为推理迷,特别是那些钟爱于密室推理的读者们所津津乐道。
作为本格推理小说,自然要从“推理”的角度上来进行评析。在本书中,一共发生了两起不可能犯罪。第一起是在外面有人监视的葛里莫教授的书房里,教授正与一名神秘访客会谈。随后传来枪声,众人破门而入后,只剩下身受重伤的教授一人,而神秘访客却消失无踪。第二起则是在积雪的街道上,一人被枪击身亡,而凶手却没有留下任何脚印。第一起案件是较为典型的密室杀人,而第二起案件则是密室的另一种变式,也就是所谓的无足迹的“雪密室”。乍一看,书中的这两起案件可以说十分地匪夷所思,华丽的谜面可谓吊足了读者的胃口。然而通常的情况是,谜面越华丽,往往也就意味着解答会更难以把握。所以在阅读过程中,我更关心卡尔在最后究竟会如何把这些谜题用一种科学、理性的手法解开。读完最后几章,卡尔给出的解答还是令我比较满意的。考虑到此书的创作年代,卡尔给出的解答是很大胆的,即使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也足以让人瞠目结舌。第一起案件的手法虽然复杂,但在理解上并不困难。魔术原理的巧妙运用,不仅让手法锦上添花,也深深影响了日本的新本格派,至今这个手法还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推理作品当中;第二起案件的手法则比较简洁明了,再加上某个误导,让整个案件由“可能”成为了“不可能”,是我比较偏爱的类型。
对于喜欢密室题材推理小说以及偏爱于诡计的读者们来说,这本书是强烈推荐的。还是那句话:读密室,岂能不读卡尔;读卡尔,岂能不读《三口棺材》!
以下为讲义内容:
“嗯!哈!现在,你的包厢有一个门,一扇窗户,以及坚固的墙壁。在门窗皆关闭的前提下,要讨论逃脱的方法之前,所谓有秘密走廊通往密室这类的低级伎俩(而且,现在已经很少见了),我就不提了。这种故事设计,读者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凡是自重的作者,甚至不需声明绝无秘密通道之事。至于一些犯规的小动作,我们也不讨论了,像是壁板间的缝隙,宽到可伸进一只手掌;或是天花板上的栓孔,居然被刀子戳过,塞子也神不知鬼不觉地填入栓孔,而上层的阁楼地板上还洒了尘土,布置成似乎无人走过的样子。这动作虽小,却同样是犯规行为。无论秘密洞穴是小到如裁缝用的顶针,或大到如谷仓门,基本准则决不改变,通通都是犯规。关于合理的类型,你们随便抄下来就好,佩特斯先生……”
“很好,”露齿而笑的佩特斯说道,“请继续。”
“首先,有一种密室杀人,案发现场的房间真的是完全紧闭,既然如此,凶手没从房间逃出来的原因,是因为凶手根本不在房里。解释如下:一、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先是,房间尚未上锁之前,里面可能发生了抢劫、攻击打斗,有人挂彩受伤,家具也遭到破坏,情况足以让人联想到行凶时的挣扎拼斗。后来,受害人因意外而被杀,或是昏迷于上锁的房间内,但所有事件却被当作发生于同一时间。在这个例子中,引起死亡的方法,通常是脑部破裂。一般的推测是棍棒造成的,实际上却是家具的某个部位,也许是桌角或是椅子突出的边缘,不过最常见的对象,其实是铁制的壁炉罩。总之,自从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冒险故事《驼背人》问世以来,这个残忍的炉罩,着实杀害了不少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死亡事件都貌似谋杀。此类型的情节中,包括解开凶手之谜在内,解答部分最令人满意的作品,要属加斯顿·勒鲁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堪称是史上最佳的侦探故事。
二、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那可能是一间闹鬼的房间所致,也可能被诱引,较常见的则是从房间外头输入瓦斯。不管是瓦斯或毒气,都会让受害人发狂、猛撞房间四壁,使得现场像是发生过困兽之斗,而死因还是加诸于自己身上的刀伤。另一种从中延伸的变体范例,是受害人将树枝形灯架的尖钉穿进自己的脑袋,或是用金属丝网把自己吊起来,甚至用双手把自己勒死。
三、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这个陷阱的设计,可能是某个死去多年的家伙一手完成,它可以自动作业,或是由现任使用者来重新设定。它可能是现代科技所延伸的邪恶新发明。譬如说,话筒里面藏着手枪机械装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还有一种手枪,板机上面系着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我们再举闹钟为例,当你为这个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或者(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我们有另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置,一旦吵闹声响起,你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你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当场划破你的下腹。此外,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荡下来,只要你做上高背椅,这个重物的威力,包准敲得你的脑袋唏巴烂;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会——”
“你们明白了吧,”费尔博士以雪茄指着每个人,“当我们研究了这些五花八门的机关陷阱之后,才真正进入了‘不可能犯罪’的领域,而上锁的房间可就算是小儿科了。这种情况可能会永续发展,甚至还会出现电死人的机关。置于一排画像前的细绳,可以接上电;棋盘可以充电;甚至手套也可以让人通电致死。家具之中的任何对象,包括茶壶在内,都能置人于死地。不过这些伎俩,现在似乎没人用过。所以,我们接着说下去。
四、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此假定是谋杀。或者,某人射杀他自己,所用之枪缚系于橡皮带尾端——当他放手时,枪械被拉入烟囱而消失不见。此伎俩在非密室的情形下,可改成枪枝系着连接重物的丝线,射击后枪枝被迅速拉过桥梁栏杆,随即坠入水中;同样的方式,手枪也可以猛然拂过窗户,然后掉入雪堆里。
五、这是谋杀,但谜团[1] 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譬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着。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接着,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样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六、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
“为了方便解释,”费尔博士中断分类的话题,“我把这种犯罪归类,通称为‘长距离犯罪’或‘冰柱犯罪’,反正不管它们怎么变化,都是基本雏形的延伸。我刚说过冰柱的案例,你们应该都明白了。门是上锁的,窗户小到凶手无法穿过去;但受害人显然是在房间内被刺杀,而且凶器也下落不明。好啦,冰柱仿如子弹一般从房间外面发射进来——然后它融化地无影无踪。我相信,AnnaKatherine Green(1846-1935,美国推理女作家先锋)是侦探小说中使用此诡计的第一人,她的那本长篇小说名为《Initials Only》(1911)。(顺便一提,某些诡计会发展成各支流派,她的确是居功厥伟。五十多年前,她发表的首部推理小说中,就创造了凶残秘书杀死雇主的故事,而且我认为,从今日的统计资料可以证明,秘书仍是小说中最常见的凶手。而当今最受欢迎的推理作家,正是有样学样,也以‘好人’来称呼他的凶手角色。不过这些时日以来,只要有大宅存在,秘书仍然是最危险的人物。)
继续冰柱的话题。它的实地运用,得拜麦第奇(Medici,十五至十六世纪中,意大利佛罗伦斯市望族,对文艺、美术的保护颇有贡献)之赐,而且在一篇令人赞赏的《Fleming Stone》故事里,引用了一首关于战争的讽刺诗,内容提及第一世纪的罗马衰亡路,冰柱在其间提供了亡国的原因。藉由十字弓的助力,冰柱被发射、投掷、抛出,在Hamilton Cleek(《Forty Faces》书中的迷人角色)的冒险故事里,也有异曲同工的元素,可溶解的投射弹、盐块子弹,甚至还有冻结血液所制成的子弹。
冰柱犯罪理论证明了我的观点:屋内的凶案,可以是屋外的某人干的。这里还有一些其它可能。受害人被刺,凶器可能是内藏薄刃的手杖,它可以穿过夏季别墅周遭盘绕的编织物,一击得手就收回;或者,受害人可能被刀刃所刺,由于刀身过于细薄,因此他毫无知觉自己受伤,然后当他走入另一个房间时,才猝然倒地毙命。抑或是,受害人被引诱探头出窗;从下面无法爬到这扇窗户,但是从上方呢,冰块却能够下坠,并狠狠重击他的头。脑袋被砸得开花,但凶器却找不到,因为它老早就融化了。
在这个标题之下(其实放到第三项标题之下,也很合适),我们还可以列举出利用毒蛇或昆虫来杀人的手法。蛇不但能隐匿于衣柜和保险箱,也可以灵巧地躲藏在花盆、书堆、枝形吊灯架以及手杖中。我记得一个非常夸张的个案——
把琥珀制的烟斗柄,刻成古怪得蝎子形状,受害人正要把它放入嘴里,雕刻物居然活过来,变成一只活生生的蝎子。不过,若说到上锁房间命案中最惊人的长距离谋杀手法,各位,我向你们推荐一篇侦探小说史上最精采的短篇故事(事实上,还有几篇非常出色、同样齐名的第一流杰作,如Thomas Burke的《The Hands ofMr Ottermole》、切斯特顿的《通道上的男人》、雅克·福翠尔的《十三号囚房的难题》。)它就是Melville Davisson Post《The Doomdorf Mystery》——这位从长距离之外行凶的刺客,即是太阳。太阳光穿过上锁房间的窗户,照射在都多尔夫摆于桌上的酒瓶,由于瓶内装的是未加工的甲醇白酒,因而形成了火镜(即集中阳光而生热的凸透镜),而挂在墙上的枪经由光线一射,正好点燃了雷管:因此躺在床上的可憎家伙,胸膛自然被轰的血肉模糊。还有……且慢!阿哈,我最好适可而止了;现在,我就以最后一个标题,来为分类工作划下完美的休止符吧。
七、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换句话说,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着一马当先冲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它在场的人觉得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发明这种诡计的Israel Zangwill,应可获得无上的荣耀,因为后人仍旧在沿用他的创意,只是形式各有不同。这种诡计曾用在(通常是刺杀)船上、陈年老屋、温室、阁楼,甚至是露天户外。在这些地方,受害人先是失足绊倒,然后昏迷不醒,最后才是刺客俯身靠近他。所以……”
“烟囱嘛,抱歉得很,”费尔博士继续说道。一旦专注精神,他便恢复原本的神气模样,“抱歉,在侦探小说中,烟囱是不受到青睐的逃脱途径;当然,秘密通道除外。我来举一些重要的例子。例如中空的烟囱后头,有个秘密房间;壁炉的背面,可以像帷幔一样展开;或是壁炉可以旋转打开;甚至在砌炉石块下,藏着一间密室。此外,许多带有强烈毒性的玩意儿,都能穿过烟囱管掉下来。不过,凶手爬上烟囱而逃亡的案例,倒是少见。一来是几乎不可能办得到,二来是这种举动比起在门窗上动手脚,还更加卑鄙无耻。在门和窗这两种首要类型中,门显然是较受欢迎的。我们来举一些经过变造,以使门像是能从内反锁的诈术案例:
一、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这种传统方法相当受到欢迎。但是到了今天,由于其各种变化的手法都广为人知,所以很少人真去使用。可以拿一只钳子夹住钥匙柄,并且转动它;我们就用过这种方法打开葛里莫书房的门。还有一种非常实用的小技巧,只需一跟两吋长的细薄金属条,某一端系上极长的结实细绳。在离开房间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如此便可行使杠杆作用;细绳垂落于地,然后从门底下拉至房间外头。接着从门外关起房门。只消拉动细绳,在杠杆原理的作用下,钥匙被转动而将房门上锁;这时再抖动细绳,使金属条松脱,一旦等它落地,你就可以从门底下把它拉出来。于相同的原理下,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应用,但细绳绝对是不可或缺。
二、不破坏锁和门栓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这种手法干净俐落,大部分男学生都熟悉个中技巧,尤其是想偷上锁橱柜里的东西时,便可派上用场;不过,前提是铰链得装置在门外才行。
三、在门栓上动手脚。细绳再度出场;这一回用到的技巧是衣夹和补缀用针,衣夹附着于房门内设计成杠杆装置,藉此在门外关上门栓,这时再从锁孔拉出细绳即可。我得像费洛·范斯举帽致敬,他为我们做了最佳示范。还有一些手法比较简单但效率不高的方式,但一条细绳是少不了的。你可以在长细绳的一端打个不牢固的结——只要猛然一拉,绳结就会松脱——并且扣成一个环套。此环套缠绕于门栓的握柄,细绳部分则向下垂落,且穿过门底下。此刻房门已被关上,这时,往左右两边任一方拉动细绳,即可闩上门栓。接着再使劲抽动细绳,绳结便从握柄上脱落,然后就可以拉出细绳。埃勒里·奎因也曾示范了另一种手法,他利用死人玩了这一招。但是,他的迷团解说过于简单枯燥,听起来又太离奇古怪,因此对精明的读者来说,此诡计的安排着实不公平。
四、在可滑落的栓锁上动手脚。通常做法是,于栓锁的下方垫着某样东西,然后从门外关上房门,在抽掉垫在里头的支撑物,让栓锁滑落且上锁。说到这个支撑物,随时能派上用场的冰块,显然是最佳工具,用冰块撑起栓锁;等它溶解之后,栓锁便会掉下来。另外,在某个案例中,光凭关门的力道够大,都足以让门内的栓锁自己滑落。
五、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然而,大家还以为钥匙仍插于房内的锁孔里。凶手就是第一个装出惊慌失措、并且发现尸体的人,他打破房门上层的玻璃镶板,把钥匙藏于自己手中,然后‘钥匙’插在锁孔上,再藉此打开房门。若需要打破普通木门上的壁板时,这种伎俩也行得通。
其实推理界还有诸多类型的『密室讲义』
譬如日本推理作家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中所阐述的一段讲义。这里提到的密室属于“房间密室”,它的定义是“物理上无法进出的房间”,简单点说来,便是“上了锁的房间”。然而,尽管密室是属于物理性的,但诡计的设计却仍然可以分为三个类别:机械性的设置、物理性的伪装、心理上的错觉。
1. 特殊关门类型密室(使用上锁的方法):
a. 由被害者自行关门上锁
b. 利用惯性、弹性或偶然的缘故,物理上自动的上锁
c. 利用两支不同钥匙的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d. 从外面上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把钥匙放进室内
e. 从动作或说话的暗示作成看似上锁的状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真正的上锁
f. 利用线、磁铁或其他工具从外面上锁
g. 利用不同的锁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2. 特殊行凶手段类型密室:
a. 伪装成被杀的自杀
b. 看似被杀的意外事件
c. 由被害者本人导致死亡
d. 利用窗户的间隙等,利用飞刀等工具从外面行凶
e. 从外面直接杀害室内的人
f. 利用室内的机械装置杀害室内的人
g. 利用其他动物或植物杀害室内的人
h. 让凶器从室内消失而作成看似凶手在密室内行凶的状况
3. 特殊遁逸类型密室(使用被害者或凶手进出的方法):
a. 凶手隐藏于室内,等待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离开
b.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早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迟
d. 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把尸体移入室内
e. 凶手利用并非通常使用的进出口或秘道
f. 凶手经由特别的间隙(如位于高处的窗户)把尸体移入室内
而推理评论家东乡将“密室”划分为“A、机械装置型、B、时间交叉型、C、心理错觉型、D、视觉错觉型、 E、锁门死亡型、 F、其他”6种类型。
日本『本格派』推理大师我孙子武丸在《8的杀戮》中,针对“视线的密室”的构成阐述如下:
1. 目击者的证词是谎言。
a. 目击者便是凶手
b. 目击者为了维护凶手而说谎
2.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
3. 早在行凶之前凶手便已经进入。
a. 行凶之后,凶手以其他方法离去
b. 行凶之后,凶手仍然隐藏起来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想的更早,凶手在行凶之后便离去
4.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位置行凶,然后离去
a. 使用遥远操控的装备行凶
b. 使用定时启动的装备行凶
c.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杀,事后凶手把尸体放进密室内
d.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行无意或被迫至密室内 [3]
有栖川有栖在他的《魔镜》一书第七章中也对“伪装不在现场式的密室杀人”作了概括:
“伪装不在现场”从某种意义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四维密室'。它给人造成一种假象,即罪犯看起来好像一直呆在一个完全封闭的房间里,在有限的时间内他不可能到达犯罪现场。罪犯不在现场之谜,对生活在三维空间的我们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密室。“
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
“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的呢?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
“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是其中的两种以上。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三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第二点,在地点上作伪证。例如,证人在接受刑警的询问时回答‘不,那时我正在他公寓里。’‘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号109次列车,’‘我们一起去登谷川山去了’,‘我们当时正在淀河边上散步’,等等,诸如此类。但实际上,这都是证人在撒谎。这种情况下,证人不仅会证明自己当时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时还可能在电话号码上做手脚,然后对刑警说‘我当时还给他打过电话,我们一块聊了会天’。而很有可能他当时所拨的电话号码正是案发现场的。
“第三点,在人物上作伪证。也就是说,罪犯使用了替身。举个例子来说,或许站在这里给各位作讲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的双胞胎弟弟。”
第三种类型:‘犯罪现场有误’型。
“打个比方,我现在正在这里做讲座,这是事实。但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即读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武藏野的丛林,但实际上却是河内长野的山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在讲座完毕之后,是完全有可能赶到脚现场去的。然后,我可以将尸体再运到武藏野。这其中也有多种可行性。”
第四种类型:‘伪造证物’型。
”在正式的推理小说的伪造不在现场的计谋中,最典型的要数伪造照片了。照片合成虽然已经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犯罪手段,但是用其作为例子来讲却是再通俗易懂不过了。”
第五种类型:‘犯罪时间推测有误’型。
“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类型。第一类,将犯罪时间提前;第二类,将犯罪时间推迟。有的推理小说在描述罪犯决定采取哪一类时,往往采取一种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只能采取其一,这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们来看第一类情况。罪犯将其于三点杀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时间伪装成两点,用以洗脱自己的嫌疑。我们随便举个例子吧。假设两点时,一个男子去访问住在山间一所小屋的罪犯,他离开罪犯家后,无意中从窗户外看到一间屋子有一个人,好像已经死了。于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但实际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个罪犯早已预备好的假人。等那个男子离开屋子后,罪犯再把被害人带到小屋,在三点时将被害人杀害。喊人的男子与警察到达小屋后,已经是四点了。因为犯罪行为看起来是两点时发生的,而两点之前罪犯和证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来他当时确实不在现常简单地说,这种计谋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类情况是把犯罪时间推迟。我们再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罪犯于三点在名古屋杀了人,接着于四点回到大阪,打电话给被害人的朋友,伪装一个被害人还活着的假象。——你说什么?如果这样就跟第二种情况的第三种类型相同了?确实,这两种情况很容易混淆,但还是有所区别的。既然大家这样认为,那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假设被害者是一位小说家,三点钟时他刚刚写完三十页的草稿。他的尸体被发现时,现场有四十多页的草稿。按常理分析,一般人都会认为他四点之前仍在写稿。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如果这多出来的十几张草稿是罪犯后来带到杀人现场的,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呢?也就是说,被害的小说家原本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他的所有作品原本都是罪犯为他代写的。
“实际上,第五种类型还可以有另外一种分类方法,即医学计谋与非医学计谋。所谓的医学计谋,就是采取一些手段,如将尸体加热或制冷,或对尸体胃里的物体进行物理处理,使尸体处于一种特殊状态,以此来迷惑法医,使之对死亡时间作出错误判断;至于非医学计谋,我刚才在第五种类型中所讲的那两种情况就是非医学计谋。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分类,第一大类是医学计谋,第二大类是非医学计谋,而这两大类中又可以分出前面所讲的那两种情况。
第六种类型:‘路线存在盲区’型。
“有关利用铁路线犯罪的推理小说作品很多。僻如说,从P地到Q地,需要一个小时,但罪犯却在中途利用了其他路线。以前的推理小说中经常有这种情形:罪犯乘坐普通列车,然后改乘特快车。但现在国内的铁路时刻表已经相当完善了,这种情况已经不太适合了。当然,如果仔细寻找的话,说不定还可以找出这种情况。
“所谓的‘路线的盲区’,并不只是指利用列车时刻表而设计出的计谋。我们再随便举一个例子。例如,一座平常需要一个小时才能跨越的险峰,罪犯只用几分钟就办到了。实际上,罪犯是从悬崖上利用降落伞降落而下的。”
第七种类型:‘远距离杀人’型。
“即罪犯案发当时确实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采用计谋将对方杀害。这种类型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机械性计谋;二,心理性计谋。
“第一种情况,即机械性计谋,是一种单纯的手段,例如定时发射的手枪、定时爆炸装置等。若仅限于此,则未免太显平常,作者必须设计出一种奇特的装置,或者在装置发生作用后如何消匿痕迹上下工夫。这就需要作者设计出独创性的计谋来。也有人将装在胶囊里的毒药之类的计谋归于这一种类。
“第二种情况,即心理性计谋,是一种罪犯不直接对被害人人使用施加物理性攻击的装置而将对方杀害的方法。例如,采用催眠术使对方自己干一些危险的事,或利用对方有夜游症使其从高层公寓的阳台上坠落致死;也可以使对方产生某种误解,使其误吞毒药而死。
“机械性计谋与心理性计谋也是密室计谋的两种类型。因此,对处在密室中的被害人实施‘远距离杀人’,也是一种密室杀人手段。
第八种类型:‘诱导式杀人’。
“即通过某种方法诱使对手自杀。从原理上来讲,就是给对方以极大的精神打击。虽然如果作者写作水平不高的话,很容易使读者读完以后没有一种痛快淋漓的感觉,而且这种类型的计谋方法也不是很丰富,但在某些场合使用也会造成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九种类型:‘在案发现场型’。
“罪犯称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但实际上,这纯粹只是一种谎言。在这种场合下,想推翻罪犯的狡辩只是妄费心力。因为读者把罪犯在案发现场的情况误认为罪犯不在现场。”
再诸如绫辻行人在《雾越邸杀人事件》中发表的『暴风雪山庄讲义』也姑且可以算作『密室讲义』。
《轩弦的密室讲义4.1》
一、密室外杀人(确实存在密室,凶手杀人之时身处密室外):
1、利用手枪、飞刀、冰柱、氢气球等工具,通过通风口、小孔、空隙等在密室外杀人。
2、利用毒药、定时杀人装置、遥远操控设备等工具,杀死密室内的人。
3、把密室吊起再快速放下,以此令密室内的人坠落身亡。
4、凶手杀人后通过某种方法把尸体移入密室。
二、密室内杀人(确实存在密室,凶手通过某种方法进出密室):
1、凶手体型较小(如蟒蛇、狼、孩童),通过通风口、小孔、空隙等进出密室。
2、凶手杀人后被肢解,尸块通过通风口、小孔、空隙等被移出密室。
3、凶手是密室内某人的孩子,在密室内出生。
三、密室形成前进出(确实存在密室,但凶手进出房间时密室尚未形成):
1、被害者受伤后进入房间,自己上锁,让房间成为密室,最后伤重死亡。
2、杀人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早,凶手在密室形成前进出密室。
3、凶手杀人后在尸体四周筑建一座封闭空间。
4、先在房外锁门,再利用鱼丝、磁铁、动物、房间构造等工具,把钥匙放回密室。
5、先离开房间,再利用惯性、弹性、鱼丝、磁铁等工具,让门从内上锁。
四、密室开启后进出(确实存在密室,但凶手进出房间时密室已经开启):
1、在目击者确认密室的存在后,凶手才把尸体搬进房内。
2、被害者在密室内入睡或昏迷,密室打开后,被害者才被杀。
3、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密室,等目击者破门后才伺机离开。
4、破门入内时再把钥匙放进房内。
五、密室不存在(不存在密室,只是由于各种情况或诡计让目击者认为密室存在):
1、房间有密道,或房间的某部分可以拆卸和安装。
2、确认密室存在的目击者证词不实。
3、凶手在确认密室存在的目击者看不到的情况下进出密室。
4、门没有上锁,但使目击者产生错觉,认为房间是上锁的。
5、相互掉换两把不同的钥匙或门锁而形成密室。
6、利用两个不同的房间形成密室,其中一个房间是真正的密室。
六、非谋杀(确实存在密室,但不存在谋杀案):
1、被害者是自杀的,但自己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
2、被害者死亡的原因是意外、自然死亡或被迫杀死自己,只是由于巧合,看起来像谋杀。
此文摘于欧洲四大奇书之一《死亡飞出大礼帽》第13章
密室分为个三大类:(A)案件的确切发生在密封的房间之内,没有凶手从密室中逃出来,因为凶手根本就不在密室里,以及(B)案件看起来像是发生在密封的房间内,但的确有某中办法逃出,还有(C)就可以使密室的归纳彻底完整。
(A):
1.是事故,但看起来以为谋杀。
2.自杀,但被以为是谋杀。
3.远程控制的谋杀,在这种情况下,看似残忍暴力的矮于某人之手,实则是被毒杀,煤气窒息,甚至是自己的双手,或者是其他外界的力量。
4.被某种机械装置所杀,这常出现在某种愚蠢的侦探小说中。
5.被某种动物所杀,一般是蛇,昆虫或者猴子。
6.被密室之外的某人所杀,看起来凶手一定是在迷失内作案;比如用空气枪从窗外射入匕首——这类的。
7.跟印象或者时间顺序有关的密室谋杀,这种密室没有锁或者门闩,而是被某些人的眼睛监视着。凶手杀死被害人后走出房间,接着观察者就位,他因为某些原因得出了死者依然活着的印象。接着当发现尸体的时候,不可能性就产生了。
8.就是和7的反例。被害人在被发现的时候还活着,凶手在一齐进入房间的时候,冲在其他人前面下手。
9.被害人在别处受了重伤,但他一直勉强撑着,直到回到密室中,锁上栓上才断气。
10.超越自然力量的谋杀,包括那些心理控制。
(B)
1.在门外转动插在门内锁孔的钥匙,用镊子或者丝线。门闩和窗户的插销也是同理。
2.从门铰链侧离开,跟锁无关,只需要替换几个螺丝钉。
3.取下窗户上的一块玻璃,到房间外,再替换玻璃。
4.用特殊的杂技技巧,比如用嘴咬住屋檐挂在窗外,或者走钢丝。
5.从外面关上门,接着替换了钥匙,或者趁人冲进来定着尸体的时候,拨下锁上的门闩。
(C)
C类是谋杀的确发生在封闭的密室中,而且没有凶手从中逃出,不是因为凶手不在那儿,而是因为他躲在某处,知道破门而入之后彻底搜查那段时间
东野圭吾密室讲义——摘自《名侦探的诅咒》
“密室也分很多种吗?”市长问道。
“千差万别。”我答道,“如果概括一下,大致可以分为七大类。”
“请给我讲一下吧。”市长交叉着双脚,很轻松地靠在沙发上。
“第一种,不是杀人事件,只因和偶然发生的事件重合,看起来像是发生了杀人事件。”
“原来如此。以这次事件为例,死者本是自殺,一个偶然,使得自殺地点变成了密室。”
“是这样。但是家具自身不会移动,所以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第二种呢,虽为他杀,但不是凶手直接所为,而是被害人被逼无奈陷入自殺或意外的境地。水岛不可能自己搬动家具,这也无法说明。”
“那第三种呢?”
“第三种就是,在房间中设计机关,由机关自动达成杀人的目的。”
“应该不是这样吧?”
“不是。水岛头部被他自己手中的枪击中,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首~槍上也没有发现任何机关。”
“说一下第四种可能吧。”
“第四种与第一种略有相像,即伪装成他杀的自殺。死者为陷害某个人,不惜以自己的生命设下圈套。但因设想不周,自殺场所偶然之中变成了密室。”
“这也不可能啊。装成他杀陷害别人,为什么还要故意放一个书架挡门呢?”
“您说得对。第五种可能是,被害人早已死亡,却因人们未察觉或经伪装,让人觉得他还活着。”
“这能解释密室吗?”
“可以。比如这个诡计:大雪纷飞的夜晚,在宅邸的某一别屋中,凶手使用消音器等装置枪杀了对方。接着,设置机关,让录音机在一定时间后自动开启,凶手则若无其事地回去和众人谈笑风生。不久,录音机里的磁带开始转动。听到枪声和悲鸣的众人飞奔出去时,大雪已经覆盖了凶手的脚印。到达别屋之后,才发现人已被杀。凶手则趁忙乱之际收回录音机。”
我的话音未落,市长叼着烟卷,劈啪鼓掌。
“啊,真是太精彩了!这也是你侦破过的案子吗?”
“不,是我根据其他案件改编的。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诡计。”
“第六种呢,与此完全相反。也就是说,凶手令目击者产生一种错觉:房间里的被害人已死。然后再冲进房间,将被害人杀掉。”
“这种类型不能套用在这次事件中吗?”
“应该不行。我们推倒书架的时候,水岛的确已死。我当时就发现了尸体,而且据现场判断,不是刚被杀的。”
“那么最后的第七种类型呢?”
“这种类型在直觉上很好理解。对门窗、烟囱等进行改造,制造一种乍一看来不可能进出的表象。在屋外使用綫和金属类物品扣动屋内扳机也属于这种类型。”
“的确,这种类型很容易想象。从外面移动书架肯定是不可能的。”
“若是空书架,倒还有可能。但水岛房间里的书架装满了书。”
我想起了书架上排列得没有任何空隙的百科辞典。
市长嗯了一声。
雪地密室讲义
雪地密室,侦探小说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密室。以雪地为背景舞台,往往以被害人被杀死在没有脚印的雪地中央或被杀死在只有被害人自己脚印的雪地中央等一切发生在雪地上的不可能现象为特点展现,是一种广义的密室杀人诡计。含有该类诡计的作品往往因为雪地密室的不可能性而显得很据吸引力。该类不可能犯罪诡计充分利用到雪地的一系列诸如空旷,易留痕迹,下雪停雪时间可查明等特点而制造出丰富多彩的不可能现象,让读者看不出其中的端倪,是侦探小说中广义密室杀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中可以拓展出泥地密室等类似诡计类型。
雪地密室代表作品
(日)横沟正史《本阵杀人事件》
(中)御手洗熊猫《岛田流杀人事件》《雪地怪圈》
第一个需要解释的是雪地密室和传统密室究竟有着什么区别,以致雪地密室成为了一个单独的类别被人们研究。传统密室即为凶手不可能从内逃脱的反锁密室,当然也有可能是凶手连进入密室之内都没有可能。阻挡凶手步伐的便是人类智慧的杰作——如果没有钥匙就只能从内锁住的门窗了。这对于凶手来说可真是一个难题,而对于想犯下雪地密室谋杀案的人来说,这个谜题换成了如何不留足迹的进出现场。由于地心引力的关系,所以人类行走时会在雪地上留下足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便成了无数代痴狂诡计的作者们和凶手们努力的目标。从本质上来说未留足迹的情形和门窗反锁的情形是一样的,不过特别不同的是,传统密室已经留下了门窗反锁的痕迹,但是雪地上的空白则无法证明凶手是否踏上了雪地,因此引发了更多的更引人入胜的诡计。
雪地密室讲义《岛田流杀人事件》(御手洗熊猫)
“是的,”御手洗赞道,“名侦探在解答真相之前如果做出一番计谋讲义,更会名留青史。比如基甸·菲尔博士、二阶堂兰子小姐、马里尼魔术师、空知雅也作家,还有土屋隆夫、鲇川哲也、有栖川有栖等人也写过计谋讲义。不过有成有败,鸦城导演……”
“在天童的‘诡计大全’中曾将雪地密室分为十种情况,区区不才又竭尽心思添加了四种,则一共形成了十四种情况。”鸦城神情激昂。
“太好了!”石冈很兴奋,“我们洗耳恭听!”
鸦城清了清嗓子,道:“第一个需要解释的是雪地密室和传统密室究竟有着什么区别,以致雪地密室成为了一个单独的类别被人们研究。传统密室即为凶手不可能从内逃脱的反锁密室,当然也有可能是凶手连进入密室之内都没有可能。阻挡凶手步伐的便是人类智慧的杰作——如果没有钥匙就只能从内锁住的门窗了。这对于凶手来说可真是一个难题,而对于想犯下雪地密室谋杀案的人来说,这个谜题换成了如何不留足迹的进出现场。由于地心引力的关系,所以人类行走时会在雪地上留下足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便成了无数代痴狂诡计的作者们和凶手们努力的目标。从本质上来说未留足迹的情形和门窗反锁的情形是一样的,不过特别不同的是,传统密室已经留下了门窗反锁的痕迹,但是雪地上的空白则无法证明凶手是否踏上了雪地,因此引发了更多的更引人入胜的诡计!”
在听了鸦城的浅显易懂的开场白之后,众人都频频点头。
鸦城似乎已经进入了状态,踱步道:“菲尔博士说凶手既然有超人的智慧就可以愚弄世人,制造密室而不需要任何原因。由于我所做的只是一篇讲义,所以也无法牵涉到凶手为何要形成不可能犯罪之原因。不过,如若某位做出一番凶手为何要制造不可能解释的谜团的讲义,亦能称得上是真知灼见、有先见之明了!那么,我就开始了。
第一种,雪地上的死者并非是被谋杀而死。假若是被谋杀,才会产生凶手是如何逃脱现场的问题,但是现在,这个死者并不是被某人杀死。所以在现场可能只留有死者自己的足迹。不过,在很多作品中,雪地上可说是毫无足迹,连死者的足迹都消失了,这就需要另行考虑了。那么就是说这个人是自杀而死的咯?自杀固然是一种情况,但是还有死者死于意外一说。不过通常,密室一旦形成,便会有人提出死者是自杀或者意外而死的情况,为什么否定了呢?因为现场有着相悖的证据,通常是不翼而飞的凶器。因为如果没有第二个人在场,凶器是不会不见的,于是这第二个人就背上了凶手的嫌疑。
“所以这第一种诡计中的另一个诡计,就是一个自杀而死的人如何通过某种方法来制造出自己是被谋杀的假象。也因此,让雪地密室的难题成立了。如果是凶器的消失,而且既然是在雪地上,显然能够让人联想到雪花、冰块、水之类的东西,凶器可能是某种于周围环境类似的东西,但是后来并未被察觉出来。比如冰刀、与水相似的毒药、将雪花紧裹形成的足以砸死人的雪球之类,总之让能证明是死者自己自杀而死的凶器消失掉,就能形成谋杀的谜题。所以我们在考虑雪地密室时,必须考虑死者究竟是不是他杀。至于死者死于意外这一点,不常出现,但也并非可以忽视不见。
“死者的诡计的另外一点就是装死。是的,假死。也就是说,在被人发现尸体陈尸在雪地密室上时,这个人其实还没有死掉,所以四周并没有凶器。死者可以是在被发现之后才死掉的,但是对于其死时的错误判断已经成立。当然,这种诈死诡计在其后几项中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第二种,凶手就在死者之中。虽然大多数作品中出现在雪地上的只有一具尸体,但是不排除雪地密室中出现很多具尸体的可能。尤其是在雪地上的馆邸或山庄之内。这就类似于连续杀人了。假若雪地上有着几具尸体,而现场没有足迹。就必须考虑凶手是否就是死者中的一名,他先杀人其他人随后最后一个丧命。至于这个最后丧命的人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则须另行考虑。所以第二种适用于死者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命案现场。当然这个凶手可以结合第一种诡计,将他的自杀现场伪装成是他杀的,从而迷惑世人。
“第三种,在密室现场被发现后才逃逸,让人以为是在发现前逃逸的假象。也就是说,在雪地密室被发现后,凶手依然就在雪地密室中,并未逃走,凶手是在密室被发现后才从现场逃走的,通常是混在发现者的行列之中。这点不仅仅限于雪地密室,在传统密室中也被经常使用。不过在雪地密室中还未能找到成功的案例,原因大概是雪地上十分空旷,并没有空间能让凶手躲藏。大约唯一的可能就是藏在尸体身下。不过虽然无法举出更多的例子,但是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因为诡计是在不断创造发明的。
“第四种,凶手在谋杀前就已逃逸,并且制造出让人以为是在谋杀完成后逃逸的假象。也就是说,凶手可能不必亲自进入现场就可以杀人。此点就包括了最耐人寻味的远距离犯罪。凶手或许身在他地,但是手中却操纵着一条杀人之弦。比如射击、射箭、投射重物这种方法,甚至发射出速度惊人的飞刀,但是这种方法并非能令人百分之百的肯定凶手是在近距离杀人,所以很容易被看穿。故而凶手必须发明更多的更能引起混淆的杀人方法才行。另外,将处在雪地密室中的某人周围事先放置好杀人机械,并且让死者自己触动此装置,也是一种方法。这和传统的反锁密室异曲同工,在传统密室中就有这种‘误打误撞’式的杀人方法,但是也由于雪地上十分空旷,所以要行使这种诡计难度不小。另外,也有一种心理操纵的远距离杀人。就是致使死亡事件形成第一种或第二种的形式。通过某种心理影响或者俗称的挑拨离间,来让人自杀(至于伪造成他杀现场,可以另行考虑,或是事后加工),或者自相残杀。这种方法更为高明,但是要冒很大风险,因为人心是最难揣测的。
“第五种,在雪地密室被发现后才行使谋杀,让人以为谋杀发生在现场被发现之前,这种就和第一种中的假死以及第三种有相似之处。换作传统密室,则表现为密室的门被撞开之后,有人借着黑暗捅死事先被迷昏的被害人之类的犯罪。总之,关键是让谋杀时间往前推移。要行使这种诡计,必须注意的是在被发现时——如非能在第一时间杀死被害者——被害者必须显得和已死去时类似,如果这个人还活蹦乱跳的,那么诡计就彻底失败了。通常是用安mian药之类的,不过因为会在事后被检查出来,所以也有威逼利诱式的。另有一种是二人之间达成某种协议,要完成某一个类似游戏式的把戏时,凶手的本性突然暴露将不知底细的被害者杀死。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凶手得将同其一起赶来的人再驱走,以便其最终杀死这具假尸体。这点也多是采用让对方去通知别人之类的方法。总之,把握好细节就能令对方心中的判断出现偏失。
“第六种,在杀人之后通过不留足迹的方式逃逸。这是最为直接的雪地密室构成方法,比如飞天遁地之类的机械诡计。虽然在推理小说中不常用到,但是在现实中也不失为一种途径。由于雪地是开放的,所以也能利用直升机逃生,总之这条逃生途径不必碰触到如白瓷般的雪地就行了。另外假若留下足迹,但是也可以考虑用某种方法来事后进行消除。有人曾说,在离开现场时倒着走,并且用手抹去足迹,这个方法当然不可行。也有往足印中洒雪的做法,我想还是会留下一点痕迹的。或许正因为这种方法没有什么巧妙,所出现得很少。另外还须考虑的确是有足迹摆在我们眼前,但是我们却最终忽略掉了的诡计,比如凶手的足迹就混在发现者的足迹之中。或者足迹上被摆放了某些我们以为必然会在那里的东西,从而成功的掩盖了足迹的存在。要做倒这种刻意中的自然,凶手必须牢牢把握住我们的心理盲点才行。
“第七种,凶手在下雪时杀人逃逸,但是通过某种方法让死亡时间延后至雪停——即形成不可能犯罪的现场时。这一种方法中的凶手必然要懂一些关于验尸的知识,或者本就是这一行的专家。让死者的死亡时间模糊的做法有很多,或者干脆毁尸灭迹。但要让死亡时间延后却必须有着某种准确而可行的方法,比如让尸体冷冻之类的。在这方面我不是专家,故而只能提出一种方法罢了。不过这个不比传统密室,有着极低的可性度。因为凶手不是神,无法确切的控制下雪的时间,所以带着一定的投机性。
“第八种,和第七种相反,凶手在下雪时杀人逃逸,但是通过某种方法让死亡时间推前至没有下雪时——即形成不可能犯罪的现场时。也即让尸体迅速腐烂,以干扰验尸结果,甚至制造虚假的死亡时间。相比第七种,凶手有更大的可行性。因为虽然无法判断大雪何时停止,但是可以在下雪时立即将被害人杀死,来行使这种诡计。故而,在死亡时间判断错误时,大多数凶手都是采用这种方法。
“第九种,制造出必有凶手逃逸的假象(是凶手的需要),实则为第一或第二或第四种。也就是说,现场虽然可能有凶手存在,但实际上并没有凶手逃逸掉了这一说,所以也不会留下足迹。这第九种可以说是一种辅助式的概念诡计,对于前八种诡计起到了衬托和进一步完成的作用。而天童卢五则针对推理小说和推理剧提出了作者误导读者的诡计,也即虽然根据现场情况,并未有足够证据推导出有凶手逃逸,但是作者出于掩盖自己诡计的目的而诱导读者以为有凶手逃逸。因为推理迷都倾向于看到不可解释的谜团,所以尽量将事件想得过于复杂难解,作者则可以利用读者的这些心理,成功的蒙骗读者。
“第十种,也是天童由第九种所引申出来的作者本人的诡计——叙述性诡计。其实现场并不是雪地密室,只不过是作者利用了叙述的花招,令读者自我肯定而已。不过,据我所知,并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作品,大概是这种叙述诡计很难以实现吧!
“而接下来的四种则是由我补充的,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天童的启发。
“第十一种,实际上这本非一个雪地密室,是发现现场的人出于某种目的而进行的说谎、或者行动上的掩盖。某人可能是事先计划,或者是临时起意,这点不必深究。总之抱着某种目的而让事件更加不可解的某人,大有可能并非凶手本人,这个便叫作事件中的事件了。在这种有着两个事件构成者的事件中,凶手以及破坏凶手真正意图的人可能并非同一个人,事件也因此更加的复杂。另外,通常让现场成为密室的目的是要掩盖死者死于他杀的事实,从而排除自己的嫌疑。
“第十二种,假设雪地上并非只留有一具尸体,或者现场是被白雪包围的馆邸,那么凶手可以在完成一半罪行时逃逸,并将其后完成的罪行符合第一或第二或第四点,最关键的是要满足第九点,并且通过某种方法让人以为两段进行的谋杀必为同一人所为。这种方法听起来很复杂,但是举一个例子就明白了。假设一开始暴风雪肆虐,凶手用勒杀的方法杀死了被害人A,接着凶手趁着暴风雪逃逸,雪地上没有其足迹。等雪停之后,凶手利用某种长距离方法比如射出尖刀来杀死另一个人B。但是调查此案的人却始终认为这两件案子是紧密相连的,并且因为第一起案件的影响,认为凶手都是近身杀死被害者,故而形成了不可能犯罪。也就是说凶手先在情况A下用相应的方法A杀人,然后当情况转变为B时,通过适用于B的方法B杀人,并让人将杀人方法通通判断为A,但是相对最终的B情况,A方法是一个不可能办到的方法,所以雪地密室就成立了。至于情况A、B,方法A、B则大可在以上的诸多方法或者之后我另要叙述的两种方法中寻找出来,并且进行有效组合。总之,关键是要让两截杀人事件变成一截的连续杀人。
“第十三种,在谋杀结束并且逃逸之后,才制造出雪地密室的形式。也就是说逃逸之前,杀人现场并非不可能情况。这一种则包括两个相反的方法:第一个,将尸体或者宅邸搬运到无足迹、不下雪的雪地上。由于将尸体搬入密室的方法有很多,故而我总结至了最后一种方法中。现在,我们讨论将宅邸搬入的可能性。这种方法可以不留痕迹吗?虽然宅邸很巨大,但是假若其底面积够大的话,那么就可以将其自身重量所产生的压力分散减小,从而即使在雪面上拖动也不会有很明显的痕迹。这并非是异想天开,不过如何让人意想不到此点呢?可以通过某种方法让宅邸根生于雪地密室中,比如让其底部结冰,或者干脆置放于冰封的河流之上。而第二个方法与之相反,就是让环境改变,在谋杀结束后,才在周围制造出空白雪地。雪地也可以制造出来吗?虽然看似很庞大,但是也不能完全忽视,比如利用某种巨大的机器将四周留有痕迹的雪地清理一遍之类的。不过,这第十三种方法也因为它的不可行性而十分罕见。
“第十四种也是最后一种诡计是,谋杀并非发生在雪地密室中,也即此不为第一现场。此种包括三个方法:第一个,通过秘道运送尸体,所以不会留有足迹,但是很容易被发现。第二个,在现场被发现后,才将尸体送入,所以那留在雪地密室上的尸体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假人,但错误的判断已经成立。而根据从并非是雪地密室上随后运来的尸体,凶手成功的误导别人认为死者就是死于雪地密室之中。这也如我在第十二种中所说,是情况和方法的偷天换日。第三个方法就是我在第十三种中所提到的远距离将尸体送入雪地密室中。这也是小栗虫太郎和岛田庄司十分善用的空中飞尸方法。不过随着诡计的创新和突破,尸体的赫然出现也不必完全靠飞行,可能有着其他令人大跌眼镜的方法。由于雪地是开放的,致使这种诡计在传统密室中不可行,所以凶手也有可能利用直升机将尸体抛落密室之上,这和我在第六种中所说的凶手利用直升机逃脱相映成趣了。
传统密室即为凶手不可能从内逃脱的反锁的房间,或者是凶手连进入密室可能都没有。阻挡凶手步伐的便是人类智慧的杰作——钥匙,或是从内锁住的门窗。这对于凶手来说可真是个难题,而对于想犯下雪地密室谋杀案的人来说,这个难题则换成了如何不留下足迹的进入现场。
雪地密室
①雪地上死者并非是被谋杀的。想构成谋杀,就得排除自杀或意外而死,通常是不翼而飞的凶器。如果没有第二个人,凶器就不会不见,于是第二个人就背上凶手的嫌疑。如是自杀造成被杀假象,凶器可能是类似水或雪的物质,比如冰刀、与水相似的毒药、将雪花紧裹形成足以砸死人的雪球之类的。或假死,“尸体”在雪地上发现,但是还没有死,四周没有凶器,死者可以是在发现之后才死掉的,但是由于对其死亡时间的错误判断已经成立。
②凶手就在死者中。虽然一般只有一具尸体,但不排除多具的可能性,这就的考虑最后一个是自杀还是他杀,或自杀伪装他杀。
③凶手在现场被发现后才逃逸,却让人产生他在此前就已经逃逸的错觉。也就是说,在雪地密室被发现后,凶手依然在雪地密室中并未逃走,通常他会混在发现者的行列之中。但由于雪地很空旷难以藏匿,除非躲在尸体下,所以未有成功的。
④凶手在谋杀前就逃逸,并且制造出让人以为是在谋杀完成后逃逸的假象。也就是说,凶手可以不必亲自进入现场就可以杀人。凶手要发明更多的、更能引起混淆的杀人方法,远距离杀人易被发现,用杀人机械,但由于雪地空旷“误打误撞”式难以进行。操纵心理的杀人手法,即通过某种心理影响或俗称挑拨离间,让人自杀或自相残杀。
⑤在雪地密室被发现后才进行谋杀,让人以为谋杀发生在现场发生之前,这就和第一种诡计中的假死手法即第三种诡计有相同之处。换作传统密室,则表现为密室的门被撞开之后,有人借着黑暗杀死事先被迷昏的被害者等诸如此类的手法。要进行这种诡计,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场被发现时,除非能在第一时间杀死被害者,否则被害者的状态必须和被发现时相似。通常凶手会用安眠药等药物迷昏被害者,但因为这样会在事后被检查出来,所以有威逼利诱被害人配合的可能,或者是两个人达成某种协议,要完成类似恶作剧的把戏时,凶手趁机实施计中计,将不知底细的被害者杀死。其次需注意的是,凶手需将同其一起赶来的人支走,以便其最终杀死被害者,通常凶手会采取让对方去通知别人之类的方法。总之,把握好细节就能令证人的判断出现偏误。
⑥杀人后通过不留足迹的方法逃逸。例如直升飞机逃逸等,只要逃生的途径不碰到雪就可以。即使留下足迹,也可以考虑用另一种方法事后进行消除。如在离开现场时倒着走,并用手抹去足迹,或往足印中撒雪。还有足迹就摆在我们眼前,但却被我们忽略掉。比如凶手的足迹就混在发现者的足迹之中,或足迹上被摆放了某些我们以为理应在那里的东西。
⑦凶手在下雪时杀人逃逸,但是通过某种方法让死亡时间延至雪停——即不可能犯罪现场形成之时。这种方法中的凶手必须懂得法医学中的验尸知识。模糊死亡时间的做法虽然很多,比如毁尸灭迹,但是要让死亡时间延后就必须有某种准确而可行的方法,比如冷冻尸体。可能性低,毕竟凶手不是神,无法确切地控制下雪时间。
⑧凶手在下雪时逃逸,但是通过某种方法让死亡时间提前至没有下雪时——即不可能犯罪现场形成之时。也就是让尸体迅速腐烂。
⑨制造出凶手必然已经逃逸的假象(出于凶手需要),实则为第一、第二或第四种诡计。也就是说,凶手实际上并没有从现场逃逸,所以不会留下足迹。
⑩叙述性诡计。其实现场不是雪地密室,只不过作者利用了叙述的花招,令读者自我肯定而已。
实际上并非一个雪地密室,而是发现现场的人出于某种目的说的谎,或者进行行动上的掩盖。某人是事先计划还是临时上的起意,这点不必追究。总之这个让事件更加不可解的“某人”并非凶手本人,制造了事件中德事件。在这种由两个或多个事件所构成的事件中,凶手以及破坏凶手真正意图的人可能并非同一个人,案情也因此更加复杂。
假设雪地上并非只留有一具尸体,或者现场被白雪包围的官邸,那么凶手可以在完成一半罪行时逃逸,使其完成的罪行符合第一、第二或第四种诡计,关键是满足第九种诡计,并且通过某种方法让人错以为分两段进行的谋杀是在同一种情况下所为。比如凶手先在情况A下用相应的办法a杀人,然后当情况转变成B时,通过适用于B的方法b杀人,并让人错误地将杀人方法通通判断为a,以致相对于B情况,a方法是不可能办到的,如此雪地密室就成立了。总之,关键是要让两截独立的杀人事件变成一截连续的杀人事件。
在谋杀结束并且逃逸之后,才制造出雪地密室的形式。也就是说逃逸前,杀人现场并且非不可能情况。方法一,将尸体或者馆邸搬运到雪停、无足迹的雪地上。方法二,改变环境,在谋杀结束后,才在周围创造出空白的雪地。
谋杀并非发生在雪地密室中,也即雪地并不是第一现场。手法一,通过密道运送尸体。手法二,在现场被发现后,才将尸体送入,所以那留在雪地密室上的尸体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假人,但错误的判断已经成立。而借助随后运来的尸体,凶手成功地误导别人认为第一案发现场就在雪地中。手法三,尸体远距离送入雪地密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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