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有翼之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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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谜题] 《时间未知》作者:夜神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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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9:04:25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是丈夫,因为情感纠纷在家吵架导致大打出手,失手杀了妻子,然后听说妻子要去朋友家,遍驮着死亡的妻子去,妻子双手无力的下垂,脸上有一些青紫可以看出,然后抛尸河里。可能知道答案但是不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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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02:35:35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是丈夫吗,吵架然后大打出手,最后失手杀了,脸上是青肿的。然后拖到哪里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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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20:24:26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是死者的丈夫,他后座载的其实是一具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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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19:00:42 | 只看该作者
死者在昨天中午13:00前就已经死亡,凶手是丈夫,两人在中午时应该有激烈的争吵,死者被丈夫勒死,死者死后丈夫用双人雨衣使其看上去像靠着丈夫坐摩托车,但是死者双手却无力下垂,如果会靠着丈夫肯定手也会扶着,所以死者这时候早已经死亡,丈夫当时是送死者去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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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 18:39:46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死者指甲内没有泥沙,说明那个河边并不是案发现场,由此,死亡时间可倒推到11:00到16:00,脖子水平方向有泪痕,可见凶手身高并不高,因为勒死别人的时候,别人都身体会由于力的作用而向后仰,但伤口还是水平的,说明凶手的身高应该比死者矮才对,,由第一张照片可知,从前并不能看到丈夫身后的妻子,可见丈夫的身高还是比较高的,当然,他也可以用一些手法来掩饰,例如在凳子上勒死之类的,但由于他有不在场证明,没有这么做,也不需要这么做。从朋友A可看出,他没有足够的动机(因为死者死后对他没什么好处),也没有时间去做仅仅勒死死者的动作,故,排除,邻居B也一样 。凶手是c也不可能,因为他的不在场证明非常完美。现在我们便可得出结论,凶手只有可能是丈夫,他可以去卫生间很多次,同时,他可以在卫生间杀死妻子,当然,需要进行身高的伪装下,然后换成便装,将妻子运送到河边,扔入河中,当然,他也可以控制死者的饮食,当然也只有他有办法做到。由此可以误导警方的判断,然后再回到酒吧,更换衣装后便可假装刚从厕所出来,然后睡觉,或者他家里也是一个不错的犯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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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2:06:35 | 只看该作者
下雨,两人都披着雨衣露出的面部有些青紫车速很快但死者却双手下垂,夫妻二人关系很不好最近因为感情纠纷闹离婚,死者平时的吃饭时间是12点三十,但并不表明遇到什么突发情况不会改变吃饭时间,死者与邻里的相处可以知道死者脾气并不怎么好,朋友说并未等到死着说明朋友知道死者要来,死者的朋友的客人从10点开始就陪着死者作用是什么?当然不是不在场证明,如果是,完全可以在杀人时间前后就可以为何要10点就来了,应该与死者叫嚣这要去讨债的时间有关,有个人在当然可以防止脾气不好的死者做一些恶劣的事情。死者因为要去讨债所以早些吃了饭,脸上的青紫冻是一般冻不出来的,估计是吵架动手然后丈夫不小心失手勒死,然后记起约定便去河边抛尸,另外极快的车速人的自我保护会让人抓着什么东西以防自己掉下去,即使不是抓着丈夫,而手下垂就是极不正常的。
另外,其他人的不在场证明都是铁证,一个是一群人聊天一个是去一群人的地方旅游都是众目睽睽,没有作案机会。再者要杀早杀了为何挑个不尴不尬要去要债的时间。所以是意外失手然后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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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20:45:56 | 只看该作者
首先确定凶手为死者丈夫,从监控录像中垂着的手来看,那时死者已经死了,尸检结果表明是死后沉尸入河。在水中浸泡影响死亡时间,借机给自己不在场证明,去酒吧喝酒找个人多的地方。死者应该是在之前和丈夫争吵就被弄死了。作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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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06:30:2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凶手是丈夫 我怀疑下午一点的时候死者就已经死了 因为监控显示死者面部有青紫 所以是丈夫打了她 那怎么还有心情吃饭呢 所以我觉得警察用推断胃的消化情况来判断死亡时间还是有点不准确而且监控显示死者在摩托车上手是裸露在外面的 那么冷的天怎么可能还露在外面 难道她不知道冷吗 所以我觉得死者在摩托车上面的时候就已经死了 丈夫要去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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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2:43:48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是死者丈夫,在录像里出现的时候,也就是死者丈夫用摩托车载着死者的时候,那个时候,死者已经死了,她的手在开那么快的情况下,还垂在空中,正常人的话就算和丈夫关系不好,不抱着丈夫,也会抓紧车后面的东西的吧,那么就只能解释为那个时候死者就已经死了。因此,死者丈夫的不在场证明也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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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20:12:36 | 只看该作者
凶手:
丈夫。
理由:
所有人都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而死者死亡的时间又是未知的,从乘摩托车判断时间的片段是伪推理,因为死者面部的紫黑,很有可能已经死了,而且如果两人关系不太好,不搂着丈夫的腰,那还为什么要用双人雨伞,又为什么非要乘一辆车呢。
死者死亡时间:11:00~16:00.
丈夫不在场时间:13:30~18:30
A不在场证明时间:10:00~17:00
B不在场证明时间:11:00~17:00
C不在场证明时间:整日
那么可以直接排除AC。
而如果是B作案,不仅时间很仓促,而且这个假设下不知情的丈夫又怎么会带着一个死人坐摩托车呢?
所以凶手是丈夫。
手法:
作案后带死者乘摩托车离开现场抛尸。使死者紧张或用有助消化的药品食物改变消化情况,当然也可以直接提前进食时间。
证据:
乘摩托车时死者面部的紫黑,手自然下垂的异样。
案件还原:
死者与丈夫因矛盾,在案发中午有预谋的提前进食时间或对死者使用助消化药品,后勒死死者,并乘摩托车抛尸,再去做不在场证明。
[发帖际遇]: 雨生帮助福尔摩斯解决了小提琴音准问题,获得3 枚 推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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